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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音乐是情感艺术的表现形式,歌唱艺术的灵魂又是情感。所以,在民歌演唱中的情感表现不仅是歌唱者的舞台表演,而且也包括歌唱者的声音表现。对于每一位歌唱者来说,声与情是密不可分的,也就是情中传声,声中有情。歌唱中恰当的情感表现不仅能够完整地塑造音乐形象而且能够准确地表达作品的思想内涵,从而达到感人肺腑,动人心弦的演唱效果。
关键词:情感表现;民歌演唱;灵魂
在声乐艺术中,情感是歌唱艺术的灵魂。因此,作为声乐艺术中的民歌演唱的情感表现在歌唱中的作用也是至关重要的。也可以说,情感是民歌演唱艺术的灵魂,它不仅以声音为依托,给予声音以情感的魅力,同时又赋予了声音丰富的内涵。作为歌唱应情在先,声在后,先有情,再发声,情不到,不发声。“以情带声”的意思是:以情感带动我们的自然发声。简简单单的四个字,却以辩证的思维揭示了它们之间的存在关系,强调了情感因素在歌唱发声中的地位以及重要性,同样也涵盖了情与声这对相互依存于歌唱艺术中的两大重要因素,着重体现了感情对声音的能动作用。
一位歌者的歌唱即使技巧再熟练,音色再美,如若没有情感,那他的歌声也是空洞的,无法触动听众心灵的。歌声中的情感是沟通歌者与听众的桥梁,如果他们用不同的语言歌唱,从他歌声或温柔或愤怒的情感中,听众也能感受到歌者要表达的思想内容。古人曾说过:“声者发乎情”“情动而辞发”,只有用情歌唱才能“声入而应,情多而感”,这是歌者与听者情感交融的体现。如果过度地在意声音,那么他们将丧失艺术的真实感。内在的空虚以及外在的紧张,定会造成艺术表现力的肤浅以及苍白,甚至造作、僵硬。那么就使得他们和听众产生了距离。所以,歌唱者只有把歌唱观念从那些单纯的声音中慢慢地解脱出来,才能够把情感投入到声音之中,这样便使情感真真正正地融入到歌唱表演当中去了。[1]
在平时的歌唱表现中,连接和沟通是感情表现与情感体验的桥梁。也就是说人类有多少情感体验,歌唱者就有多少感情表现。歌唱者要用充满情感色彩的声音来表现感情,以情感来引领声音,也就是技术融于艺术之中。在实际的演唱中,歌唱者要以自己的情感去表现作品的感情,既要求忘掉技术,又要使技术在感情的炽热中得以充分地发挥,并沉浸于两情相融的浓浓情意之中,从而用歌声创造出感人的艺术形象。因此,情感表现在民歌演唱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灵魂作用。
中华民族的声乐演唱传统,主要包括声音和情感两大要素,主张演唱要“以情带声,声情并茂。”清代通晓音律的名医徐大椿曾经指出:“唱曲之法,不但声之宜讲,而得曲之情宜重。”“唱曲不得其情,则正邪不分,悲喜无别,即声音绝妙,而与词曲相背,不但不能动人,反而听者索然无味矣。”声情并茂既是歌唱艺术美的创作原则,也是审美的标准和要求。
如果没有声音,情感便没有了依托,也没有办法表达,声情并茂,有情才有声。著名声乐教育家沈湘教授曾说:“歌唱既要唱声更要唱情,歌声动听,感情真挚,声情并茂,才能唱得生动感人,扣人心弦。”歌唱者要想发挥最佳的演唱水平,使自己的演唱获得成功,声音的美感固然重要,但决不能轻视情感的表现,这两大因素是相辅相成、互相补充、互相推动的,意思也就是说,在民歌的演唱中,不仅仅是要唱出声音来,还要把要表达的情感唱出来,情感在歌唱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假如歌唱艺术失去了情感,而仅仅剩下声音,对于歌唱来说也就谈不上完美了。以情带声、以声传情,情是声的依据,声是情的展现和表达,只有声情并茂才是成功的演唱。
声中有情,情中传声,对于歌唱者而言,声与情是密不可分的。歌唱中更重要的是歌唱者掌握声音技巧的高和低,表现方法的丰富与贫乏,这些都能决定他们在演唱歌曲时的自由发挥程度。精湛技艺的获得要经过许多困难的磨炼,有时间上的、思维上的、感觉上的等,而在声乐演唱中,若只有声音没有真实情感的表现,那就是机械的、缺乏生命力的,也是没有艺术感染力的,它违背了声乐艺术的本意。声音是情感表现的手段,是保证情感表达的条件之一。技术是我们的工具,只有被我们使用,而不能被它所驾驭,因此,在歌唱中要重视“声情并茂”。任何只注意“声”或“情”一方面的演唱都是不完整的,要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声情并茂”需要演唱者必须在创作和技巧、内容和形式的掌握上达到水乳交融的程度。当然,深刻地理解音乐作品的内涵以及歌唱语言,并且结合作品的风格特征发挥自己的想象进行良好的二度创作等也是达到声情并茂的必要条件。
因此只有将情感与声音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才能从真正意义上达到“声情并茂”。 也可以说,声情并茂、技艺结合也是每位歌唱者追求的高度。歌唱中恰当的情感表现不仅能完整地塑造音乐形象而且能够准确地表达作品的思想内涵,从而达到感人肺腑,动人心弦的演唱效果。
