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在案件侦破和审理的过程中,通常是由专业的笔迹鉴定部门开展鉴别与判断专门性问题的。在案件的审判和侦破过程中开展笔迹鉴定工作时,必须重视规范收集与鉴定要求的样本材料相符。笔迹样本的真实性反映出书写人书写习惯的可靠性,是鉴定意见是否正确的关键。
【关键词】笔迹鉴定;存在问题;对策
1.案件笔迹鉴定中的原理
笔迹鉴别的基本原理是根据每个人不同的身体解剖结构、不同的摹仿极易能力以及不同的书写机能和肌体配合水平导致个体的差异性产生。笔迹鉴定的物质基础是笔迹的反映性,而笔迹的相对稳定性在笔迹鉴定中发挥着基本条件作用,笔迹的总体特殊性是笔迹鉴定的鉴别依据,其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1对检材笔迹特征的真实程度进行判定
与检材笔迹的特点和案情相结合,对笔迹特征的变化或伪装的原因和程度进行准确判断。例如检材笔迹是否存在一致的熟练程度,书写水平和语文水平相适应、运笔自然,协调笔画间搭配比例,有较强的书写动作规律性,即可称之为正常笔迹。
1.2检材笔迹特征的发现和确定
将书写动作局部特征进行发现,逐字、逐画对检材字迹实施对照观察,使书写动作的规律性得到找出,其中,非规范性的部分则属于其特征。
1.3样本笔迹特征的发现和确定
在检材笔迹特征得到初步判定之后,可将其作为依据,根据上述顺序和方法,使样本笔迹特征得到正确确定,全面找出并对照检材笔迹相同的特征和不同的特征。
2.笔迹样本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受理笔迹检验时常收到的笔迹样本是:交待材料、检查材料、档案材料及在问话笔录上的签名字迹等,这些笔迹的可比性、充分性一般达不到检验鉴定的需要,难以符合进行比较检验样本的质量要求。存在这些问题,有以下几个原因:
(1)办案部门送检人对笔迹检验知识了解不多,错误地认为只要有嫌疑人的笔迹样本就可以了,文检人员会通过特定的手段及仪器就可以给出鉴定意见。
(2)有的送检人则是不知道要收集什么样的样本,把案件材料送来,提出鉴定要求后,才考虑收集嫌疑人的笔迹样本。而文检人员由于对案情不了解或者实践经验不足,在收集和补充笔迹样本的技术指导上容易出现偏差。
(3)侦查初期案情不明,材料不多,一些客观因素限制,使收集笔迹样本受到一定的制约。
由于上述原因,造成送检笔迹样本材料质量不高,达不到时验要求,致使检验鉴定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并不少见。
3.笔迹样本收集的要求
(1)可靠性,这是样本符合质量的前提条件,经调查核实可靠的样本才能作为鉴定依据,所谓可靠性,是指它必须是经过认真调查核实,确认是嫌疑人亲笔书写的笔迹。
(2)充分性,这是样本符合质量的数量的要求,是充分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必要条件,所谓充分性,是指样本应有足够数量,并是比较充分地包括了检材上一定数量的相同字或相同的偏旁部首。一般来说,笔迹样本材料愈多,愈能充分地反映检材中可能利用到的特征。同时,也只有样本数量充分,才能够暴露出嫌疑人的书写习惯,使鉴定人全面利用各方面的特征,为鉴定提供充足的依据。对于少量字、伪装笔迹和对于嫌疑人书写习惯具有多样性的笔迹检验,收集和补充到数量充分的笔迹样本尤为重要。
(3)可比性,这是样本符合质量要求的根本条件,是评价样本质量高低的主要依据。所谓可比性,是指样本与检材笔迹在反映客体特征的范围和形成条件上尽可能相似,为检验创造良好的比较鉴定条件。笔迹样本的书写条件与特证笔迹形成条件相近,是指书写速度、字体、文件体裁、书写工具等方面尽量与检材笔迹相似。
4.样本材料收集的途径和方法
4.1笔迹检验案件样本的收集
