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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里总丢东西,钢笔、小卡片、文具盒等,虽不是什么贵重物品,但总有学生向老师打小报告。而我每次在班会时间询问,却没有任何线索,要查找也无从下手。丢东西也成了班里的“家常便饭”,这让我这个“家长”有点不安。
案例描述:
有一天,班里的刘渲悄悄地告诉我:李明邀请他放学后晚点走,说是要等同学们都走了之后,从别人的桌洞里“找点”自己喜欢的东西。后来,他们俩真就在大家的桌洞里翻自己喜欢的东西,李明找到了王振新买的彩笔,装到自己的书包里走了。第二天美术课上,王振找不到了自己的新彩笔,着急地向每个同学询问,大家都说没有见到,刘渲觉得过意不去,于是他找到了我。
啊,终于有线索了!怪不得李明每天看人的眼神都是躲躲闪闪的。不过还是得对他的“犯罪”事实进行一下“确认”。于是我嘱咐刘渲不要随便乱说,以免“打草惊蛇”。
放学后,我从李明乱糟糟的桌洞里随便拿来一支钢笔,若无其事地放到了自己的办公桌上。第二天上课时对全班同学说:“我捡到了一支钢笔,是谁的谁就来认领。”结果是班里于聪的。看来,刘渲报告的情况属实。而且李明的做法也不止这一次,怎样才能让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而且还能“自首”,并且做到不挫伤他的自尊呢?对此,我绞尽脑汁。
后来,我终于想到了“以其人之道还治其身”的办法,计划让他也体验一下“失去”的滋味。第二天,趁同学们都去上课间操的时候,我悄悄地把李明的钢笔和练习本拿到了办公室。书法课刚刚结束,李明就来到了我的办公室,急匆匆地说:“老师,我的钢笔和练习本不见了!”我没有抬头,简单地说:“哦,我们班经常有同学找不到东西,是你粗心吧,回去再找找。”
不一会儿,他又回来了:“老师,我没有找到。”我转过身,平静地说:“你再去买吧,没有别的办法了。”“可是,老师,我的书法作品还没有写,大家都做好了,现在买都来不及了。”看得出,李明很着急。我一拍脑袋说:“对不起,我想起来了,是我借来用了,现在还给你!”说着,我拿出了他的钢笔和练习本。然后,我郑重其事地说:“过一会儿,我给你补一张借条。”
上课了,我拿着刚写好的借条走上讲台:“同学们,昨天我借了李明的钢笔和练习本,忘记告诉他了,而且也没有给他写个借条,结果耽误了他使用,我觉得很抱歉,现在,我补了一张借条,想对他说一声‘对不起’并请他原谅我的随便。”明明红着脸接过我的借条,教室里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我接着说:“大家天天在一起,总有要借东西的时候,如果对方不在,等他回来后,千万要记得告诉他,或者写张借条来说明你借了他的东西,免得他着急。这是最起码的礼貌。今天是老师粗心,犯了个小错误,刚才,我改过了,同学们可不要向我一样马虎啊!如果,你用了谁的东西忘记还他了,也一定要向老师一样补一张借条,并及时还给他,相信对方会原谅你的。”
第二天,王振高兴地告诉我:“李明把彩笔还给我了!而且还有他的借条!”我对王振说:“你可以给他写个纸条,告诉他‘下次再用彩笔,我还会借给你’。”
后来,李明再也没有随便拿别人的东西,而且班里也没有了“丢东西”现象。
反思:
孩子的一言一行,都不可能是非分明、循规蹈矩,有些错误也许仅仅是由于“好奇”“羡慕”或“眼馋”造成的。对于这些小事情,老师的“定性”很关键。或“仁”或“寇”仅在老师的一念之间。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老师随便给予“偷盗”罪名,有可能会挫伤孩子的自尊心,并且会在同学们当中造成很坏的影响,这对他今后的交往和日常学习等都会带来负面的作用。然而,让他体验失去的过程,感悟自己的行为带给别人的麻烦,更能够引导他们深刻地认识自己的“过失”,在老师的“榜样”启发下,学会挽回过失的方法,征得别人的宽容,自己也能够轻松地面对每个人,而不至于天天“忐忑不安”。