注释:
[1] 参见程宁敏《声以情发 情依声传——论“以情带声”》,《中国音乐》2003年第1期。
(作者单位:保定学院团委华北电力大学)
本栏责编:梓均
关键词:情感表现;民歌演唱;灵魂
在声乐艺术中,情感是歌唱艺术的灵魂。因此,作为声乐艺术中的民歌演唱的情感表现在歌唱中的作用也是至关重要的。也可以说,情感是民歌演唱艺术的灵魂,它不仅以声音为依托,给予声音以情感的魅力,同时又赋予了声音丰富的内涵。作为歌唱应情在先,声在后,先有情,再发声,情不到,不发声。“以情带声”的意思是:以情感带动我们的自然发声。简简单单的四个字,却以辩证的思维揭示了它们之间的存在关系,强调了情感因素在歌唱发声中的地位以及重要性,同样也涵盖了情与声这对相互依存于歌唱艺术中的两大重要因素,着重体现了感情对声音的能动作用。
一位歌者的歌唱即使技巧再熟练,音色再美,如若没有情感,那他的歌声也是空洞的,无法触动听众心灵的。歌声中的情感是沟通歌者与听众的桥梁,如果他们用不同的语言歌唱,从他歌声或温柔或愤怒的情感中,听众也能感受到歌者要表达的思想内容。古人曾说过:“声者发乎情”“情动而辞发”,只有用情歌唱才能“声入而应,情多而感”,这是歌者与听者情感交融的体现。如果过度地在意声音,那么他们将丧失艺术的真实感。内在的空虚以及外在的紧张,定会造成艺术表现力的肤浅以及苍白,甚至造作、僵硬。那么就使得他们和听众产生了距离。所以,歌唱者只有把歌唱观念从那些单纯的声音中慢慢地解脱出来,才能够把情感投入到声音之中,这样便使情感真真正正地融入到歌唱表演当中去了。[1]
在平时的歌唱表现中,连接和沟通是感情表现与情感体验的桥梁。也就是说人类有多少情感体验,歌唱者就有多少感情表现。歌唱者要用充满情感色彩的声音来表现感情,以情感来引领声音,也就是技术融于艺术之中。在实际的演唱中,歌唱者要以自己的情感去表现作品的感情,既要求忘掉技术,又要使技术在感情的炽热中得以充分地发挥,并沉浸于两情相融的浓浓情意之中,从而用歌声创造出感人的艺术形象。因此,情感表现在民歌演唱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灵魂作用。
中华民族的声乐演唱传统,主要包括声音和情感两大要素,主张演唱要“以情带声,声情并茂。”清代通晓音律的名医徐大椿曾经指出:“唱曲之法,不但声之宜讲,而得曲之情宜重。”“唱曲不得其情,则正邪不分,悲喜无别,即声音绝妙,而与词曲相背,不但不能动人,反而听者索然无味矣。”声情并茂既是歌唱艺术美的创作原则,也是审美的标准和要求。
如果没有声音,情感便没有了依托,也没有办法表达,声情并茂,有情才有声。著名声乐教育家沈湘教授曾说:“歌唱既要唱声更要唱情,歌声动听,感情真挚,声情并茂,才能唱得生动感人,扣人心弦。”歌唱者要想发挥最佳的演唱水平,使自己的演唱获得成功,声音的美感固然重要,但决不能轻视情感的表现,这两大因素是相辅相成、互相补充、互相推动的,意思也就是说,在民歌的演唱中,不仅仅是要唱出声音来,还要把要表达的情感唱出来,情感在歌唱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假如歌唱艺术失去了情感,而仅仅剩下声音,对于歌唱来说也就谈不上完美了。以情带声、以声传情,情是声的依据,声是情的展现和表达,只有声情并茂才是成功的演唱。
声中有情,情中传声,对于歌唱者而言,声与情是密不可分的。歌唱中更重要的是歌唱者掌握声音技巧的高和低,表现方法的丰富与贫乏,这些都能决定他们在演唱歌曲时的自由发挥程度。精湛技艺的获得要经过许多困难的磨炼,有时间上的、思维上的、感觉上的等,而在声乐演唱中,若只有声音没有真实情感的表现,那就是机械的、缺乏生命力的,也是没有艺术感染力的,它违背了声乐艺术的本意。声音是情感表现的手段,是保证情感表达的条件之一。技术是我们的工具,只有被我们使用,而不能被它所驾驭,因此,在歌唱中要重视“声情并茂”。任何只注意“声”或“情”一方面的演唱都是不完整的,要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声情并茂”需要演唱者必须在创作和技巧、内容和形式的掌握上达到水乳交融的程度。当然,深刻地理解音乐作品的内涵以及歌唱语言,并且结合作品的风格特征发挥自己的想象进行良好的二度创作等也是达到声情并茂的必要条件。
因此只有将情感与声音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才能从真正意义上达到“声情并茂”。 也可以说,声情并茂、技艺结合也是每位歌唱者追求的高度。歌唱中恰当的情感表现不仅能完整地塑造音乐形象而且能够准确地表达作品的思想内涵,从而达到感人肺腑,动人心弦的演唱效果。
注释:
[1] 参见程宁敏《声以情发 情依声传——论“以情带声”》,《中国音乐》2003年第1期。
(作者单位:保定学院团委华北电力大学)
本栏责编:梓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