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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移支付资金运行中发现的问题1.转移支付资金中可用于社会发展的资金较少。各县(市)转移支付资金中保障政策规定的支出后,用于社会发展的资金较少,分配到各乡(镇)、村后,资金量就更少,无法较快、较好地解决农村热点难点问题。以哈巴河县为例,2006年该县乡镇一级转移支付资金扣除教育、计划生育、优抚经费后,可用于乡村道路配套的资金仅为32万元,与该县当年农村道路修建计划投入500万元,相差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