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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抵制选人用人中的腐败行为,临河市在广泛听取广大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大胆实践,实行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票决制。制度规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的常委会,由市委全体常委、市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参加,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凡由市委常委会决定任免的干部,全部实行投票表决。常委会在听取组织部关于拟任免干部的考察情况、任免意见的汇报并进行认真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对每位拟任免干部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当场计票并宣布表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