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普惠公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困境、瓶颈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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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加大“幼有所育,弱有所扶”等民生工程的建设力度,是我国现阶段亟须面对与解决的人口问题和社会问题。就我国目前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现状来看,双职工家庭的增多使得“育儿—工作”冲突日益凸显,养育成本的升高导致生育新政的实施成效低于预期。因此,在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业已成为扩大内需的形势下,如何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健全,进一步推动“幼有所育”向“幼有优育”的实践转向,值得全社会的关注与探讨。

一、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现实困境


  婴幼儿照护服务是家庭因各方面因素制约而无法承担0~3岁婴幼儿的照料与教育难题,转而寻求替代行使家庭功能的社会化机构的过程,这一机构也称为托育机构。有调查显示,自“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以来,我国每年至少有数以千万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1]。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有效供给极为匮乏,导致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面临诸多的现实困境。
  (一)双职工家庭中“育儿—工作”冲突亟须缓解
  “育儿-工作”的冲突能否平衡及如何平衡的问题是新时代的重要议题[2]。在“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双职工家庭对时间资源、经费支持及托育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尤其是女性具有的天然照料孩子的属性使其难以平衡育儿与家庭之间的关系,很大程度上致使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性别红利难以充分激发。也有研究指出,女性员工的生育成本会更高,缘于女性在产假结束回归职场后,就业性别歧视现象以及职业生涯中断风险或者是职业发展停滞风险均给女性员工带来了巨大的冲击[3]。另一方面,承担主要照料责任的婴幼儿家庭对社会化托育服务“求之不得”,主要原因在于社会化托育服务总量供给不足、社会化托育服务结构布局失衡、社会化托育服务质量缺乏保障等方面[4]。社会化托育服务在公共服务体系中的缺位导致家庭对婴幼儿的照护需求日益扩大,“幼有所育”成为当前社会发展进程中紧迫、刚性且重大的民生需求。
  (二)社会对隔代照料的替代性功能褒贬不一
  进入新世纪后,隔代照料成为一种全球现象,Buchanan、Baker等学者认为这群祖辈是真正的“无名英雄”(unsung heroes)。但是社会各界对隔代照料行使的替代性功能看法各异。一方面,从积极老龄化的视角出发,隔代照料显著促进了家庭、妇女以及老年人的积极发展。从经济学角度看,祖辈抚孙有效地降低了育儿成本,缓解了家庭的经济压力[5]。与此同时,隔代照料还会提高女性劳动参与率和增加参与劳动的强度,使她们能更好地投入到劳动力市场中[6]。对于祖辈来讲,育儿既可维持身体康健,还能享受“天伦之乐”带来的成就感与愉悦的心情。另一方面,隔代照料可能会对婴幼儿、老人及家庭造成负面影响。首先,祖辈受自身知识水平限制,缺乏科学的保教知识与儿童早期发展的技能;其次,祖辈和父母会在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上产生育儿冲突与矛盾,对家庭关系造成一定的损伤;再者,照料孩子导致祖辈的社会交往频率降低,不仅占用了祖辈的休闲时间,还会减少老年人锻炼身体和参加医疗就诊的机会[7][8];最后,照看孩子需要付出高强度的时间与精力,对身体和精神条件要求较高,照料孩子往往成为祖辈“甜蜜的负担”。
  (三)公众对社会化托育服务的诉求越来越高
  随着人们教育观念的科学化以及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普遍提高,提升早期教养质量已成为公众的教育诉求。然而,以核心家庭为主的现代社会使多数家长缺乏育儿经验,教养能力的欠缺使新手父母无法更好地行使亲职角色,而外部教育资源的不足更引发他们对优质且可获得的教养知识和技能的渴求,在个体差异如性别、年龄、胎次等因素影响下,更是衍生出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差异化需求。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的数据分析显示,“经济负担重”是育龄妇女不打算生育的首要原因,而“没人带小孩”“养育孩子太费心”等养育困难紧随其后,在仅隔两年后的2019年对全国13个省市进行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供需调研”中,“无人照护”已超过了“经济负担”,幼无所托成为制约当前家庭生育意愿的首要因素[9]。如何针对性地回应家庭早期教养需求,切实解决家庭养育困境以稀释社会转型之时中国家庭承受的養育压力,是社会必须回应的问题。