(1)收集案前笔迹样本案前笔迹样本是指被鉴定人在案件发生之前,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交往中形成的笔迹材料。重点从以下两方面收集:一是向被鉴定人的单位借用其在工作中可能留有其本人笔迹的材料,包括其个人档案,支票、存款单、取款单,各种票据,以及会议记录、总结、有其签名的合同等。二是可以收集被鉴定人在平时生活交往中书写的笔迹材料,包括日记、电话本、个人的记帐单、借条、欠条、信件等。收集时一定要弄清楚这些材料上的笔迹,哪些是被鉴定人亲笔书写的,哪些是其他人书写的。案前样本一般没有伪装,能比较好地反映被鉴定人的书写习惯和笔迹特征,样本的价值很高。要着重收集案件发生前不久被鉴定人的笔迹材料。但是,如果检材笔迹可能有伪装变化,则要重点收集发案前几年、甚至十几年前被鉴定人的笔迹材料,因为伪装的笔迹,往往是被鉴定人过去某些书写习惯的再现。
(2)收集案后笔迹样本。案后笔迹样本是指案件发生以后,被鉴定人在日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交往中书写的自然笔迹。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收集,一是与收集案前样本的途径相同,只是这些材料是案件发生以后形成的。二是在不暴露收集笔迹意图,被鉴定人没有产生怀疑的情况下,办案人员通过正常的方式让被鉴定人书写一定的笔迹材料,如让单位组织统一的问卷调查、写情况汇报、学习体会等。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指派专人负责监督被鉴定人书写,防止其他人代替被鉴定人书写。
(3)收集实验笔迹样本。实验笔迹样本是指办案人员让被鉴定人按照检材的内容、书写条件和形成条件而书写的笔迹材料。收集的笔迹样本,即实验样本,要由办案人员亲自收集。如果检材笔迹较多,可以选取一些有价值特征的字迹,将其编入一篇文章中;如果检材字迹少,可以让被鉴定人直接书写。但是无论用什么方法,都要采取听写的方式,办案人员不能有任何提示、引导或引诱,不能让被鉴定人照着提取人书写的内容书写,更不能让被鉴定人照着检材抄写。要注意收集与检材书写条件、形成条件一致的样本,即两者的书写速度、书写工具(笔)、书写材料(纸张)、书写姿势、衬垫物要一致或尽量一致。收集的笔迹样本与检材要有相同的字,最少也要有相同的偏旁部首和笔画。
4.2印章印文检验案件样本的收集
印章分為公章、专用章和私章(名章),是文件真实、有效的重要凭证,印文在单位的文件、支票、合同及个人的有关材料上经常会用到,公章、专用章印文也大都在工商局有备案样本,所以很容易收集。印章印文样本的收集途径和方法,与笔迹样本的收集途径和方法类似,不同之处是收集的重点不同。印章印文要重点收集发案时期的样本,一方面印章很容易更换,距发案时间太长的印文,很可能与发案时的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所盖印的。办案人员一定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清楚同内容的印章共有几枚,是否更换过,何时更换的。另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印章本身会发生一定的变化,要了解印章的制作时间,是否经常使用,因为印章用久了会有磨损,有些笔画会发生变化或缺损。送检时最好将印章实物一起送来。如果不能送印章实物,办案人员要模拟检材印文的盖印条件盖印,尽量多做一些实验样本。
5.结语
总之,笔迹检验工作的做好必须根据法定程序运用合法手段进行获取,文检技术人员应对笔迹样本的来源和提取方法进行认真核实,有权拒绝使用来源不明的检材。在重点把握检材的基础上,使主要特点字迹得到充分了解,禁止粗枝大叶,认真生活差笔迹样本,使鉴定要求得到符合,存在充分性、可靠性及可比性,使办案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参考文献】
[1]沈臻懿,沈洁.案件笔迹鉴定样本收集规范探析[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
[2]李晓男.伪装笔迹实验样本的识别与提取技巧[J].中国司法鉴定,2007,(5).
