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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四五年的努力,用1000个官司解决侵权问题,改变互联网历史,完成使命——他们雄心万丈;怎么算都是亏损,已做好关张准备——他们悲壮忧心。刚刚成立的作家维权联盟,是大功告成全身而退,还是难以为继折戟沙场?
出“笨招”初战即获认可
“材料准备得差不多了,估计一两个月内就会向苹果提起诉讼了。” 作家维权联盟执行人贝志城在接受网络导报记者采访时,对联系工作的最新进展表示满意,并对联盟信心满满。
一柄横放的剑,一行端立于剑下的文字——“不要让互联网变成著作权贼赃市场”。
无论是其剑形的LOGO,还是其文字宣言,都直白地道出了该联盟的维权方式和使命。
7月4日,由韩寒、李承鹏、慕容雪村、南派三叔等多位畅销书作家,以及磨铁图书沈浩波、万榕书业路金波等多位知名图书公司出版商倡议的作家维权联盟在京宣布正式成立。
“单独维权操作难度很大。著作权人曾多次与苹果公司交涉,苹果中国推诿到美国,美国总部根本不理睬律师信。起诉的话,因为苹果是美国公司,对主体资格的认定尚需证明文件,而这个文件需要从美国调过来再由大使馆认定。请翻译、打官司都特别麻烦,一般作家单人的话,没有那么多精力去做这件事。”贝志城表示,成立作家维权联盟集体维权,是一个可行路径。
“用大量的诉讼去纠正他们的错误,不断地以卵击石,这是一个维权的笨办法,但这是我们目前唯一能做的。”磨铁图书有限公司总裁沈浩波表示,此前参与维权行动的作家们曾经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对百度文库这样的侵权行为作出公正的处罚,但目前的情况令他们感到失望。
但他们也知道,曾几何时,随着《著作权法》的实施、著作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著作权保护意识的增强以及频发著作权侵权事件带来的损失,催生了诸多“反侵犯著作权联盟组织”,这些组织或者由多个受害方自愿结盟、或者由一个或几个知名组织牵头等等,均未能形成较大影响,未能持续、深度开展维权活动,亦未能达到预期的维权效果。
而此次的作家维权联盟公司仅仅是以前的副本?还是已经出现了质的变化?这个所谓的“笨”办法到底有没有可取之处呢?
“其实做公益事业是要有经验的人去做的。”贝志城告诉记者。他说,过去很多联盟都是自愿的志愿者,在与企业打侵权官司的时候比较被动,企业会要求先撤诉再说侵权的事情。“如今与过去的最大的区别在于,我本是做企业的,更关注这个联盟运营的模式和它的架构,这也是为什么当当和京东都愿意捐钱给我们。我们现在做的就是一个施加压力的作用。”
在采访中,贝志城反复强调,“作家维权联盟”是公益性机构,运作资金主要靠捐款。而这其中,当当网和京东商城这对行业内竞争对手各捐资100万元,颇引人注目。当当网市场部负责人表示:“李国庆常说的一句话是‘过程要正义,结果也要正义’,当当网这次的捐赠也是为了正义、为了净化市场。市场净化了,对每一个人都有益。”
目前,联盟“笨招”已然出手,并且剑指苹果这个巨无霸。
成立当天,作家维权联盟便公开向苹果公司“开炮”,指责苹果商城里中国作家的著作几乎没有一本是正版,但是苹果公司不仅将这些图书公开销售,而且还与盗版者三七分成。有人估算,这将给中国作家带来超过10亿元的损失。
“我本以为我花了钱下载下来的书,应该是正版的,没想到竟然全是盗版的。苹果这做法太坑爹了,支持作家联盟公司声讨侵权企业,还作家和消费者一个健康、公平的网络世界。”苹果用户“D.L_LK1017”在接受《网络导报》采访时,对此次作家维权联盟的做法表示了支持。记者在随后对几位苹果用户的随机采访中,也得到了几近相同的答案。
这种态度也在调查机构的数据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印证。据TechWeb的投票调查显示,46%的用户认为作家维权联盟公司或能赢得针对苹果的侵权诉讼。另一项微博调查也显示,八成网友认为维权联盟“同心同德,前景好”,业内人士更是不吝给予其“道义上的支持”。即使是对其结局持悲观态度,认为其“难持续”的网友,也“仍希望作家打赢这场战斗”。
“削苹果”行动举步维艰
“其实作家真正的敌人并非百度,并非苹果,而是千千万万网民脑海中存在的错误思想。我们应该让大家意识到,免费下载并不是天经地义的。”
专业的团队,明确的目标,广泛的支持,维权联盟的“笨办法”的有效性似乎可期。贝志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语气中也不时透露出坚定和乐观。但是,观望、担忧者也大有人在。
