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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作为一种专业化、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机制,在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搞活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农业保险不仅与新农村建设息息相关,而且还有重要的助推作用。
1 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业务于1982年正式恢复,由于缺乏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主要走商业化的道路,在经历了几年运行之后不断萎缩。2006年,全国多数省市区采取多种模式和渠道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2007年,中央财政注入10亿元资金于首批被列为中央财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的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新疆、四川六个省区。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60.5亿元健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这一数字比2007年增加近两倍。尽管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目前仍是处于起步和试点阶段,险种不足、覆盖面不广的问题突出,正式制度的创建问题并没有解决
近年来我国各地自然灾害频发,损失严重。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地震、冰灾、雪灾、泥石流导致大量房屋倒塌、家禽冻死,农作物、经济作物被毁。极大地影响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从灾害反思中,不难发现我国农村和农业发展中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其中一个需要引起足够重视的就是农业保险发展的缺位与不足。
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农业还要“靠天吃饭”。农民无不期望风调雨顺,企盼有个好收成,渴望“多收个三五斗”,然而天灾人祸不可避免,面对天灾农民却是几多无可奈何。据统计,2010年雪灾倒塌房屋22.3万间,损毁房屋86.2万间,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1.01亿亩,绝收1628万亩。而在保险公司接到的雪灾报案中,数量最多的是车险,共43.35万件,占总报案数的85.8%。有强制背景的车险成为雪灾保险报案的主体,而农业保险报案却被很多人所忽视,仅为1.73万件,这不能不说明农业保险还存在许多问题,同时也说明农业保险发展还有很大空间。
2 农业保险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的原因
2.1 农业保险低收费、高风险、高赔付率,让开展这项业务的保险公司得不偿失 农业由于“靠天”性质,它是高风险行业,而农民收入又不高,这就导致一种情况的存在:按商业化操作的要求制订保险费率,农民根本保不起。如果按农民可以接受的标准制订保险费率,则保险公司赔不起。这是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
2.2 农民保险意识较低,农业保险宣传不到位 目前很多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不够,一提到加入农业保险就认为“如果没有灾害我的钱就白交了”,不少农民对天灾的降临以及带来的损失存在侥幸心理。
2.3 国家支持力度不够,缺乏一系列相关政策支持 由于农业保险目前还处在试点阶段,国家还没有相应的政策倾斜和支持。一些农业保险公司曾坦言,如果国家没有补贴,一旦遇到大灾之年,保险公司根本赔付不起。而从国外来看,农业保险都是政府支持的。在美国,农作物保险的保费50%以上都是由政府承担的;在日本,依据不同的农作物,政府的保费补贴甚至高达70%以上。
农业保险是促进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保障,造福广大农民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建立农民长效增收机制、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因此,农业保险的发展以及推广具有重要意义。
3 措施
3.1 加强宣传 在农民中普及农业保险意识,加强农民对农业保险重要性的认识,让更多的农民参与到农业保险中来。
3.2 成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进一步增强农业抵御灾害的能力 由于农业保险低收费、高风险、高赔付率以及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业保险公司已无暇顾及农业保险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因此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已无法满足农村保险的需求。应当将商业保险中的农业保险分离出来,单独成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
3.3 建立巨灾风险基金,提高防灾抗灾资金的配置效率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基金尚不能满足农业风险保障的资金需要。而巨灾风险基金可作为我国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另外还可将更多防灾抗灾财政资金转换为保险费补贴,增加自然灾害保险补贴范围,发挥财政补贴的带动和示范作用。将更多更广的自然灾害风险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同时建立和完善保险风险分散机制。
3.4 加强立法,加大国家财政的支持力度,扶持农业保险的发展 利用政策手段制定优惠、灵活的扶持政策,在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农业保险一定的优惠支持。另外还要重视立法工作,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用法律来保障农业保险的发展。
1 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业务于1982年正式恢复,由于缺乏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主要走商业化的道路,在经历了几年运行之后不断萎缩。2006年,全国多数省市区采取多种模式和渠道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2007年,中央财政注入10亿元资金于首批被列为中央财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的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新疆、四川六个省区。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60.5亿元健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这一数字比2007年增加近两倍。尽管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目前仍是处于起步和试点阶段,险种不足、覆盖面不广的问题突出,正式制度的创建问题并没有解决
近年来我国各地自然灾害频发,损失严重。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地震、冰灾、雪灾、泥石流导致大量房屋倒塌、家禽冻死,农作物、经济作物被毁。极大地影响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从灾害反思中,不难发现我国农村和农业发展中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其中一个需要引起足够重视的就是农业保险发展的缺位与不足。
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农业还要“靠天吃饭”。农民无不期望风调雨顺,企盼有个好收成,渴望“多收个三五斗”,然而天灾人祸不可避免,面对天灾农民却是几多无可奈何。据统计,2010年雪灾倒塌房屋22.3万间,损毁房屋86.2万间,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1.01亿亩,绝收1628万亩。而在保险公司接到的雪灾报案中,数量最多的是车险,共43.35万件,占总报案数的85.8%。有强制背景的车险成为雪灾保险报案的主体,而农业保险报案却被很多人所忽视,仅为1.73万件,这不能不说明农业保险还存在许多问题,同时也说明农业保险发展还有很大空间。
2 农业保险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的原因
2.1 农业保险低收费、高风险、高赔付率,让开展这项业务的保险公司得不偿失 农业由于“靠天”性质,它是高风险行业,而农民收入又不高,这就导致一种情况的存在:按商业化操作的要求制订保险费率,农民根本保不起。如果按农民可以接受的标准制订保险费率,则保险公司赔不起。这是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
2.2 农民保险意识较低,农业保险宣传不到位 目前很多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不够,一提到加入农业保险就认为“如果没有灾害我的钱就白交了”,不少农民对天灾的降临以及带来的损失存在侥幸心理。
2.3 国家支持力度不够,缺乏一系列相关政策支持 由于农业保险目前还处在试点阶段,国家还没有相应的政策倾斜和支持。一些农业保险公司曾坦言,如果国家没有补贴,一旦遇到大灾之年,保险公司根本赔付不起。而从国外来看,农业保险都是政府支持的。在美国,农作物保险的保费50%以上都是由政府承担的;在日本,依据不同的农作物,政府的保费补贴甚至高达70%以上。
农业保险是促进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保障,造福广大农民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建立农民长效增收机制、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因此,农业保险的发展以及推广具有重要意义。
3 措施
3.1 加强宣传 在农民中普及农业保险意识,加强农民对农业保险重要性的认识,让更多的农民参与到农业保险中来。
3.2 成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进一步增强农业抵御灾害的能力 由于农业保险低收费、高风险、高赔付率以及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业保险公司已无暇顾及农业保险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因此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已无法满足农村保险的需求。应当将商业保险中的农业保险分离出来,单独成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
3.3 建立巨灾风险基金,提高防灾抗灾资金的配置效率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基金尚不能满足农业风险保障的资金需要。而巨灾风险基金可作为我国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另外还可将更多防灾抗灾财政资金转换为保险费补贴,增加自然灾害保险补贴范围,发挥财政补贴的带动和示范作用。将更多更广的自然灾害风险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同时建立和完善保险风险分散机制。
3.4 加强立法,加大国家财政的支持力度,扶持农业保险的发展 利用政策手段制定优惠、灵活的扶持政策,在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农业保险一定的优惠支持。另外还要重视立法工作,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用法律来保障农业保险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