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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1999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第五条,从此,我国真正意义上实施了依法治国,时至今日,依法治国已经实行了十多年了。在这十几年间,随着法治思想观念的不断深化,公民的法治意识也逐渐增强,但这种增强是相对的,社会中依然存在着许多不懂法,不会用法的人。此调查报告,旨在了解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分析原因,就增强公民的法制意识,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民法制意识调查的主要原因和目的
改革開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有关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这些成绩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识依然处在较低水平。
二、公民法制意识调查中的现象和原因
在被调查的群众中,有超过一半的人认为普法宣传活动对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有帮助的,大部分的人认为获取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是普法宣传资料, 这比例在同项调查中相对偏高,这说明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同时,有少数的人认为获取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是媒体,这一比例也不小。显然社会在不断进步,科技在迅猛发展,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传媒成了人们了解外部信息的重要渠道,也成了人们获取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
同时在调查过程中,我也发现了不少问题:
(1)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大部分公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特别是缺乏维权意识。在与他人发生经济、民事纠纷时,竟有一半的人选择私了,选择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人仅占极少数。这说明大部分公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他们不懂得如何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说他们不了解法律,不知道法律能在哪些情况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所以,不少公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没有积极地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2)思想认识不够深刻。公民的思想认识较低,对法制建设认识不够。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途径这一问题,群众的思想认识分歧较大,有人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学校的责任,有人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家庭的责任,有人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学校的责任,也有人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多方面的责任,各项比例接近,说明公民思想认识不够统一。对于道路交通整治工作这一问题,有一半的人认为当前我市道路交通整治工作的关键是严惩交通肇事者。 其实,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严惩交通肇事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道路交通整治工作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关键是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搞好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交警队伍的建设。
(3)法制建设环境较差。这一点突出表现在公民对执法机关缺乏信任。多数的人表示除非不得已,一般不跟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打交道,还有少数的人表示持有异议,极少数的人也只是持“比较信任”的态度。仅有很少的人对执法机关 “充分信任”。 对法律的信任程度,仅过半数。对于我市举报职务犯罪的渠道,仅很少的人认为是畅通的,其它多数人认为不畅通或不知渠道或另外因素。
三、如何加强公民的法制意识
对于以上在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对问题本质的分析,我认为:
(1)我们应该加大普法力度,首先是普法内容要突出重点,加大与公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法制宣传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上,更重要的是要让老百姓理解各种涉自身的法律法规的本意和精神实质,特别是要让老百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后的救济办法,从而维护其合法权益。让老百姓真切地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其次是普法的方式方法要创新。现行的法制宣传仍然是一种政府主动策划实施,公民被动接受的模式,方法单一,流于形式,鲜活度不够,不易为广大公民群众理解和接受,效果不明显。因此要改进和创新普法的方式方法,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方面要结合公民群众文化素质较低、认知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在法制教育中改变单一的说教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如采取以案说法、在重要的场合设立法律咨询点以及法制文艺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公民群众在寓教于乐中增强法制观念,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识。另一方面,要多渠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覆盖面广、渗透力强、传播速度快的优势,进行普法工作。只有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不断拓展普法工作的渠道和方式,才能增强普法工作的实效,真正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2)应当完善我们的法律援助体系,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使碰到法律问题的老百姓能够方便有效的获得法律援助。这样老百姓能在得到法律援助的同时获得相应的法律常识。同时基层法院在碰到典型案子的同时要适当做一些相关的法律宣传,扩大影响面,对老百姓起一个教育和引导的作用。法院的相关工作人员也要主动承担起法律咨询顾问的工作,对于老百姓提出的法律上的问题应当给予相应的帮助。基层法院特别是派出法庭很多案子往往是调解结案的,此时法律工作人员应当有针对性的给予一些法律上的教育,使当事人以后能有所收益。
(3)要大力推进民主化进程和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因为法制是民主的法制,法律意识是在民主意识的基础上产生的法律意识的完善和提高有赖于整个社会精神文明的完善发展。 同时,要强化对法律执行的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法部门应提高自身的执法力度和效率,提高信誉度,确实做到执法公正,执法高效,拉近公民与法律的距离,增强公民对法律部门的信任程度,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
