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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社会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司法结构,我国宪法对司法的宪政地位有明确规定。现实中司法结构有不符合其宪政地位的状态,主要表现为司法的治理化和司法对行政的依附关系。司法结构的不合理削弱了司法的法治功能,是造成司法腐败和地方保护主义的主要原因。当前构建适应法治社会司法结构的关键在于理顺两个关系:政党对司法的领导关系以及司法与行政的关系。其中重点在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提高司法与行政的关系的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