“我们作家群里知道这个消息后,都持观望态度。”文学评论家、出版人夏烈认为,“现在参加联盟的作家太少了,作家们只有在联盟打赢几场官司、看到实际效果后,才会有所选择”。
或许这是大部分作家的真实心态。据了解,目前,只有身处作协等组织内的作家才能享受版权保护的服务,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作家并没有所属组织和单位,版权保护也就成为天方夜谭。
然而,让作家维权联盟处于势单力薄状态的不仅仅是这些处于观望状态的作家们,更加强大的“敌人”也正虎视眈眈地望着他们。
“当前我国经济处于飞速发展时期,在公众还未建立起较强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之前,网络科技与电子产品已经迅速进入民众生活各个角落,网络阅读、手机阅读等数字版权新兴产业迅猛发展,极大地迎合了公众对不同形式的阅读需求,我国公众还在沉醉于‘免费阅读’的喜悦之中,此时要想让公众放弃这‘免费阅读’的实惠与便利,恐绝非易事。”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施永宝律师在接受《网络导报》记者采访时,对于我国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甚是担忧。
出版人路金波也看到这一“残酷”现实:“其实作家真正的敌人并非百度,并非苹果,而是千千万万网民脑海中存在的错误思想。我们应该让大家意识到,免费下载并不是天经地义的。”
不仅如此,一些清醒的业内人士已经发现,通过技术手段来应对网上泛滥的盗版侵权现象,在目前只能解决表面问题;而人们由此养成的根深蒂固的思维惯式,才是最需要去破除的。
“目前,我国在有形产品的知识产权都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的环境下,谈无形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种奢求。这其中,保护有形产品的知识产权就是杜绝山寨,无形产品就是图书音像等,对作家而言,并不只有网络版权的问题,还有盛大模式的问题,如果百度、苹果是侵权,那盛大模式下的作家就是包身工。”技术经济观察家瞬雨在接受《网络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公众保护意识不强,难道就不能从法律上进行强制保护吗?当提出这样的疑问时,施永宝律师再次对本报记者遗憾地摇了摇头。
“从2008年著名的‘百名博士硕士诉中国知网侵权案’到2011年初,‘贾平凹、韩寒、郭敬明等50名作家声讨百度文库案’,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当前知识产权保护中还存在很多弊端或不足。”
“法不够健全,导致数字版权保护的力度不足、缺乏合理赔偿标准;作者维权成本较高、获得赔偿过低;行政机构监管欠缺;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高。”
他说,面对互联网和数码领域依然猖獗的盗版现象,很多作家选择了忍气吞声,大喊打著作权官司“伤不起”。
而且,作家维权耗时耗力,付出与收益也往往不成比例。贝志诚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律师费大约1万元,加上公证费等其他费用,打一场维权官司需要一万三四千元钱,而且耗时长久,但赔偿金额通常是几千元,也就是说每打一个官司,作家自己要往里面贴五六千元钱。据了解,因为维权难度大,成本高,目前选择诉讼这个维权方式的还不到10%。
另外,针对3·15众作家声讨百度侵权行为过后,百度虽在当时向众作家表示道歉,但是时至今日,盗版图书又再次在百度文库中出现。针对百度一事还没有了结,此次维权联盟公司又将矛头指向了总部在美国的苹果公司,可想而知,这次的难度恐怕比与百度的周旋更加困难。
除此之外,舆论还对作家维权联盟公司的运营模式产生了质疑,比如有人觉得这是维权联盟产业化的一个表现,或者是打着维权的幌子最后来赚钱盈利。
仗利剑破解困境或可期
期待在不久的将来有完善的法律、公约,使类似于苹果侵权案件等侵权行为有严格的规制、合理的赔偿标准、规范的解决程序,避免此类侵犯作者著作权的行为发生。
一支信心满满的讨伐军,还没开始却已面对如此多的荆棘,前进的道路上,还有多少未知数?