【关键词】笔迹鉴定;存在问题;对策
1.案件笔迹鉴定中的原理
笔迹鉴别的基本原理是根据每个人不同的身体解剖结构、不同的摹仿极易能力以及不同的书写机能和肌体配合水平导致个体的差异性产生。笔迹鉴定的物质基础是笔迹的反映性,而笔迹的相对稳定性在笔迹鉴定中发挥着基本条件作用,笔迹的总体特殊性是笔迹鉴定的鉴别依据,其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1对检材笔迹特征的真实程度进行判定
与检材笔迹的特点和案情相结合,对笔迹特征的变化或伪装的原因和程度进行准确判断。例如检材笔迹是否存在一致的熟练程度,书写水平和语文水平相适应、运笔自然,协调笔画间搭配比例,有较强的书写动作规律性,即可称之为正常笔迹。
1.2检材笔迹特征的发现和确定
将书写动作局部特征进行发现,逐字、逐画对检材字迹实施对照观察,使书写动作的规律性得到找出,其中,非规范性的部分则属于其特征。
1.3样本笔迹特征的发现和确定
在检材笔迹特征得到初步判定之后,可将其作为依据,根据上述顺序和方法,使样本笔迹特征得到正确确定,全面找出并对照检材笔迹相同的特征和不同的特征。
2.笔迹样本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受理笔迹检验时常收到的笔迹样本是:交待材料、检查材料、档案材料及在问话笔录上的签名字迹等,这些笔迹的可比性、充分性一般达不到检验鉴定的需要,难以符合进行比较检验样本的质量要求。存在这些问题,有以下几个原因:
(1)办案部门送检人对笔迹检验知识了解不多,错误地认为只要有嫌疑人的笔迹样本就可以了,文检人员会通过特定的手段及仪器就可以给出鉴定意见。
(2)有的送检人则是不知道要收集什么样的样本,把案件材料送来,提出鉴定要求后,才考虑收集嫌疑人的笔迹样本。而文检人员由于对案情不了解或者实践经验不足,在收集和补充笔迹样本的技术指导上容易出现偏差。
(3)侦查初期案情不明,材料不多,一些客观因素限制,使收集笔迹样本受到一定的制约。
由于上述原因,造成送检笔迹样本材料质量不高,达不到时验要求,致使检验鉴定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并不少见。
3.笔迹样本收集的要求
(1)可靠性,这是样本符合质量的前提条件,经调查核实可靠的样本才能作为鉴定依据,所谓可靠性,是指它必须是经过认真调查核实,确认是嫌疑人亲笔书写的笔迹。
(2)充分性,这是样本符合质量的数量的要求,是充分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必要条件,所谓充分性,是指样本应有足够数量,并是比较充分地包括了检材上一定数量的相同字或相同的偏旁部首。一般来说,笔迹样本材料愈多,愈能充分地反映检材中可能利用到的特征。同时,也只有样本数量充分,才能够暴露出嫌疑人的书写习惯,使鉴定人全面利用各方面的特征,为鉴定提供充足的依据。对于少量字、伪装笔迹和对于嫌疑人书写习惯具有多样性的笔迹检验,收集和补充到数量充分的笔迹样本尤为重要。
(3)可比性,这是样本符合质量要求的根本条件,是评价样本质量高低的主要依据。所谓可比性,是指样本与检材笔迹在反映客体特征的范围和形成条件上尽可能相似,为检验创造良好的比较鉴定条件。笔迹样本的书写条件与特证笔迹形成条件相近,是指书写速度、字体、文件体裁、书写工具等方面尽量与检材笔迹相似。
4.样本材料收集的途径和方法
4.1笔迹检验案件样本的收集
(1)收集案前笔迹样本案前笔迹样本是指被鉴定人在案件发生之前,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交往中形成的笔迹材料。重点从以下两方面收集:一是向被鉴定人的单位借用其在工作中可能留有其本人笔迹的材料,包括其个人档案,支票、存款单、取款单,各种票据,以及会议记录、总结、有其签名的合同等。二是可以收集被鉴定人在平时生活交往中书写的笔迹材料,包括日记、电话本、个人的记帐单、借条、欠条、信件等。收集时一定要弄清楚这些材料上的笔迹,哪些是被鉴定人亲笔书写的,哪些是其他人书写的。案前样本一般没有伪装,能比较好地反映被鉴定人的书写习惯和笔迹特征,样本的价值很高。要着重收集案件发生前不久被鉴定人的笔迹材料。但是,如果检材笔迹可能有伪装变化,则要重点收集发案前几年、甚至十几年前被鉴定人的笔迹材料,因为伪装的笔迹,往往是被鉴定人过去某些书写习惯的再现。
