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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进步,数字化字体广泛应用,产生许多风格新颖的新字体,相关侵权亦随之增多。然而,无论是司法界还是理论界,对字体、字库的著作权属性均未达成共识。在现行著作权法框架下,独创性是构成作品的实质条件。虽然单字字体具有实用性功能,但其实用性可以与艺术性分离,实用性并不能妨碍其满足美术作品构成要件,而获得著作权法保护。达到独创性要求的单字字体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保护。相反,结构过于单一而没有创作空间的单字,则不满足独创性要求。字体字库分为字库程序和数据库。其中,字库程序可以作为计算机软件受到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