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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与社会结构变迁,社会阶层之间、社会成员之间逐渐衍生新的利益关系与社会关系,这种新的利益关系一旦萌芽、生长、形成潜在新秩序,就转而向公共权力提出体制变革需求,进而要求国家法加以确认;国家权力通过国家法对社会新秩序进行确认时,并非完全按照社会需求之输入被动运作,而是涉及新旧秩序多元利益主体间理性博弈之“公共选择”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