对于联盟目的的质疑,贝志城很是坦然。他说联盟的账目将由决策委员会审核,收支透明。“包括我在内的三位出资人不能直接决定钱怎么使。”
但对于百度、苹果这样的侵权大户,贝志城则是如梗在喉。“既然要求中国的公司在美国上市时不能存在任何盗版现象,那在中国就应该根据中国的情况进行更严格的审核,对苹果也应如此。”
“在国外,例如在西方国家和日本,盗版行为相当于是偷的行为,他们的侵权者要承担的不仅仅是一个民事责任还有刑事责任。”
施永宝律师也认为,这种局面需要改变。
目前,网络中介服务方滥用“避风港条款”、维权成本较高、维权期限较长、赔偿金额过低等诸多问题,已经成为著作权人维权的拦路虎。部分被侵权的作者对此听之任之、表示无奈,而一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则苦于执法无据、不知从何下手。施永宝律师建议:“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从立法层面予以推进,对于滥用‘避风港条款’、赔偿金额过低等保护不到位的地方要适当修改法律,加强保护力度与范围,对于立法缺失的领域则要尽快进入论证、立法程序。”
不同国家的立法完善程度、民众法律意识等存在差异,各国的数字出版领域出现了不同的问题,通过网络进行的作品的传播也是全球性的,所以数字版权的保护,也必定是一个超越某一个国家的世界性问题。
“当前,各个国家应当严格遵照《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推动下,每个国家均应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方面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充分支持并采取积极措施,在规范本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参与进行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施律师如此建议。我们也期待在不久的将来有完善的法律、公约,使类似于苹果侵权案件等侵权行为有严格的规制、合理的赔偿标准、规范的解决程序,避免此类侵犯作者著作权的行为发生。
相关管理部门也一直在做着他们的努力。“现在,我们正在积极探索一种制度叫‘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通过这种管理制度,在取得作家授权的情况下,来和百度、谷歌、盛大文学等数字出版商谈判,谈完以后,一揽子把作品都交给数字出版商。”国家出版局副局长阎晓宏认为:“这个方式是一个值得提倡的方式。”
除此之外,还应该通过法律的手段约束download一族的免费下载恶习,以此来打击侵权者肆意复制、粘贴、上传盗版书籍的行为,全面提高民众的版权意识。
■记者有话说
向骑士致敬
维权成本高昂,维权过程艰难,维权前途难测。实际上,所有这些困难作家维权联盟都是清楚的。而且,联盟的发起者们差不多对此都有过切肤之痛。但是也正是由于经历了太多被侵权的愤怒和无奈,也正是对于这个权益受损群体的痛苦感同身受,才促使他们同心同德,团结一致,甘于“以卵击石”。
相比于强大如百度、苹果这样的公司,相比于数量庞大而习惯于免费的无数网民,10个发起人和300万起动资金的作家维权联盟是那样的弱小。但是,他们却一点也不软弱,而是像一个真正的骑士一样仗剑前行。他们今天凭风扶剑、气宇轩昂地向强势和不合理宣战,也许他们的战斗不会顺利,甚至会衣服破烂,铠甲蒙尘,甚至伤痕累累,但相信他们会面带微笑,坚毅前行。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勇敢的骑士,但我们至少要向骑士致敬,至少也要做一个受尊敬的网民,拒绝盗版,不再成为习惯免费的沉默的大多数。
■相关链接
百度侵权案
2011年3月15日,50多位中国作家联合发表《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称百度文库收录了一些作家几乎全部的作品,并对用户免费开放,却没有取得任何人的授权。针对此事百度发表声明,称将在3天内删除所有未获授权的文学作品,并对一些作家表达歉意。但近期,又有作家发现之前的侵权作品又重新出现在百度文库中。
美国
