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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关系到公民人格利益的保护的重要问题,但在我国对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还仅限于物质损害赔偿的层面,把精神损害赔偿排除在外,这既不利于对被害人人权的保护,也不待合当今国际上对被害人人权保护的立法湖流。笔者想通过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国建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提供借鉴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