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作为一个先进的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非常注重自身建设,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惩治和预防党内腐败。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创立到1927年7月大革命失败期间,中国共产党为此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总结和介绍中国共产党初创时期反腐倡廉的思想和实践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尤其是对当前我国面临的反腐倡廉政严峻形势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反腐倡廉;思想;实践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创立到1927年7月大革命失败期间,中国共产党尚未建立自己掌握的政权。但是,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推翻腐败的剥削阶级统治的旧政权,建立廉洁的新政权的革命任务。鉴于近代中国政府的腐败、遭受列强的欺凌和在人民不满其腐败统治爆发的革命中丧失政权的教训,党在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浴血奋战的同时,始终对党内存在的腐败现象保持高度警惕,从建党之初就明确了廉洁政治的宗旨,把“保持廉洁,反对腐败”庄严地写在了自己的旗帜上,成为不变的立党方针。
一、党的性质和宗旨成为党反腐倡廉建设的逻辑起点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就处于被围剿的境地。在险恶的环境中,党的任何腐败行为都可能导致生存危机。因此,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党,按照什么原则建设党,如何保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如何防止党员蜕化变质,成为中国共产党能否存在、发展,能否领导中国革命事业走向胜利,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大课题。
中国共产党充分注意到辛亥革命后革命党失败的教训和俄国共产党成功的经验,从诞生时起,就是严格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建党理论成立的无产阶级政党。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规定:党的任务和奋斗目标是“承认无产阶级专政”,“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1]1922年7月,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进一步明确:“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政党。他的目的是要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 党的最低纲领是“联合全国革新党派,组织民主的联合战线,以扫清封建军阀推翻帝国主义的压迫,建设真正民主政治的独立国家为职志。” [1]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推翻腐败的剥削阶级统治的旧政权,建立廉洁的新政权的革命任务,也提出了建立一个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解放全人类为最终奋斗目标的无产阶级政党的建党目标。党的性质和宗旨为党的建设,为保持党的先进性、为保持党的廉洁奠定的牢固的思想基础和政治基础,同时这也成为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逻辑起点。
二、重视党员质量、保持组织纯洁
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就特别注意党员的质量问题。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接受党员要特别谨慎,严格审查”。[2]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规定:“在加入我们的队伍以前,必须与那些与我们的纲领背道而驰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被介绍人必须接受其所在地的委员会的考察,考察期限至少为两个月。考察期满后,经大多数党员同意,始得成为党员。如果该地区有执行委员会,必须经执行委员会批准。” [1]
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就十分重视组织的纯洁,对共产党员担任政府官员或国会议员作出了一系列的具体规定与制约。党的一大、二大对共产党员能否到现政府, 即不是共产党执政的政府去做官或担任国会议员,展开过激烈的争论。争论的分歧在于党员做官或担任国会议员会不会变质、腐败,甚至背叛党的事业。[3]一大的多数代表认为共产党员不能与资产阶级官僚一起工作。这样做会影响党的纯洁性,有变成黄色党的危险。因而一大通过的党纲规定:“党员除非迫于法律, 不经党的特许,不得担任政府官员或国会议员。士兵、警察和职员不受此限。”[1]
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认识到“我们共产党应该出来联合全国革新党派,组织民主的联合战线,以扫清封建军阀推翻帝国主义的压迫,建设真正民主政治的独立国家为职志。”[1]代表大会还根据组织“民主主义联合战线”总政策的需要,允许党员担任议员,“利用议员不可侵犯的身份权”进行合法斗争,开展革命活动。[3]
在党未取得政权以前,对党员到现政府去做官或担任国会议员实行严格的限制和约束,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诞生时期就十分重视保持组织的纯洁,对于防止党的腐化变质具有重要意义。
三、初步明确群众路线和受群众监督的原则
群众观点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基本观点,群众路线是无产阶级的生命线。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如何,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党的生死存亡。因此,共产党员及其干部,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依靠群众,受群众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指出:“我们既然是为无产阶级群众奋斗的政党,我们便要‘到群众中去’, 要组成一个大的‘群众党’”,“党的一切运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群众里面去。”[1]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依靠群众,受群众监督的原则, 并且在以后的革命与建设实践中丰富了它的内容。