从1993年开始,美国总统克林顿就任命了信息基础设施工作机构(IT IF),以推动信息技术在美国的发展和应用。工作机构负责知识产权的工作组于1994年提交了草拟的报告(绿皮书),在广泛征询各方意见之后,于1995年9月公布了工作组的正式报告——《知识产权和国家信息基础设施》(通称“白皮书”)。白皮书既是美国信息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宜言,又是各种利益冲突与妥协的产物,因此白皮书一再强调保持使用者与权利人利益的平衡,既保证使用者得到最广泛多样的信息,又保护权利人在信息网络上的合法权利和商业预期。此后,美国又在此基础上作出与互联网有关的版权保护制度的多次修改。
目前美国第一大视频网站Y ouT ube和环球唱片、华纳音乐、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等已达成内容授权及保护协议。美国有相当严格的法律保护网络版权。《1998年数字千年版权法》规定:未经允许在网上下载音乐、电影、游戏、软件等为非法;如粘贴或下载受保护的资料,都要付费。
韩国
韩国在数字技术发展和著作权环境发生改变的形势下成立了版权信息中心,鉴于互联网上海量侵犯著作权行为、非法传播作品的情况,该中心针对互联网上作品类型的不同,成立了不同的在线监控小组。其主要职责包括:支持和保护音像制品、动漫、游戏、图书出版等作品的系统;通过实施著作权教育,提升社会公众著作权意识;引导权利人正确行使著作权等等。旨在通过上述系统的运作,在全国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著作权侵权行为。
日本
依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两个新条约,日本分别于1997年6月10日和1999年6月15日两度对其《著作权法》进行了修订,作出了有关网络环境中版权保护的规定。这两次修订使日本著作权法基本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两条约相一致。
此外,日本的电视台等相关产业正加紧制定对策,以应对外国视频网站对其电视剧、动画等的非法播放。与此同时,日本相关权利人组织积极与执法机构合作,在应对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的维权活动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
出“笨招”初战即获认可
“材料准备得差不多了,估计一两个月内就会向苹果提起诉讼了。” 作家维权联盟执行人贝志城在接受网络导报记者采访时,对联系工作的最新进展表示满意,并对联盟信心满满。
一柄横放的剑,一行端立于剑下的文字——“不要让互联网变成著作权贼赃市场”。
无论是其剑形的LOGO,还是其文字宣言,都直白地道出了该联盟的维权方式和使命。
7月4日,由韩寒、李承鹏、慕容雪村、南派三叔等多位畅销书作家,以及磨铁图书沈浩波、万榕书业路金波等多位知名图书公司出版商倡议的作家维权联盟在京宣布正式成立。
“单独维权操作难度很大。著作权人曾多次与苹果公司交涉,苹果中国推诿到美国,美国总部根本不理睬律师信。起诉的话,因为苹果是美国公司,对主体资格的认定尚需证明文件,而这个文件需要从美国调过来再由大使馆认定。请翻译、打官司都特别麻烦,一般作家单人的话,没有那么多精力去做这件事。”贝志城表示,成立作家维权联盟集体维权,是一个可行路径。
“用大量的诉讼去纠正他们的错误,不断地以卵击石,这是一个维权的笨办法,但这是我们目前唯一能做的。”磨铁图书有限公司总裁沈浩波表示,此前参与维权行动的作家们曾经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对百度文库这样的侵权行为作出公正的处罚,但目前的情况令他们感到失望。
但他们也知道,曾几何时,随着《著作权法》的实施、著作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著作权保护意识的增强以及频发著作权侵权事件带来的损失,催生了诸多“反侵犯著作权联盟组织”,这些组织或者由多个受害方自愿结盟、或者由一个或几个知名组织牵头等等,均未能形成较大影响,未能持续、深度开展维权活动,亦未能达到预期的维权效果。
而此次的作家维权联盟公司仅仅是以前的副本?还是已经出现了质的变化?这个所谓的“笨”办法到底有没有可取之处呢?
