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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首先对国内外的供电市场的现有运营模式进行分析,并从横向与纵向,内部与外部四个方面来规范供电企业的运营模式。以期为我国供电企业能尽快完成体制改革,参与市场竞争,并在竞争中获胜提出一些可参考的建议。
关键词:供电企业;运营模式;市场竞争
中图分类号:F715 文献标识码:A
一、供电企业概述
供电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之一,关乎居民的生活、企业的生产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关乎国民经济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供电企业是自然垄断特征突出的网络型产业,具有规模经济性、成本弱增性、区域垄断性等特征,这些内在特征决定了政府必须对供电企业的价格、进入等进行管制。长期以来,我国供电企业主体均是由政府财政投资形成的国有企业,由此产生了成本意识缺乏、效率低下、服务质量较低等体制病。然而,在我国加入WTO之后的经济发展新阶段,供电企业仍面临着许多难题:政企不分、电价上涨过快、企业效率低下、市场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等。总之,我国供电企业需要解决双重任务,一方面需要解决长期以来的国有独资垄断经营、改革严重滞后、从而要求加快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政企分离和重建监管等问题;另一方面还面临着如何解决这个具有浓厚公共产品特点和部分公益性职能,尤其是自然垄断特征十分突出的公用产业的开放问题和竞争问题。
企业竞争力是企业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适应市场、开拓市场、创造市场的能力。供电企业的竞争力是供电企业在竞争环境下,在有效利用企业资源的基础上,在电能产品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比竞争对手更好、更快地满足消费者需求,为供电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进而促进供电企业持续发展的能力。我国供电企业与工业化国家的企业相比,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基本因素是相同的,但在企业制度上差别很大,中国的供电企业尚未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有的虽然名义上已改为“公司”,但大多数是国有独资公司、并未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这是我国供电企业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中国供电企业所具有的潜在竞争力。供电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提供“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服务是其基本的行业特点。在借鉴国外电力市场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国情和电网实际,选择具有中国特色的渐进式运营模式。
供电企业所处的运营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已成为时代的主旋律,供电市场已经由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首先是客户地位发生了变化,客户就是一切,这是当今全球经济中最重要的观念。其次是竞争的加剧,厂网分开后,供电企业与发电企业已由原来的“捆绑式”经营,转变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和商业伙伴关系,竞争加剧,经营风险随之也增加。再次是信息时代的到来大大加速了变化的节奏,日新月异的科技使得客户、市场越来越变化莫测,这样供电企业必须提高其服务质量,既是供电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人民群众对我们工作进行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对企业自身也是一种促进、一种提高的方式。
二、供电企业的运营模式分析
1.我国区域供电垄断下的信息不对称与效率扭曲
对于供电市场,由于供电公司占有区域性供电垄断地位,自然产生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结构,即消费者缺少关于电能商品的价格,成本与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信息,同时由于不存在竞争者,供电公司缺少类市场机制的刚性约束。电能商品及其相关的信息不能有效地从供电企业中排挤出来,只是供求博弈尚未开始,消费者已处于信息黑洞状态。从逆向选择角度上看,消费者不难得出供电企业存在隐蔽产品信息的结论。
(1)标尺竞争约束
