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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一定社会和个人教益并且能够唤起公众关注的死亡构成了死亡事件,在其诸多性质中最重要的性质是可谈论性。死亡事件的教益首先体现在它帮助人们领会死亡以何种极端方式与人们照面;其次,它构成思想史或文化史谈论的永恒话题,充分显示死亡问题取向立意的丰富,苏格拉底之死与王国维之死可以证明这一点;第三,从夏佛事件中认识到死亡事件可能影响人们对某些社会问题的思考与争议,推动法律和伦理等观念形态的变化;最后,通过对陆幼青与他的《死亡日记》的剖析能够看到,死亡事件成为个人表迭复杂的临终感受的主观抒情活动,从而影响社会对濒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