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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污染的严峻现实,要求人们积极寻找对策。
首先必须确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既要积极治理现存的污染,保护地下水的用户,防止水质的进一步恶化,同时又要采取有力的措施防止新的污染产生,以此全面保护地下水资源。
确立此方针原因在于:1.污染的难以清除性和扩展性。从整体上看,由于地下水移动很缓慢,循环时间很长,一旦遭到严重污染,其自净能力很差;另外,它既可以贮存在岩石的小孔里,也可以贮存在岩缝里,有时这些岩缝可以使水流得很快,流得很远——有时候这种“更佳的通道”变成了地下溪流,甚至地下江河,使得污染急剧扩散。2.污染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许多污染物往往在它们进入地下水后很长一段时间才可能被发觉和检测出来。在问题被发现以前,受污染时间可能已经过去了好几个星期、好几个月,从而使含水区域的大部分已经受到了污染的影响,而后污染问题才被确认下来。有时即使已被识别并已被清除,随后再没有发现有什么污染物进入地下水流体系,但以前的污染物仍可能还会继续对地下水产生一段很长时间的不利影响。3.污染范围的可控制性。有六种因素对地下水所污染的范围起着决定作用,其中土壤、地质、气候和水文这四种因素属于自然因素,它们不能够被人为加以控制,另外两种因素,是土地使用方式和发展模式,是人类可以通过规划和管理加以控制的。4.我国经济不发达,治理地下水污染技术不先进、用于治理的资金缺乏,再加上我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人们用水观念的错误,因此我国必须要在治理污染的同时,特别加强开展预防工作。
以此方针为指导,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积极在公众中实施有关地下水资源知识的教育,树立节水观念,并鼓励公众参与。
由于人们思想上存在一定误区,即总是把水资源,尤其是地下水资源认定为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资源,在实际生产生活中忽视了对其的保护和节约,导致地下水资源的严重污染和浪费,所以必须要在公众中广泛宣传有关知识和保护意义,使其真正认识到水资源对今世和后代的战略意义,并牢固树立“保护水资源,人人有责”的思想,做到珍惜每一滴水;尽快在各级学校普及水资源的教育,不仅可以在中小学生的课本中设置相应的内容,从小培养他们的保护意识,还可以通过成人教育和大学教育培养专门的用水护水技术方面的人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揭露和批评对水资源的破坏行为,鼓励和表扬保护和节约行为,鼓励公众对破坏现象进行监督,在全社会掀起爱水节水护水运动;对凡是从事生产、存储和运输活动及其产品可能成为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源的工矿企业,更应当教育,让其认真了解地下水污染后付出的代价,促使其采取步骤逐步减少污水数量和强度,并为污水处理和改善环境制定长期治理规划;规划和建设决策者由于其职责权限所致,对地下水的保护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他们的教育更是刻不容缓的。
(二)完善有关地下水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国现行的《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以及《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规定》、《城市供水条例》等都规定了很多有关地下水资源的保护措施,但是一般都把重点放在地下水水量的保护上,而对地下水水质的保护则涉及不多,并且规定得比较原则。因此建议出台专门保护地下水水质的法规,设立有关的禁止性活动,对违反者给予严厉的行政、刑事处罚,尤其重点加强对规划和建设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同时,由于各地区水文情况的差异,导致不可能按照同一标准同一水平保护地下水的水质,所以各地区应当根据本地区和城市的具体条件,因地制宜地制定当地地下水保护标准,依据此标准衡量违法行为的程度。这种标准应当取决于:1.地下水储量及其对污染的脆弱程度;2.可开发的地下水资源量;3.该地区当前的和今后预期的对水资源的需求量。当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标准也应不断变化调整。
(三)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切实搞好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
地下水污染的风险程度是受含水层易污染程度控制的,而流入含水层的污染物质的类型、数量和位置,则可能是有土地使用活动决定的。因此,在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中,必须充分考虑地下水资源的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与城市职能和性质无关的工业,尤其可能造成环境和地下水污染的企业,一律不准进入市区,已经在市区的要逐步搬迁出去,大力发展卫星城镇和郊区工业;对划定的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卫生防护带要严格管理,对化工、采矿、电站、养殖等企业要严格选址。
(四)重点抓好监测工作。
监测是维护和管理地下水资源的必要因素,全国和地区地下水资源的长期规划、战略和政策都是以分析和相应监测数据为基础的。通过监测,可以从整体上更准确地掌握当地地下水水质状况,有利于更好地评价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及时调整发展方向和采取治理保护措施。但是目前我国地下水监测体制不顺、设备陈旧、技术手段落后、专项经费不足及监测井网密度不够,造成了监测工作的不力。因此,有必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迅速补充和完善地下监测井网,设立地下水观测专用井,并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与分析预测服务系统。
(五)鼓励工业企业一方面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强化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污水排放量,另一方面大力开展污水的综合利用,以再生污水代替新水源,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从而实现废水的资源化;积极引导农民实施节水灌溉,帮助他们限制使用污染嚴重的化学品,并做到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加强生活水源地的保护,加快城市污水处理技术的提高;通过提高水价、严厉处罚超标排放、增收污水排污费等经济和行政手段实行最严格的节水战略,建立节水型的社会体系。