四、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制度创立
中国共产党在成立初期就制定了党的纪律与各项纪律检查规定,设立了严格的监督机构,创立了一套纪律检查制度,提供了中国共产党持续有力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一)制定了党的纪律和纪律检查规定
1921年7月,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党的建设的各项重大原则,也初步制定了党的纪律。1922年召开的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单列了“纪律”一章,强调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规定党员“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等六种情形之一者,必须开除党籍。[4]但《章程》中对违纪党员的处分规定过于简单,对党员所犯错误没有区分其性质和程度。1923年召开的党的三大和1925年召开的党的四大分别通过的第一次和第二次修正章程,都专列了“纪律”一章,但在内容上基本沿袭了二大党章的有关规定。 1927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作出了一系列党的纪律和纪律检查规定。该《决案》关于纪律处分的规定,无论是在处分的内容上,还是在处分的方式上,都比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决案》第66条规定:“不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及其他破坏党的行为,即认为违背党的共同意志而处罚之。”这一条还规定了党纪处分的方式和种类,一类是对党组织的,其处分分为警告、改组和重新登记(解散原组织);另一类是对党员个人的,其处分分为警告、党内公开警告、临时取消党内外工作、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改变了以前党章简单开除违纪党员的规定,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原则。《决案》第70条还规定:“对于违反党的纪律行为,须经党的委员会、党员大会或监察委员会,依合法手续审查之。”《决案》要求党内作出纪律处分时要通过一定的组织程序和手续,实现了党内对党员处理的规范化、制度化,防止滥施纪律处分。此外,《决案》增加了“监察委员会”一章,使党内的纪律建设有了组织保证。
(二)设立严格的监督机构和制度
党内监督是保证党不腐败、不变质的重要组织措施。中国共产党在创立初期就规定了严格的监督制度。“一大”党纲规定:“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党员人数很多时,可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一大”党纲还强调,“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1]“二大”专门作出了《关于议会行动的决议》,对共产党员参加议会活动规定了严格的监督制度。
这些监督制度主要是自上而下的监督,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中央对地方组织的监督,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而不包含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地方组织对中央的监督,党员对党组织的监督。这种监督制度尽管由于历史的局限而并不完善,但它为党的监督制度形成与完善奠定了基础。[3]
中共五大选举产生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的通过,标志着党的纪律检查制度的初步创立。尽管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没有能够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更多的作用,但是它成立的本身就具有重要意义,为后来党的纪检机构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基础。 (下转第192页上接第211页)
五、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反腐通告”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随着党的事业迅猛发展,党员队伍得到迅速扩大。1925年党员总数是994人,1926年4月就增加到11000多人。[2]有些革命高潮地方,出现了全村、全家入党的现象。社会上的投机分子,甚至反动政客也趁机混入革命队伍。革命队伍一时鱼龙混杂,党内出现了极少数人贪污腐败的现象,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中国共产党在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上的政治报告中对此进行了总结。报告认为,当前党内的不良现象有三:一种表现为官僚主义滋长起来,“负责的工作同志,有雇佣劳动倾向,缺少从前那样刻苦奋斗的精神和自发的革命情绪。因此,纵然能守纪律也不免形式主义、机关主义的流弊”。一种表现为做官热,共产党员竞相到国民政府里去做官。表现之三是“同志中之一部分,发生贪官污吏化(即有经济不清楚、揩油等情弊)”。[1]
针对这些情况,中共中央扩大会议于1926年8月4日发出《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通告》回顾了自1925年以来党的状况,认为党在革命高潮中有了迅猛发展是一件可喜的事情,但在这个过程中,“在这革命潮流仍然在高涨的时候,许多投机腐败的坏分子,均会跑到革命的队伍中来,一个革命的党若是容留这些坏分子在党内,必定会使它的党陷于腐化,不特不能执行革命的工作,且将为群众所厌弃,所以应该很坚决地清洗这些不良分子和这些不良倾向斗争,才能坚固我们的营垒,才能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大会通过决议,要求各级党部:“迅速审查所属同志,如有此类行为者,务须毫不容情地洗刷出党,不可令留存党中,使党腐化,且败坏党在群众中的威望。”中央要求各级党部“立即执行,并将结果具报中局”。
《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是中国共产党颁布的第一个惩治贪污腐化分子的文件,它表明党在建立伊始就为捍卫党的纯洁性而高度关注党内的腐败问题,并郑重表示党对腐败现象是根本不能容忍的。《通告》发出之后,不仅有效地遏制住了刚刚出现的腐败苗头,而且为中国共产党人敲响了第一声洪亮的反腐倡廉钟声。《通告》不仅为维护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起了积极作用,而且对党以后相当长时期内提高自身的战斗力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1—1925)[C].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37:38:37:37:38:47:63:58:6:118.
