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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政发[2018]3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强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营造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9号)要求,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其中的114件予以废止、26件予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