标尺竞争是指,选取一个或者多个参照企业,将所考察对象企业的经营参数与其经营参数相比,根据经营参数评价结果判断对象企业营运是否达到或接近竞争性标准。该约束是将模拟竞争量化而引入企业内部,进而产生一种横向绩效比较效应,使得对象企业及其经营者面临潜在的竞争压力,若经营绩效劣化则被替换。
(2)中介机构听证约束
在一些发达国家,电力工业是作为公共事业型行业被加以限定自身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一方面,其应无差别地对公众生活提供必需的服务,即电能供给必须实时,足量,优质。无差别地满足各类用户的需要;另一方面,作为经济人,供电公司有权利通过市场实现自身经济利益。因此,在供电企业中公共事业型与经济人特性构成了一对矛盾。解决该矛盾的有效办法是采取电力运营“听证制度”该制度旨在《企业法》、《公司法》及《电力法》的框架下,由社会各界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中立人士(包括法律、经济、会计、审计以及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体现公正、公开与公平的听证委员会,负责对电价,成本,服务质量以及供求纠纷进行“听证”。从而监督供电公司的运营效率和质量。 听证制度是一种具有社会属性的经济约束,其不是仅考虑消费者的利益,而是站在公正的角度评判企业的经济行为。听证制度主要有综合听证、专题听证、特定专题听证以及临时听证四种。
(3)市场化行政规制约束
我国以往对供电公司所采取的规制是行政性的,即对企业的经济行为和社会行为采取行政管理模式予以限定。在经济市场化的今天,政府已逐步从直接管理企业的角色退出,传统的直接行政性规制转化为市场化的间接规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政府所面临的是信息与效率不可兼得的矛盾,要得到效率,就必须将信息租金(会引发社会成本的产生)留给企业,而要得到信息,就要丧失效率。为了兼顾信息与效率,政府可以通过制度设计引出企业信息。例如政府可以采用特许投标竞争,比较竞争等规制引出企业信息,在此基础上完成间接规制,从而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由于电力有“发供用瞬间同时完成”等特点,电力工业被称为自然垄断行业,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它由于具有生产、配送的规模经济性、网络的经济性、范围的经济性、资源的稀缺性,而产生的自然垄断性的行业(公益事业、区域内部电话、铁路等),因此为了既防止企业控制市场,又防止消费者的利益受损害,政府应同时对企业实行进入管制和价格管制。
(4)一体化内部约束
在厂网分开条件下,一定区域的供电公司组成了以资产、管理为纽带的供电联合体,从而衍生“内部人控制”问题,滋生不正常追逐利润的种种倾向,这些倾向会损害供电公司作为公共事业型企业的社会功能。因此,为了防范这类倾向的发生,需要在供电联合体内部设立一体化约束以规范内部人的经营理念和行为,引导个人目标取向企业目标。
上述各种约束从横向与纵向,内部与外部四个方面来规范供电企业的运营模式。在理想状态下四种约束给与企业充分的约束。但是,在实际中,因获取企业信息相对较难,成本较高,这四种约束是不完全的。企业的经济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从市场中溢出。
三、结论
供电企业的区域垄断下的信息不对称、缺乏竞争,使供电公司运营效率扭曲。所以供电公司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引进标尺竞争约束、中介听证约束、市场化行政约束、一体化内部约束等竞争替代性类市场运营模式已成为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只要认真地考虑供电企业自身的经济技术特征,借鉴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管制经验,同时高度重视我国供电企业自身的国有化和政企不分的特征,不断地推进供电企业在进入、价格、等方面的改革,那么合理的管制体制就会建立起来,产业的发展会持续下去。展望我国未来的供电企业,必然是外资、民资和国有资本竞相争逐的地方,最后在全国的各个区域形成几个大型的跨区域电力集团,供电企业的垄断性逐步向竞争性转化。
作者单位:东北电力大学
参考文献:
[1]姚建刚,章建.电力市场运营[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5.49-52.
[2]宋永华.电力市场研究[J].中英联合项目报告,2003,1:45-47.
[3]史连军,韩放.中国电力市场的现状与展望[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2.88-94.
[4]陆延昌,姜绍俊.21世纪初期中国电力工业的展望[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3.59-64.
[5]姚建刚,王璐等.电力市场中输电与配电分开的方略[M].北京:电网技术出版社,2001.129-134.
[6]蔡洋.电力系统运行管理[M].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2004.59-61.
[7]曾鸣.电力工业商业化运营与电力市场[M].北京:电力市场,2006.71-73.
[8]邹森.电力系统安全分析与控制[M]. 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2004.163-165.
