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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吴福英与朱慕顺离婚后,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三间瓦平房中的两个半间归吴福英所有。1966年.吴福英与原告陈荣波结婚,并搬离上述住房。吴福英再婚后生育两子,即原告陈国、原告陈亚明。1970年。朱慕顺、吴扣子将上述三间瓦平房拆除,用老房子的建筑材料,翻建了三间平房。吴扣子于1984年去世。吴福英于1986年去世。1999年,朱慕顺将三间老房子中东边一间靠原墙脚拆除.建两间楼房。2001年.被告朱庆贵办理了上述楼房的房屋所有权证。2005年,朱慕顺去世。由朱慕顺、吴扣子翻建于1970年的三间平房中西侧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