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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照《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规划和技术报告已先后通过预审、专家论证,经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