“其实做公益事业是要有经验的人去做的。”贝志城告诉记者。他说,过去很多联盟都是自愿的志愿者,在与企业打侵权官司的时候比较被动,企业会要求先撤诉再说侵权的事情。“如今与过去的最大的区别在于,我本是做企业的,更关注这个联盟运营的模式和它的架构,这也是为什么当当和京东都愿意捐钱给我们。我们现在做的就是一个施加压力的作用。”
在采访中,贝志城反复强调,“作家维权联盟”是公益性机构,运作资金主要靠捐款。而这其中,当当网和京东商城这对行业内竞争对手各捐资100万元,颇引人注目。当当网市场部负责人表示:“李国庆常说的一句话是‘过程要正义,结果也要正义’,当当网这次的捐赠也是为了正义、为了净化市场。市场净化了,对每一个人都有益。”
目前,联盟“笨招”已然出手,并且剑指苹果这个巨无霸。
成立当天,作家维权联盟便公开向苹果公司“开炮”,指责苹果商城里中国作家的著作几乎没有一本是正版,但是苹果公司不仅将这些图书公开销售,而且还与盗版者三七分成。有人估算,这将给中国作家带来超过10亿元的损失。
“我本以为我花了钱下载下来的书,应该是正版的,没想到竟然全是盗版的。苹果这做法太坑爹了,支持作家联盟公司声讨侵权企业,还作家和消费者一个健康、公平的网络世界。”苹果用户“D.L_LK1017”在接受《网络导报》采访时,对此次作家维权联盟的做法表示了支持。记者在随后对几位苹果用户的随机采访中,也得到了几近相同的答案。
这种态度也在调查机构的数据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印证。据TechWeb的投票调查显示,46%的用户认为作家维权联盟公司或能赢得针对苹果的侵权诉讼。另一项微博调查也显示,八成网友认为维权联盟“同心同德,前景好”,业内人士更是不吝给予其“道义上的支持”。即使是对其结局持悲观态度,认为其“难持续”的网友,也“仍希望作家打赢这场战斗”。
“削苹果”行动举步维艰
“其实作家真正的敌人并非百度,并非苹果,而是千千万万网民脑海中存在的错误思想。我们应该让大家意识到,免费下载并不是天经地义的。”
专业的团队,明确的目标,广泛的支持,维权联盟的“笨办法”的有效性似乎可期。贝志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语气中也不时透露出坚定和乐观。但是,观望、担忧者也大有人在。
“我们作家群里知道这个消息后,都持观望态度。”文学评论家、出版人夏烈认为,“现在参加联盟的作家太少了,作家们只有在联盟打赢几场官司、看到实际效果后,才会有所选择”。
或许这是大部分作家的真实心态。据了解,目前,只有身处作协等组织内的作家才能享受版权保护的服务,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作家并没有所属组织和单位,版权保护也就成为天方夜谭。
然而,让作家维权联盟处于势单力薄状态的不仅仅是这些处于观望状态的作家们,更加强大的“敌人”也正虎视眈眈地望着他们。
“当前我国经济处于飞速发展时期,在公众还未建立起较强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之前,网络科技与电子产品已经迅速进入民众生活各个角落,网络阅读、手机阅读等数字版权新兴产业迅猛发展,极大地迎合了公众对不同形式的阅读需求,我国公众还在沉醉于‘免费阅读’的喜悦之中,此时要想让公众放弃这‘免费阅读’的实惠与便利,恐绝非易事。”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施永宝律师在接受《网络导报》记者采访时,对于我国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甚是担忧。
出版人路金波也看到这一“残酷”现实:“其实作家真正的敌人并非百度,并非苹果,而是千千万万网民脑海中存在的错误思想。我们应该让大家意识到,免费下载并不是天经地义的。”
不仅如此,一些清醒的业内人士已经发现,通过技术手段来应对网上泛滥的盗版侵权现象,在目前只能解决表面问题;而人们由此养成的根深蒂固的思维惯式,才是最需要去破除的。
“目前,我国在有形产品的知识产权都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的环境下,谈无形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种奢求。这其中,保护有形产品的知识产权就是杜绝山寨,无形产品就是图书音像等,对作家而言,并不只有网络版权的问题,还有盛大模式的问题,如果百度、苹果是侵权,那盛大模式下的作家就是包身工。”技术经济观察家瞬雨在接受《网络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公众保护意识不强,难道就不能从法律上进行强制保护吗?当提出这样的疑问时,施永宝律师再次对本报记者遗憾地摇了摇头。
