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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七年三月六日)沪府发[2007]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迫切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和去年9月召开的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推进本市农村综合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