[9]赵遵廉,辛耀中,郭国川.电力市场运营系统[M].中国电力出版社,2001.58-63.
[10]王士政.电力系统运行控制与调度自动化[M]. 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2003.29-34.
关键词:供电企业;运营模式;市场竞争
中图分类号:F715 文献标识码:A
一、供电企业概述
供电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之一,关乎居民的生活、企业的生产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关乎国民经济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供电企业是自然垄断特征突出的网络型产业,具有规模经济性、成本弱增性、区域垄断性等特征,这些内在特征决定了政府必须对供电企业的价格、进入等进行管制。长期以来,我国供电企业主体均是由政府财政投资形成的国有企业,由此产生了成本意识缺乏、效率低下、服务质量较低等体制病。然而,在我国加入WTO之后的经济发展新阶段,供电企业仍面临着许多难题:政企不分、电价上涨过快、企业效率低下、市场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等。总之,我国供电企业需要解决双重任务,一方面需要解决长期以来的国有独资垄断经营、改革严重滞后、从而要求加快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政企分离和重建监管等问题;另一方面还面临着如何解决这个具有浓厚公共产品特点和部分公益性职能,尤其是自然垄断特征十分突出的公用产业的开放问题和竞争问题。
企业竞争力是企业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适应市场、开拓市场、创造市场的能力。供电企业的竞争力是供电企业在竞争环境下,在有效利用企业资源的基础上,在电能产品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比竞争对手更好、更快地满足消费者需求,为供电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进而促进供电企业持续发展的能力。我国供电企业与工业化国家的企业相比,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基本因素是相同的,但在企业制度上差别很大,中国的供电企业尚未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有的虽然名义上已改为“公司”,但大多数是国有独资公司、并未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这是我国供电企业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中国供电企业所具有的潜在竞争力。供电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提供“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服务是其基本的行业特点。在借鉴国外电力市场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国情和电网实际,选择具有中国特色的渐进式运营模式。
供电企业所处的运营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已成为时代的主旋律,供电市场已经由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首先是客户地位发生了变化,客户就是一切,这是当今全球经济中最重要的观念。其次是竞争的加剧,厂网分开后,供电企业与发电企业已由原来的“捆绑式”经营,转变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和商业伙伴关系,竞争加剧,经营风险随之也增加。再次是信息时代的到来大大加速了变化的节奏,日新月异的科技使得客户、市场越来越变化莫测,这样供电企业必须提高其服务质量,既是供电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人民群众对我们工作进行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对企业自身也是一种促进、一种提高的方式。
二、供电企业的运营模式分析
1.我国区域供电垄断下的信息不对称与效率扭曲
对于供电市场,由于供电公司占有区域性供电垄断地位,自然产生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结构,即消费者缺少关于电能商品的价格,成本与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信息,同时由于不存在竞争者,供电公司缺少类市场机制的刚性约束。电能商品及其相关的信息不能有效地从供电企业中排挤出来,只是供求博弈尚未开始,消费者已处于信息黑洞状态。从逆向选择角度上看,消费者不难得出供电企业存在隐蔽产品信息的结论。
(1)标尺竞争约束
标尺竞争是指,选取一个或者多个参照企业,将所考察对象企业的经营参数与其经营参数相比,根据经营参数评价结果判断对象企业营运是否达到或接近竞争性标准。该约束是将模拟竞争量化而引入企业内部,进而产生一种横向绩效比较效应,使得对象企业及其经营者面临潜在的竞争压力,若经营绩效劣化则被替换。
(2)中介机构听证约束