“从2008年著名的‘百名博士硕士诉中国知网侵权案’到2011年初,‘贾平凹、韩寒、郭敬明等50名作家声讨百度文库案’,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当前知识产权保护中还存在很多弊端或不足。”
“法不够健全,导致数字版权保护的力度不足、缺乏合理赔偿标准;作者维权成本较高、获得赔偿过低;行政机构监管欠缺;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高。”
他说,面对互联网和数码领域依然猖獗的盗版现象,很多作家选择了忍气吞声,大喊打著作权官司“伤不起”。
而且,作家维权耗时耗力,付出与收益也往往不成比例。贝志诚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律师费大约1万元,加上公证费等其他费用,打一场维权官司需要一万三四千元钱,而且耗时长久,但赔偿金额通常是几千元,也就是说每打一个官司,作家自己要往里面贴五六千元钱。据了解,因为维权难度大,成本高,目前选择诉讼这个维权方式的还不到10%。
另外,针对3·15众作家声讨百度侵权行为过后,百度虽在当时向众作家表示道歉,但是时至今日,盗版图书又再次在百度文库中出现。针对百度一事还没有了结,此次维权联盟公司又将矛头指向了总部在美国的苹果公司,可想而知,这次的难度恐怕比与百度的周旋更加困难。
除此之外,舆论还对作家维权联盟公司的运营模式产生了质疑,比如有人觉得这是维权联盟产业化的一个表现,或者是打着维权的幌子最后来赚钱盈利。
仗利剑破解困境或可期
期待在不久的将来有完善的法律、公约,使类似于苹果侵权案件等侵权行为有严格的规制、合理的赔偿标准、规范的解决程序,避免此类侵犯作者著作权的行为发生。
一支信心满满的讨伐军,还没开始却已面对如此多的荆棘,前进的道路上,还有多少未知数?
对于联盟目的的质疑,贝志城很是坦然。他说联盟的账目将由决策委员会审核,收支透明。“包括我在内的三位出资人不能直接决定钱怎么使。”
但对于百度、苹果这样的侵权大户,贝志城则是如梗在喉。“既然要求中国的公司在美国上市时不能存在任何盗版现象,那在中国就应该根据中国的情况进行更严格的审核,对苹果也应如此。”
“在国外,例如在西方国家和日本,盗版行为相当于是偷的行为,他们的侵权者要承担的不仅仅是一个民事责任还有刑事责任。”
施永宝律师也认为,这种局面需要改变。
目前,网络中介服务方滥用“避风港条款”、维权成本较高、维权期限较长、赔偿金额过低等诸多问题,已经成为著作权人维权的拦路虎。部分被侵权的作者对此听之任之、表示无奈,而一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则苦于执法无据、不知从何下手。施永宝律师建议:“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从立法层面予以推进,对于滥用‘避风港条款’、赔偿金额过低等保护不到位的地方要适当修改法律,加强保护力度与范围,对于立法缺失的领域则要尽快进入论证、立法程序。”
不同国家的立法完善程度、民众法律意识等存在差异,各国的数字出版领域出现了不同的问题,通过网络进行的作品的传播也是全球性的,所以数字版权的保护,也必定是一个超越某一个国家的世界性问题。
“当前,各个国家应当严格遵照《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推动下,每个国家均应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方面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充分支持并采取积极措施,在规范本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参与进行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施律师如此建议。我们也期待在不久的将来有完善的法律、公约,使类似于苹果侵权案件等侵权行为有严格的规制、合理的赔偿标准、规范的解决程序,避免此类侵犯作者著作权的行为发生。
