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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原理进行分析考察,在商品交换条件下,服务同物质产品一样,也是商品,也具有二因素,提供服务的劳动也具有二重性.实际上,马克思并没有否定服务的商品性质和提供服务的劳动的价值创造作用.那种死守只有提供有形物质产品的劳动才创造价值从而否定第三产业的劳动的价值创造作用的观点是错误的.当然,为特定经济基础服务的上层建筑活动的劳动不应该被看作是提供商品并创造价值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