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刑事起诉制度一直采用“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模式,这种模式一直被学界和司法部门所肯定,尤其是自诉制度存在积极价值。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两种起诉方式并存模式的合理性,学界司法部门应该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检讨。通过分析自诉制度的弊端,笔者认为应当废除自诉制度,将自诉制度的优点纳入到公诉程序之中,实行公诉垄断主义的追诉模式,从而更加有力的打击和惩罚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