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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研究表明,一个帕累托最优意义上的军工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仅应是交易成本、代理成本和股权集中性背后利益共同体之间博弈的结果,更应是基于治理环境和法治基础的相机抉择过程。国防军工产权改革的路经在于,不改变国家终极控股股东的法理性地位,通过战略重组和资本整合,培育和引进优质的相对控股股东,形成对军工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常态化的制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