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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