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风险是人类社会的特有现象,具有限定性、潜在性、广泛性等特征,是人类与世界关系的一种反映。作为风险的承担者,人类从功利主义或怀疑主义的角度来分析所面对风险的哲学本质,通过制定法律以规范自身的社会生活,基于风险的哲学特征进行刑法的理念选择,对风险进行归类,努力将爵于未知风险的假设做出一种合平规范性的拟制,在风险防治体系之中确定刑法的地位,以实现对于实质“风险不平等”的平等化预防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