在一些发达国家,电力工业是作为公共事业型行业被加以限定自身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一方面,其应无差别地对公众生活提供必需的服务,即电能供给必须实时,足量,优质。无差别地满足各类用户的需要;另一方面,作为经济人,供电公司有权利通过市场实现自身经济利益。因此,在供电企业中公共事业型与经济人特性构成了一对矛盾。解决该矛盾的有效办法是采取电力运营“听证制度”该制度旨在《企业法》、《公司法》及《电力法》的框架下,由社会各界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中立人士(包括法律、经济、会计、审计以及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体现公正、公开与公平的听证委员会,负责对电价,成本,服务质量以及供求纠纷进行“听证”。从而监督供电公司的运营效率和质量。 听证制度是一种具有社会属性的经济约束,其不是仅考虑消费者的利益,而是站在公正的角度评判企业的经济行为。听证制度主要有综合听证、专题听证、特定专题听证以及临时听证四种。
(3)市场化行政规制约束
我国以往对供电公司所采取的规制是行政性的,即对企业的经济行为和社会行为采取行政管理模式予以限定。在经济市场化的今天,政府已逐步从直接管理企业的角色退出,传统的直接行政性规制转化为市场化的间接规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政府所面临的是信息与效率不可兼得的矛盾,要得到效率,就必须将信息租金(会引发社会成本的产生)留给企业,而要得到信息,就要丧失效率。为了兼顾信息与效率,政府可以通过制度设计引出企业信息。例如政府可以采用特许投标竞争,比较竞争等规制引出企业信息,在此基础上完成间接规制,从而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由于电力有“发供用瞬间同时完成”等特点,电力工业被称为自然垄断行业,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它由于具有生产、配送的规模经济性、网络的经济性、范围的经济性、资源的稀缺性,而产生的自然垄断性的行业(公益事业、区域内部电话、铁路等),因此为了既防止企业控制市场,又防止消费者的利益受损害,政府应同时对企业实行进入管制和价格管制。
(4)一体化内部约束
在厂网分开条件下,一定区域的供电公司组成了以资产、管理为纽带的供电联合体,从而衍生“内部人控制”问题,滋生不正常追逐利润的种种倾向,这些倾向会损害供电公司作为公共事业型企业的社会功能。因此,为了防范这类倾向的发生,需要在供电联合体内部设立一体化约束以规范内部人的经营理念和行为,引导个人目标取向企业目标。
上述各种约束从横向与纵向,内部与外部四个方面来规范供电企业的运营模式。在理想状态下四种约束给与企业充分的约束。但是,在实际中,因获取企业信息相对较难,成本较高,这四种约束是不完全的。企业的经济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从市场中溢出。
三、结论
供电企业的区域垄断下的信息不对称、缺乏竞争,使供电公司运营效率扭曲。所以供电公司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引进标尺竞争约束、中介听证约束、市场化行政约束、一体化内部约束等竞争替代性类市场运营模式已成为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只要认真地考虑供电企业自身的经济技术特征,借鉴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管制经验,同时高度重视我国供电企业自身的国有化和政企不分的特征,不断地推进供电企业在进入、价格、等方面的改革,那么合理的管制体制就会建立起来,产业的发展会持续下去。展望我国未来的供电企业,必然是外资、民资和国有资本竞相争逐的地方,最后在全国的各个区域形成几个大型的跨区域电力集团,供电企业的垄断性逐步向竞争性转化。
作者单位:东北电力大学
参考文献:
[1]姚建刚,章建.电力市场运营[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5.49-52.
[2]宋永华.电力市场研究[J].中英联合项目报告,2003,1:45-47.
[3]史连军,韩放.中国电力市场的现状与展望[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2.88-94.
[4]陆延昌,姜绍俊.21世纪初期中国电力工业的展望[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3.59-64.
[5]姚建刚,王璐等.电力市场中输电与配电分开的方略[M].北京:电网技术出版社,2001.129-134.
[6]蔡洋.电力系统运行管理[M].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2004.5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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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邹森.电力系统安全分析与控制[M]. 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2004.163-165.
[9]赵遵廉,辛耀中,郭国川.电力市场运营系统[M].中国电力出版社,2001.58-63.
[10]王士政.电力系统运行控制与调度自动化[M]. 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2003.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