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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5日财建[2015]5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的有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