四、总结
我们应该认识到提高公民法律意识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进程的关键。它不仅是国家的责任,更是全社会以及我们每个人的共同责任。只有我国公民法律意识之“水”涨了,依法治国之“船”才能真正地高起来。
一、公民法制意识调查的主要原因和目的
改革開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有关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这些成绩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识依然处在较低水平。
二、公民法制意识调查中的现象和原因
在被调查的群众中,有超过一半的人认为普法宣传活动对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有帮助的,大部分的人认为获取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是普法宣传资料, 这比例在同项调查中相对偏高,这说明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同时,有少数的人认为获取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是媒体,这一比例也不小。显然社会在不断进步,科技在迅猛发展,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传媒成了人们了解外部信息的重要渠道,也成了人们获取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
同时在调查过程中,我也发现了不少问题:
(1)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大部分公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特别是缺乏维权意识。在与他人发生经济、民事纠纷时,竟有一半的人选择私了,选择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人仅占极少数。这说明大部分公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他们不懂得如何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说他们不了解法律,不知道法律能在哪些情况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所以,不少公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没有积极地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2)思想认识不够深刻。公民的思想认识较低,对法制建设认识不够。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途径这一问题,群众的思想认识分歧较大,有人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学校的责任,有人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家庭的责任,有人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学校的责任,也有人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多方面的责任,各项比例接近,说明公民思想认识不够统一。对于道路交通整治工作这一问题,有一半的人认为当前我市道路交通整治工作的关键是严惩交通肇事者。 其实,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严惩交通肇事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道路交通整治工作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关键是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搞好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交警队伍的建设。
(3)法制建设环境较差。这一点突出表现在公民对执法机关缺乏信任。多数的人表示除非不得已,一般不跟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打交道,还有少数的人表示持有异议,极少数的人也只是持“比较信任”的态度。仅有很少的人对执法机关 “充分信任”。 对法律的信任程度,仅过半数。对于我市举报职务犯罪的渠道,仅很少的人认为是畅通的,其它多数人认为不畅通或不知渠道或另外因素。
三、如何加强公民的法制意识
对于以上在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对问题本质的分析,我认为:
(1)我们应该加大普法力度,首先是普法内容要突出重点,加大与公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法制宣传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上,更重要的是要让老百姓理解各种涉自身的法律法规的本意和精神实质,特别是要让老百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后的救济办法,从而维护其合法权益。让老百姓真切地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其次是普法的方式方法要创新。现行的法制宣传仍然是一种政府主动策划实施,公民被动接受的模式,方法单一,流于形式,鲜活度不够,不易为广大公民群众理解和接受,效果不明显。因此要改进和创新普法的方式方法,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方面要结合公民群众文化素质较低、认知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在法制教育中改变单一的说教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如采取以案说法、在重要的场合设立法律咨询点以及法制文艺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公民群众在寓教于乐中增强法制观念,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识。另一方面,要多渠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覆盖面广、渗透力强、传播速度快的优势,进行普法工作。只有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不断拓展普法工作的渠道和方式,才能增强普法工作的实效,真正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2)应当完善我们的法律援助体系,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使碰到法律问题的老百姓能够方便有效的获得法律援助。这样老百姓能在得到法律援助的同时获得相应的法律常识。同时基层法院在碰到典型案子的同时要适当做一些相关的法律宣传,扩大影响面,对老百姓起一个教育和引导的作用。法院的相关工作人员也要主动承担起法律咨询顾问的工作,对于老百姓提出的法律上的问题应当给予相应的帮助。基层法院特别是派出法庭很多案子往往是调解结案的,此时法律工作人员应当有针对性的给予一些法律上的教育,使当事人以后能有所收益。
(3)要大力推进民主化进程和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因为法制是民主的法制,法律意识是在民主意识的基础上产生的法律意识的完善和提高有赖于整个社会精神文明的完善发展。 同时,要强化对法律执行的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法部门应提高自身的执法力度和效率,提高信誉度,确实做到执法公正,执法高效,拉近公民与法律的距离,增强公民对法律部门的信任程度,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
四、总结
我们应该认识到提高公民法律意识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进程的关键。它不仅是国家的责任,更是全社会以及我们每个人的共同责任。只有我国公民法律意识之“水”涨了,依法治国之“船”才能真正地高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