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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路条例》(简称《条例》)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是江西省公路管理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它针对农村公路建管养责任主体不明确的问题。《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以及村道的组织建设、养护和管理。在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方面,《条例》明确,除财政拨款外,公路建设资金还可以通过贷款、接受赠款捐款、组织或个人投资以及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方式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