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许多案件通过恶意调解的方式结案,这严重地损害了当事人或第三人的利益,损害了司法的社会公信力,浪费了社会的综合资源;恶意调解的成因主要是有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官的疏忽、实体法的规制不力和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应当采取加强法官司法技能的防范、实体的立法规制和妥善解决调解协议的效力等措施加强对恶意调解的防范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