孩子就是在不断地“犯错”与“改错”中成长起来的。既然我们无法阻止他们“犯错”,那就应该想方设法地引导他去“改错”。而作为老师,最高的境界莫过于“教育无痕”。
(作者单位:山东淄博沂源县南麻第五小学)
案例描述:
有一天,班里的刘渲悄悄地告诉我:李明邀请他放学后晚点走,说是要等同学们都走了之后,从别人的桌洞里“找点”自己喜欢的东西。后来,他们俩真就在大家的桌洞里翻自己喜欢的东西,李明找到了王振新买的彩笔,装到自己的书包里走了。第二天美术课上,王振找不到了自己的新彩笔,着急地向每个同学询问,大家都说没有见到,刘渲觉得过意不去,于是他找到了我。
啊,终于有线索了!怪不得李明每天看人的眼神都是躲躲闪闪的。不过还是得对他的“犯罪”事实进行一下“确认”。于是我嘱咐刘渲不要随便乱说,以免“打草惊蛇”。
放学后,我从李明乱糟糟的桌洞里随便拿来一支钢笔,若无其事地放到了自己的办公桌上。第二天上课时对全班同学说:“我捡到了一支钢笔,是谁的谁就来认领。”结果是班里于聪的。看来,刘渲报告的情况属实。而且李明的做法也不止这一次,怎样才能让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而且还能“自首”,并且做到不挫伤他的自尊呢?对此,我绞尽脑汁。
后来,我终于想到了“以其人之道还治其身”的办法,计划让他也体验一下“失去”的滋味。第二天,趁同学们都去上课间操的时候,我悄悄地把李明的钢笔和练习本拿到了办公室。书法课刚刚结束,李明就来到了我的办公室,急匆匆地说:“老师,我的钢笔和练习本不见了!”我没有抬头,简单地说:“哦,我们班经常有同学找不到东西,是你粗心吧,回去再找找。”
不一会儿,他又回来了:“老师,我没有找到。”我转过身,平静地说:“你再去买吧,没有别的办法了。”“可是,老师,我的书法作品还没有写,大家都做好了,现在买都来不及了。”看得出,李明很着急。我一拍脑袋说:“对不起,我想起来了,是我借来用了,现在还给你!”说着,我拿出了他的钢笔和练习本。然后,我郑重其事地说:“过一会儿,我给你补一张借条。”
上课了,我拿着刚写好的借条走上讲台:“同学们,昨天我借了李明的钢笔和练习本,忘记告诉他了,而且也没有给他写个借条,结果耽误了他使用,我觉得很抱歉,现在,我补了一张借条,想对他说一声‘对不起’并请他原谅我的随便。”明明红着脸接过我的借条,教室里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我接着说:“大家天天在一起,总有要借东西的时候,如果对方不在,等他回来后,千万要记得告诉他,或者写张借条来说明你借了他的东西,免得他着急。这是最起码的礼貌。今天是老师粗心,犯了个小错误,刚才,我改过了,同学们可不要向我一样马虎啊!如果,你用了谁的东西忘记还他了,也一定要向老师一样补一张借条,并及时还给他,相信对方会原谅你的。”
第二天,王振高兴地告诉我:“李明把彩笔还给我了!而且还有他的借条!”我对王振说:“你可以给他写个纸条,告诉他‘下次再用彩笔,我还会借给你’。”
后来,李明再也没有随便拿别人的东西,而且班里也没有了“丢东西”现象。
反思:
孩子的一言一行,都不可能是非分明、循规蹈矩,有些错误也许仅仅是由于“好奇”“羡慕”或“眼馋”造成的。对于这些小事情,老师的“定性”很关键。或“仁”或“寇”仅在老师的一念之间。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老师随便给予“偷盗”罪名,有可能会挫伤孩子的自尊心,并且会在同学们当中造成很坏的影响,这对他今后的交往和日常学习等都会带来负面的作用。然而,让他体验失去的过程,感悟自己的行为带给别人的麻烦,更能够引导他们深刻地认识自己的“过失”,在老师的“榜样”启发下,学会挽回过失的方法,征得别人的宽容,自己也能够轻松地面对每个人,而不至于天天“忐忑不安”。
孩子就是在不断地“犯错”与“改错”中成长起来的。既然我们无法阻止他们“犯错”,那就应该想方设法地引导他去“改错”。而作为老师,最高的境界莫过于“教育无痕”。
(作者单位:山东淄博沂源县南麻第五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