[2]邵景均.新中国反腐简史[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1:2:2:1.
[3]徐家林.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史论[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36:37:45.
[4]中国共产党第二次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C] [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32.
【关键词】反腐倡廉;思想;实践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创立到1927年7月大革命失败期间,中国共产党尚未建立自己掌握的政权。但是,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推翻腐败的剥削阶级统治的旧政权,建立廉洁的新政权的革命任务。鉴于近代中国政府的腐败、遭受列强的欺凌和在人民不满其腐败统治爆发的革命中丧失政权的教训,党在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浴血奋战的同时,始终对党内存在的腐败现象保持高度警惕,从建党之初就明确了廉洁政治的宗旨,把“保持廉洁,反对腐败”庄严地写在了自己的旗帜上,成为不变的立党方针。
一、党的性质和宗旨成为党反腐倡廉建设的逻辑起点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就处于被围剿的境地。在险恶的环境中,党的任何腐败行为都可能导致生存危机。因此,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党,按照什么原则建设党,如何保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如何防止党员蜕化变质,成为中国共产党能否存在、发展,能否领导中国革命事业走向胜利,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大课题。
中国共产党充分注意到辛亥革命后革命党失败的教训和俄国共产党成功的经验,从诞生时起,就是严格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建党理论成立的无产阶级政党。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规定:党的任务和奋斗目标是“承认无产阶级专政”,“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1]1922年7月,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进一步明确:“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政党。他的目的是要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 党的最低纲领是“联合全国革新党派,组织民主的联合战线,以扫清封建军阀推翻帝国主义的压迫,建设真正民主政治的独立国家为职志。” [1]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推翻腐败的剥削阶级统治的旧政权,建立廉洁的新政权的革命任务,也提出了建立一个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解放全人类为最终奋斗目标的无产阶级政党的建党目标。党的性质和宗旨为党的建设,为保持党的先进性、为保持党的廉洁奠定的牢固的思想基础和政治基础,同时这也成为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逻辑起点。
二、重视党员质量、保持组织纯洁
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就特别注意党员的质量问题。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接受党员要特别谨慎,严格审查”。[2]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规定:“在加入我们的队伍以前,必须与那些与我们的纲领背道而驰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被介绍人必须接受其所在地的委员会的考察,考察期限至少为两个月。考察期满后,经大多数党员同意,始得成为党员。如果该地区有执行委员会,必须经执行委员会批准。” [1]
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就十分重视组织的纯洁,对共产党员担任政府官员或国会议员作出了一系列的具体规定与制约。党的一大、二大对共产党员能否到现政府, 即不是共产党执政的政府去做官或担任国会议员,展开过激烈的争论。争论的分歧在于党员做官或担任国会议员会不会变质、腐败,甚至背叛党的事业。[3]一大的多数代表认为共产党员不能与资产阶级官僚一起工作。这样做会影响党的纯洁性,有变成黄色党的危险。因而一大通过的党纲规定:“党员除非迫于法律, 不经党的特许,不得担任政府官员或国会议员。士兵、警察和职员不受此限。”[1]
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认识到“我们共产党应该出来联合全国革新党派,组织民主的联合战线,以扫清封建军阀推翻帝国主义的压迫,建设真正民主政治的独立国家为职志。”[1]代表大会还根据组织“民主主义联合战线”总政策的需要,允许党员担任议员,“利用议员不可侵犯的身份权”进行合法斗争,开展革命活动。[3]
在党未取得政权以前,对党员到现政府去做官或担任国会议员实行严格的限制和约束,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诞生时期就十分重视保持组织的纯洁,对于防止党的腐化变质具有重要意义。
三、初步明确群众路线和受群众监督的原则
群众观点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基本观点,群众路线是无产阶级的生命线。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如何,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党的生死存亡。因此,共产党员及其干部,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依靠群众,受群众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指出:“我们既然是为无产阶级群众奋斗的政党,我们便要‘到群众中去’, 要组成一个大的‘群众党’”,“党的一切运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群众里面去。”[1]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依靠群众,受群众监督的原则, 并且在以后的革命与建设实践中丰富了它的内容。
四、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制度创立
中国共产党在成立初期就制定了党的纪律与各项纪律检查规定,设立了严格的监督机构,创立了一套纪律检查制度,提供了中国共产党持续有力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一)制定了党的纪律和纪律检查规定
