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税发[1999]158号文件,根据国家调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的要求,从leqg年7月1日起,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减半征收。一、实行减半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适用范围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规定,凡建设项目适用税率为5%、10%、15%和30%的,且于1999年7月1日及之后立项开工的建设项目和7月1日以前立项开工的在建项目。二、199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立项开工的建设项目,按建设项目实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