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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保障线。人们之所以委托司法机关裁决纠纷并信任其决断,就是因为其公正与不偏不倚。司法的公正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严守职业道德,保持中立与一定程度的消极。如果法官违反了中立与消极的原则,司法机关也就不能保持其公正性,从而也就失去了自身存在的社会基础。本文拟从一件看似简单的案件出发,就法官的中立性与消极性提出笔者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