1921年7月,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党的建设的各项重大原则,也初步制定了党的纪律。1922年召开的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单列了“纪律”一章,强调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规定党员“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等六种情形之一者,必须开除党籍。[4]但《章程》中对违纪党员的处分规定过于简单,对党员所犯错误没有区分其性质和程度。1923年召开的党的三大和1925年召开的党的四大分别通过的第一次和第二次修正章程,都专列了“纪律”一章,但在内容上基本沿袭了二大党章的有关规定。 1927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作出了一系列党的纪律和纪律检查规定。该《决案》关于纪律处分的规定,无论是在处分的内容上,还是在处分的方式上,都比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决案》第66条规定:“不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及其他破坏党的行为,即认为违背党的共同意志而处罚之。”这一条还规定了党纪处分的方式和种类,一类是对党组织的,其处分分为警告、改组和重新登记(解散原组织);另一类是对党员个人的,其处分分为警告、党内公开警告、临时取消党内外工作、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改变了以前党章简单开除违纪党员的规定,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原则。《决案》第70条还规定:“对于违反党的纪律行为,须经党的委员会、党员大会或监察委员会,依合法手续审查之。”《决案》要求党内作出纪律处分时要通过一定的组织程序和手续,实现了党内对党员处理的规范化、制度化,防止滥施纪律处分。此外,《决案》增加了“监察委员会”一章,使党内的纪律建设有了组织保证。
(二)设立严格的监督机构和制度
党内监督是保证党不腐败、不变质的重要组织措施。中国共产党在创立初期就规定了严格的监督制度。“一大”党纲规定:“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党员人数很多时,可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一大”党纲还强调,“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1]“二大”专门作出了《关于议会行动的决议》,对共产党员参加议会活动规定了严格的监督制度。
这些监督制度主要是自上而下的监督,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中央对地方组织的监督,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而不包含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地方组织对中央的监督,党员对党组织的监督。这种监督制度尽管由于历史的局限而并不完善,但它为党的监督制度形成与完善奠定了基础。[3]
中共五大选举产生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的通过,标志着党的纪律检查制度的初步创立。尽管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没有能够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更多的作用,但是它成立的本身就具有重要意义,为后来党的纪检机构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基础。 (下转第192页上接第211页)
五、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反腐通告”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随着党的事业迅猛发展,党员队伍得到迅速扩大。1925年党员总数是994人,1926年4月就增加到11000多人。[2]有些革命高潮地方,出现了全村、全家入党的现象。社会上的投机分子,甚至反动政客也趁机混入革命队伍。革命队伍一时鱼龙混杂,党内出现了极少数人贪污腐败的现象,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中国共产党在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上的政治报告中对此进行了总结。报告认为,当前党内的不良现象有三:一种表现为官僚主义滋长起来,“负责的工作同志,有雇佣劳动倾向,缺少从前那样刻苦奋斗的精神和自发的革命情绪。因此,纵然能守纪律也不免形式主义、机关主义的流弊”。一种表现为做官热,共产党员竞相到国民政府里去做官。表现之三是“同志中之一部分,发生贪官污吏化(即有经济不清楚、揩油等情弊)”。[1]
针对这些情况,中共中央扩大会议于1926年8月4日发出《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通告》回顾了自1925年以来党的状况,认为党在革命高潮中有了迅猛发展是一件可喜的事情,但在这个过程中,“在这革命潮流仍然在高涨的时候,许多投机腐败的坏分子,均会跑到革命的队伍中来,一个革命的党若是容留这些坏分子在党内,必定会使它的党陷于腐化,不特不能执行革命的工作,且将为群众所厌弃,所以应该很坚决地清洗这些不良分子和这些不良倾向斗争,才能坚固我们的营垒,才能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大会通过决议,要求各级党部:“迅速审查所属同志,如有此类行为者,务须毫不容情地洗刷出党,不可令留存党中,使党腐化,且败坏党在群众中的威望。”中央要求各级党部“立即执行,并将结果具报中局”。
《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是中国共产党颁布的第一个惩治贪污腐化分子的文件,它表明党在建立伊始就为捍卫党的纯洁性而高度关注党内的腐败问题,并郑重表示党对腐败现象是根本不能容忍的。《通告》发出之后,不仅有效地遏制住了刚刚出现的腐败苗头,而且为中国共产党人敲响了第一声洪亮的反腐倡廉钟声。《通告》不仅为维护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起了积极作用,而且对党以后相当长时期内提高自身的战斗力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1—1925)[C].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37:38:37:37:38:47:63:58:6:118.
[2]邵景均.新中国反腐简史[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1:2:2:1.
[3]徐家林.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史论[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36:37:45.
[4]中国共产党第二次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C] [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