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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大中国国土研究中心主任王宏新和学者勇越在2011年第5期《城市问题》上发表题为《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异化与重构》一文,谈到我国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异化问题,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土地储备范围的异化,即在城市化进程较快的地区,城区土地已被出让殆尽,大量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假借公共利益之名侵占集体土地的问题愈发严重;二是土地储备机构的异化,即土地储备机构从最初行政管理部门下属事业单位逐渐演化为土地市场的经营参与者和利益分配者,充当谋取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工具;三是土地储备出让机制的异化,即作为土地储备出口的“招拍挂”制度,本身却存在着一种与土地储备宏观调控功能背道而驰的拍卖的机制缺陷。
为此作者认为,必须进行我国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价值重构,可以采取三方面举措:一是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遏制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动力,切实通过“收购-储备-出让”机制加强政府调控和规范城市房地产市场的能力。二是改革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推行实质混合年租制,切实减少地价上涨压力,降低政府卖地冲动和短期行为,遏制异化的土地财源。三是剥离储备机构开发经营职能,重塑地方政府的公共管理角色。国家主管部门应主动剥离利益渠道、回归公益,重构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关系,提供一系列能够稳定而规范地实现其管理职能和相关利益的新制度,打消靠垄断土地供应获利的动机。
为此作者认为,必须进行我国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价值重构,可以采取三方面举措:一是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遏制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动力,切实通过“收购-储备-出让”机制加强政府调控和规范城市房地产市场的能力。二是改革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推行实质混合年租制,切实减少地价上涨压力,降低政府卖地冲动和短期行为,遏制异化的土地财源。三是剥离储备机构开发经营职能,重塑地方政府的公共管理角色。国家主管部门应主动剥离利益渠道、回归公益,重构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关系,提供一系列能够稳定而规范地实现其管理职能和相关利益的新制度,打消靠垄断土地供应获利的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