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短缺证据的现况之下,专家辅助人制度作为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种新制度,对于刑事庭审程序和证据法具有重要影响。从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来看,专家辅助人的身份具有模糊性;专家辅助人意见既与鉴定意见有差别,又不同于辩护人的质证意见;定位的模糊性又使得关于专家辅助人的程序规范有待完善。立法所追求的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独特作用,则受到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