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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下的一体化不仅仅是指经济领域上的一体化,同时更高层次的是在法治层面上的一体化发展。良好的法治环境是经济繁荣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这其中,区域法律冲突这一问题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主要障碍,但是我国关于解决区域法律冲突的法律与研究是滞后的,难成系统,缺乏完整性。因此,搭建京津冀区域协调统一立法平台、确立立法原则、构建各地方利益协调法律机制等基本法律制度,针对无法避免客观存在的区域法律冲突情形,提出能够解决冲突的原则与方法等,是保障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快速发展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