二、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瓶颈


  目前,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供需矛盾进一步凸显,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面临诸多制约因素,主要表现为承担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所具备的各方面要素不完善,内在机制建立不顺畅等。
  (一)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化发展动力不足
  目前,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尚未建立起统一的行业规范,行政审批程序较为烦琐且未有相关的直属部门。有研究指出,负责0~3岁婴幼儿相关事宜的职责部门较为分散,直属部门的缺位导致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需要多个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许可证的获取难度均要高于其他行业[10]。与此同时,我国还没有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有效管理尤其是缺乏精细化管理的相应举措,此类机构的运行、监管、评估等环节均不完善,需要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管体系。为此,有研究者认为,可以从养老服务中汲取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经验及智慧。比如,芬兰是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其精细化的养老治理经验对我国婴幼儿照护事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启示[11]。其中对养老服务机构的“部门联动、精准考核、全程监管、人才管理”等精准化管理措施,值得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在发展中进行参考与借鉴。
  此外,婴幼儿照护服务课程开发力度不足也是制约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化发展动力不足的现实原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课程开发仍在研制,如何保障本土化课程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必须面对的问题之一。在我国托育机构的发展历程中,始终坚持“以保为主”的教养原则,且具有福利性质的托儿所退出市场舞台后,学前教育的发展重心始终围绕在幼儿园教育阶段,3岁前婴幼儿的照料与教育责任持续旁落在家庭之中。随着我国市场化的发展,不少“舶来品”式的“早教机构”迅速占领了我国市场,它们所宣称的“先进的教育理念、完善的课程体系、专业的师资团队”引发不少家长“蜂拥而至”,“不能输在起跑线”等口号导致的育儿焦虑充斥整个早教市场,但其高昂的价格却使得不少家庭望而却步。婴幼儿托育课程该如何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进行本土化改良,如何根据已有教养课程开展实施创新,从而建立起具有普惠性、公益性的托育机构应成为学界关注和研究的焦点领域。

  (二)專业化照护人员匮乏且培育较为困难
  受脑科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知识的广泛传播,公众意识到早期干预开展的时间越早成效越大,这也要求婴幼儿照护服务所需的人才应是具有科学保教的观念、知识和技能的专业型教师。但是,目前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师资人员极为匮乏,相关的师资规范也未建立完善,尚未齐全的师资规范也导致社会对此类机构的信任度较低。从专业人才培养角度分析,我国托育师资培育起步晚且难以投入市场。为了回应社会发展需求,我国部分高校设置了“早期教育”专业,但是托育师资的产学研结合不紧密导致了托育师资的实践性不强,加之托育市场的不健全会继续导致此类机构的盈利风险性持续升高,市场的无序性、竞争性很容易让托育机构发展受阻。此外,还有研究指出,托育师资队伍建设存在资格证书混乱、专业培训机会难求以及人员流动性高等问题[12]。因此,厘清婴幼儿照护服务师资人员与其他服务人员的职责界限至关重要。在此基础上,还应促进托育师资向专业性人员迈进,不断为婴幼儿各阶段的发展予以科学化照料与回应性支持,更好地促进婴幼儿早期的全面发展。
  (三)社区托育功能未能充分激活
  在“共商共建共享”多元协同治理视域下,社会组织参与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应成为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一种必然选择。但是,目前我国社区托育功能未能充分激活。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政府对社区托育机构的过多干预使社区的灵活性较差,我国社区管理中的项目审批、经费发放及监管流程都由政府统一管理。过多的政府管控容易导致服务僵化,未能多样化地响应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差异性需求,其他志愿服务组织等非营利性组织也难以发挥自身优势介入到婴幼儿照护服务之中。西方发达国家的社区托育历经长时间的发展已较为成熟。比如,美国的社区教育较为发达,形成了以社区为依托的优良的管理机制,长期为婴幼儿家庭提供高质量的教保服务;英国的社区教育以政府主导,充分开发社区的教育资源,社区已成为实施终身教育的主要阵地之一。在此基础上,英国政府还尽可能地满足公众差异化的教育需求,促进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因此,我们应大力开发社区的教育与服务资源,从积极老龄化的视角探寻开发社区互助功能的实践路径。
  (四)婴幼儿照护服务样板效应不强
  国家力量从托育机构撤出后,托育服务成为家庭自由选择的个人消费选择。但随着育儿成本的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早教机构、托幼班等场所成为掌握丰厚经济资源群体的优选。为了回应和尽可能满足社会中存在的托育需求,我国部分发达城市先行开展了探索,但早教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还处于起步阶段。比如,作为托育服务最早开展试点的地区,上海在历经了较长时间的发展后,以社区为依托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正在逐渐建立并不断完善之中。但也有研究指出,上海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在建设过程中也存在发展瓶颈[13],如顶层设计和社会共识仍然缺乏、服务技术标准体系尚不明晰、人才培养和储备仍然薄弱、办学主体发育不足等。
  全球范围内,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已成为公益性、全民性、基础性的社会公共事业,建立完善的托育服务体系已成为福利国家生育友好、家庭支持的普遍做法,家庭友好政策也正在不断实施与推进。在较长时间的发展过程中,西方福利国家积累了较多可资借鉴的经验教训。例如,有学者对托育服务的核心领域进行了梳理,有研究对美国、英国、日本和澳大利亚的婴幼儿托育服务政策进行了国际比较[14],还有研究从美国早期教养人员从业资格制定的视角探讨对我国婴幼儿师资培育的启示[15]。这些研究为我国托育服务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框架与实践指导,将有利于促进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加快发展,逐步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因此,我国应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重点示范地区的建设,将其实践经验模块化推广,再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适应当地实际发展,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样板效应。