(2)收集案后笔迹样本。案后笔迹样本是指案件发生以后,被鉴定人在日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交往中书写的自然笔迹。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收集,一是与收集案前样本的途径相同,只是这些材料是案件发生以后形成的。二是在不暴露收集笔迹意图,被鉴定人没有产生怀疑的情况下,办案人员通过正常的方式让被鉴定人书写一定的笔迹材料,如让单位组织统一的问卷调查、写情况汇报、学习体会等。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指派专人负责监督被鉴定人书写,防止其他人代替被鉴定人书写。
(3)收集实验笔迹样本。实验笔迹样本是指办案人员让被鉴定人按照检材的内容、书写条件和形成条件而书写的笔迹材料。收集的笔迹样本,即实验样本,要由办案人员亲自收集。如果检材笔迹较多,可以选取一些有价值特征的字迹,将其编入一篇文章中;如果检材字迹少,可以让被鉴定人直接书写。但是无论用什么方法,都要采取听写的方式,办案人员不能有任何提示、引导或引诱,不能让被鉴定人照着提取人书写的内容书写,更不能让被鉴定人照着检材抄写。要注意收集与检材书写条件、形成条件一致的样本,即两者的书写速度、书写工具(笔)、书写材料(纸张)、书写姿势、衬垫物要一致或尽量一致。收集的笔迹样本与检材要有相同的字,最少也要有相同的偏旁部首和笔画。
4.2印章印文检验案件样本的收集
印章分為公章、专用章和私章(名章),是文件真实、有效的重要凭证,印文在单位的文件、支票、合同及个人的有关材料上经常会用到,公章、专用章印文也大都在工商局有备案样本,所以很容易收集。印章印文样本的收集途径和方法,与笔迹样本的收集途径和方法类似,不同之处是收集的重点不同。印章印文要重点收集发案时期的样本,一方面印章很容易更换,距发案时间太长的印文,很可能与发案时的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所盖印的。办案人员一定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清楚同内容的印章共有几枚,是否更换过,何时更换的。另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印章本身会发生一定的变化,要了解印章的制作时间,是否经常使用,因为印章用久了会有磨损,有些笔画会发生变化或缺损。送检时最好将印章实物一起送来。如果不能送印章实物,办案人员要模拟检材印文的盖印条件盖印,尽量多做一些实验样本。
5.结语
总之,笔迹检验工作的做好必须根据法定程序运用合法手段进行获取,文检技术人员应对笔迹样本的来源和提取方法进行认真核实,有权拒绝使用来源不明的检材。在重点把握检材的基础上,使主要特点字迹得到充分了解,禁止粗枝大叶,认真生活差笔迹样本,使鉴定要求得到符合,存在充分性、可靠性及可比性,使办案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参考文献】
[1]沈臻懿,沈洁.案件笔迹鉴定样本收集规范探析[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
[2]李晓男.伪装笔迹实验样本的识别与提取技巧[J].中国司法鉴定,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