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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和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引导我国乳制品业的健康发展,加强液态奶的生产经营管理。9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要求自2005年10月15日起,凡用乳粉或在生鲜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酸牛乳和灭菌乳,都必须标注“复原乳”,10月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