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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的概念自产生以来,争议颇多,国内外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导致目前学术界对隐私权的界定均存在一定的缺陷,或范围宽窄失度,或主体认定欠缺科学性,或功能结构上不完整,或忽略公共利益对隐私权保护的必要限制。科学界定隐私权的概念,应坚持主客观相结合,遵循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和“以人为本”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