相关管理部门也一直在做着他们的努力。“现在,我们正在积极探索一种制度叫‘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通过这种管理制度,在取得作家授权的情况下,来和百度、谷歌、盛大文学等数字出版商谈判,谈完以后,一揽子把作品都交给数字出版商。”国家出版局副局长阎晓宏认为:“这个方式是一个值得提倡的方式。”
除此之外,还应该通过法律的手段约束download一族的免费下载恶习,以此来打击侵权者肆意复制、粘贴、上传盗版书籍的行为,全面提高民众的版权意识。
■记者有话说
向骑士致敬
维权成本高昂,维权过程艰难,维权前途难测。实际上,所有这些困难作家维权联盟都是清楚的。而且,联盟的发起者们差不多对此都有过切肤之痛。但是也正是由于经历了太多被侵权的愤怒和无奈,也正是对于这个权益受损群体的痛苦感同身受,才促使他们同心同德,团结一致,甘于“以卵击石”。
相比于强大如百度、苹果这样的公司,相比于数量庞大而习惯于免费的无数网民,10个发起人和300万起动资金的作家维权联盟是那样的弱小。但是,他们却一点也不软弱,而是像一个真正的骑士一样仗剑前行。他们今天凭风扶剑、气宇轩昂地向强势和不合理宣战,也许他们的战斗不会顺利,甚至会衣服破烂,铠甲蒙尘,甚至伤痕累累,但相信他们会面带微笑,坚毅前行。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勇敢的骑士,但我们至少要向骑士致敬,至少也要做一个受尊敬的网民,拒绝盗版,不再成为习惯免费的沉默的大多数。
■相关链接
百度侵权案
2011年3月15日,50多位中国作家联合发表《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称百度文库收录了一些作家几乎全部的作品,并对用户免费开放,却没有取得任何人的授权。针对此事百度发表声明,称将在3天内删除所有未获授权的文学作品,并对一些作家表达歉意。但近期,又有作家发现之前的侵权作品又重新出现在百度文库中。
美国
从1993年开始,美国总统克林顿就任命了信息基础设施工作机构(IT IF),以推动信息技术在美国的发展和应用。工作机构负责知识产权的工作组于1994年提交了草拟的报告(绿皮书),在广泛征询各方意见之后,于1995年9月公布了工作组的正式报告——《知识产权和国家信息基础设施》(通称“白皮书”)。白皮书既是美国信息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宜言,又是各种利益冲突与妥协的产物,因此白皮书一再强调保持使用者与权利人利益的平衡,既保证使用者得到最广泛多样的信息,又保护权利人在信息网络上的合法权利和商业预期。此后,美国又在此基础上作出与互联网有关的版权保护制度的多次修改。
目前美国第一大视频网站Y ouT ube和环球唱片、华纳音乐、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等已达成内容授权及保护协议。美国有相当严格的法律保护网络版权。《1998年数字千年版权法》规定:未经允许在网上下载音乐、电影、游戏、软件等为非法;如粘贴或下载受保护的资料,都要付费。
韩国
韩国在数字技术发展和著作权环境发生改变的形势下成立了版权信息中心,鉴于互联网上海量侵犯著作权行为、非法传播作品的情况,该中心针对互联网上作品类型的不同,成立了不同的在线监控小组。其主要职责包括:支持和保护音像制品、动漫、游戏、图书出版等作品的系统;通过实施著作权教育,提升社会公众著作权意识;引导权利人正确行使著作权等等。旨在通过上述系统的运作,在全国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著作权侵权行为。
日本
依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两个新条约,日本分别于1997年6月10日和1999年6月15日两度对其《著作权法》进行了修订,作出了有关网络环境中版权保护的规定。这两次修订使日本著作权法基本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两条约相一致。
此外,日本的电视台等相关产业正加紧制定对策,以应对外国视频网站对其电视剧、动画等的非法播放。与此同时,日本相关权利人组织积极与执法机构合作,在应对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的维权活动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