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际政府组织与国际非政府组织自国联时就建立了短暂的合作关系,虽然没有法律制度作支撑,但作用也很显著。自联合国宪章的第71条正式规定了与国际非政府组织建立咨商关系始,两种国际组织就开始建立广泛的密切联系。考察两者关系的性质,不能完全定位为合作的性质,其中也有国际政府组织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管制性质。这两种性质关系的建立,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及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