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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和国家的会计制度改革接轨,使工会会计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经过2年多的调研和征求各级工会、各地财政部门的意见,财政部于2009年5月31日向各地财政部门和各级工会正式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7号),并决定从2010年1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