三、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路径思考


  婴幼儿照护服务应在科学研判家庭早期照护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合理调适有效需求,从而进行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有效性与差异性供给。还要在挖掘多方资源等方面加速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进而着力打造具有示范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一)科学研判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为有效提高家庭的生育意愿,回应与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在发展过程中的现实需求,我国应以家庭的照护需求为出发点和中心点,优化婴幼儿照护资源的供给和进行各项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的顶层设计,使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更具针对性和时效性。首先,为了科学研判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进而提供精准化服务,应设计适合中国常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问卷。其次,可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利用“互联网 ”的优势构建大数据驱动的精准照护模式,优化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资源配置、精准对接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供需、实现数据流驱动的服务流与资金流的协调统一,从而制订出促进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路径的策略指导。最后,吸纳学界和社会各界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建言献策,不断总结、推广有效经验。比如,杨菊华教授提出了3岁以下婴幼儿社会化托育服务中的“五W服务”,对托育的服务对象、服务提供的主体、服务的核心内容、服务的提供方式和服务的提供场域进行了明确的阐述[16]。合肥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在“预判先行,确定市场规模”“广泛试点,搜索管理经验”“培训跟进,引导健康发展”“人才储备,规划行业前景”“科技助力,创新监管模式”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温州市将“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50家,新增托位1250个以上”纳入2020十大民生实事,以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这些探索实践都明晰了我国托育发展的未来发展路径,具有借鉴意义。   (二)大力推动国家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
  推动国家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是规范化发展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逻辑起点和必由之路。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我国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如何建立健全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仍在初期阶段,与生育支持相配套的产业及其设施构建亟须建立健全与完善。只有多措并举才能提高育龄群体的生育意愿,提高我国新生人口数量,进而继续延续人口红利。第一,应根据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际情况,在行业规范、师资培育、课程开发等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方面予以重点推进,完善托育服务所需的资金支持、技术配置与人才需求。第二,可将隔代照料纳入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之中,更好地维护中老年人的发展权益,切实解决他们在隔代照料中面临的矛盾与冲突,可将薪酬制与积极老龄化的视角相契合,保障以家庭照料为核心的托育理念。通过资金回报的方式与中华传统文化中赋予的“天伦之乐”合理结合,解决祖辈“不愿带、不能带、不想带”的现实问题。第三,发挥社会托育功能,依据社区的人口聚集区、共同意识和利益以及密切的社会交往等三大特点来发展社区托育功能。为提高社区托育机构的辐射面积,在选址上一定要满足公众对托育机构的便利性要求,应在建设托育机构时做好市场调查,建设群众满意度高的托育机构;应在密切的社会交往上发展托育机构邻里互助、资源共享的托育精神;更应保障托育机构的资金注入、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稳定持续提供,为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提升发展水平奠定良好基础。
  (三)着力打造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建设具有普适意义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成为当前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的核心着力点。首先,我国已有发达城市开始探索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建设,我們既要总结其实践过程中的经验,更要总结教训来改进不足。以上海市为例,应加大力度发展社区托育建设的进程与规模,还应考虑托育机构受众人群的可接受性和可及性。其次,我们也要借鉴国外先进的托育发展经验,尤其是可以参考亚洲地区在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上的经验。比如,日本各届政府为应对少子化、女性就业率低等问题而摸索建设的“育儿支援计划”发展至今,已成为较为完善的早期照料体系,形成了高效精细的托育平台。因此,我们应强调政府的顶层设计功能,注重托底普惠价值的实现,在尽可能保障所有婴幼儿的发展权益的基础上增加托育服务机构的有效供给。最后,各省市应该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在贯彻《意见》等政策文件精神的前提下,探索符合婴幼儿科学发展的教育理念,最大限度地回应本地区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并产生积极效用的可复制、易推广的儿童早期保教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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