首先必须确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既要积极治理现存的污染,保护地下水的用户,防止水质的进一步恶化,同时又要采取有力的措施防止新的污染产生,以此全面保护地下水资源。
确立此方针原因在于:1.污染的难以清除性和扩展性。从整体上看,由于地下水移动很缓慢,循环时间很长,一旦遭到严重污染,其自净能力很差;另外,它既可以贮存在岩石的小孔里,也可以贮存在岩缝里,有时这些岩缝可以使水流得很快,流得很远——有时候这种“更佳的通道”变成了地下溪流,甚至地下江河,使得污染急剧扩散。2.污染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许多污染物往往在它们进入地下水后很长一段时间才可能被发觉和检测出来。在问题被发现以前,受污染时间可能已经过去了好几个星期、好几个月,从而使含水区域的大部分已经受到了污染的影响,而后污染问题才被确认下来。有时即使已被识别并已被清除,随后再没有发现有什么污染物进入地下水流体系,但以前的污染物仍可能还会继续对地下水产生一段很长时间的不利影响。3.污染范围的可控制性。有六种因素对地下水所污染的范围起着决定作用,其中土壤、地质、气候和水文这四种因素属于自然因素,它们不能够被人为加以控制,另外两种因素,是土地使用方式和发展模式,是人类可以通过规划和管理加以控制的。4.我国经济不发达,治理地下水污染技术不先进、用于治理的资金缺乏,再加上我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人们用水观念的错误,因此我国必须要在治理污染的同时,特别加强开展预防工作。
以此方针为指导,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积极在公众中实施有关地下水资源知识的教育,树立节水观念,并鼓励公众参与。
由于人们思想上存在一定误区,即总是把水资源,尤其是地下水资源认定为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资源,在实际生产生活中忽视了对其的保护和节约,导致地下水资源的严重污染和浪费,所以必须要在公众中广泛宣传有关知识和保护意义,使其真正认识到水资源对今世和后代的战略意义,并牢固树立“保护水资源,人人有责”的思想,做到珍惜每一滴水;尽快在各级学校普及水资源的教育,不仅可以在中小学生的课本中设置相应的内容,从小培养他们的保护意识,还可以通过成人教育和大学教育培养专门的用水护水技术方面的人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揭露和批评对水资源的破坏行为,鼓励和表扬保护和节约行为,鼓励公众对破坏现象进行监督,在全社会掀起爱水节水护水运动;对凡是从事生产、存储和运输活动及其产品可能成为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源的工矿企业,更应当教育,让其认真了解地下水污染后付出的代价,促使其采取步骤逐步减少污水数量和强度,并为污水处理和改善环境制定长期治理规划;规划和建设决策者由于其职责权限所致,对地下水的保护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他们的教育更是刻不容缓的。
(二)完善有关地下水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国现行的《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以及《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规定》、《城市供水条例》等都规定了很多有关地下水资源的保护措施,但是一般都把重点放在地下水水量的保护上,而对地下水水质的保护则涉及不多,并且规定得比较原则。因此建议出台专门保护地下水水质的法规,设立有关的禁止性活动,对违反者给予严厉的行政、刑事处罚,尤其重点加强对规划和建设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同时,由于各地区水文情况的差异,导致不可能按照同一标准同一水平保护地下水的水质,所以各地区应当根据本地区和城市的具体条件,因地制宜地制定当地地下水保护标准,依据此标准衡量违法行为的程度。这种标准应当取决于:1.地下水储量及其对污染的脆弱程度;2.可开发的地下水资源量;3.该地区当前的和今后预期的对水资源的需求量。当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标准也应不断变化调整。
(三)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切实搞好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
地下水污染的风险程度是受含水层易污染程度控制的,而流入含水层的污染物质的类型、数量和位置,则可能是有土地使用活动决定的。因此,在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中,必须充分考虑地下水资源的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与城市职能和性质无关的工业,尤其可能造成环境和地下水污染的企业,一律不准进入市区,已经在市区的要逐步搬迁出去,大力发展卫星城镇和郊区工业;对划定的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卫生防护带要严格管理,对化工、采矿、电站、养殖等企业要严格选址。
(四)重点抓好监测工作。
监测是维护和管理地下水资源的必要因素,全国和地区地下水资源的长期规划、战略和政策都是以分析和相应监测数据为基础的。通过监测,可以从整体上更准确地掌握当地地下水水质状况,有利于更好地评价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及时调整发展方向和采取治理保护措施。但是目前我国地下水监测体制不顺、设备陈旧、技术手段落后、专项经费不足及监测井网密度不够,造成了监测工作的不力。因此,有必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迅速补充和完善地下监测井网,设立地下水观测专用井,并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与分析预测服务系统。
(五)鼓励工业企业一方面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强化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污水排放量,另一方面大力开展污水的综合利用,以再生污水代替新水源,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从而实现废水的资源化;积极引导农民实施节水灌溉,帮助他们限制使用污染嚴重的化学品,并做到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加强生活水源地的保护,加快城市污水处理技术的提高;通过提高水价、严厉处罚超标排放、增收污水排污费等经济和行政手段实行最严格的节水战略,建立节水型的社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