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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琼府〔2007〕79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1999年7月29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海南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的通知》(琼府〔1999〕53号),其中第六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必须设立在国有银行(包括交通银行),不得设立在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