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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美商务部发布公告,就对中国、越南、巴西、厄瓜多尔、印度、泰国冷冻暖水虾反倾销案的终裁税率进行修改,商务部认定其在计算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时存在“行政错误”,并对上述6国的终裁税率进行轻微修正,较之先前的结果总体趋势变化较小,其中对中国终裁税率的修正结果具体如下:4家强制应诉企业的单独税率分别为:中联集团由84.93%降为80.19%;湛江国联、汕头红园和谊林集团的终裁税率不变,仍分别为0.07%、27.89%和8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