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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建筑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工期和费用索赔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但国内因长期受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束缚,大多不重视工程索赔。本文就铁路施工企业过程的的索赔进行了研究,介绍了工程索赔的含义,分析了索赔现状以及完善策略。
【关键词】 施工;工程;索赔;策略
前言:
目前,国内铁路建筑企业大多缺乏索赔意识,对索赔认识存在差距,在实际工作中失去了不少索赔良机。随着国外业主携带雄厚资金和先进技术大量涌入,铁路建筑企业面临着市场的大好契机,但在工程索赔方面缺乏经验,也是一个应该需要注意的问题。因此,针对工程索赔在以往国际建筑承包项目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加强国内铁路建筑企业索赔工作至关重要。
一、工程索赔的含义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原因或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的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我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中的索赔就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但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账、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人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因发包人承担的工程量清单缺陷风险遭受损失时而要求发包人给予损失补偿的一种权利要求。
二、工程索赔特点
与工程项目的其他管理工作不同,工程索赔的处理和解决有以下特点:
1、对一定干扰事件的索赔没有预定的标准解决方式
要达到索赔目的需要具备一些条件,如合同背景,业主及其委托工程师的信誉、公正性和管理水平,承包商的管理水平,承包商的索赔业务能力。
2、索赔和律师打官司相似
索赔的成败不仅在于事件本身的实情,而且在于能否找到有利于自己的书面证据,能否找到为自己辩护的法律条文
3、由于干扰事件造成的损失,承包商只有“索”,业主才有可能“赔”
4、索赔是以利益为原则,而不是以立场为原则,不是以说明是非为目的
5、由于索赔注重于事情的发生,故对事件的发生原因、过程、结果特别重视。
三、我国索赔的现状
我国工程承包商的索赔管理水平和对索赔的认识水平具有以下特点:
1、索赔意识薄弱
对索赔和索赔的重要性认识不充分,然而,由于教训的积累,近几年,我国的承包商也提高了对索赔重要性的认识。一些大的工程公司成立了专门的索赔机构,例如,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很多经理部都有了专门的索赔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各工程项目的索赔业务,成效比较显著。
2、索赔的概念认识模糊甚至错误
在我国的工程承包行业中,对索赔普遍存在惧怕和羞怯的心理。不愿因索赔引起争端,更不愿打官司。事实上,在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比较发达的国家,没有一项合同是没有发生索赔就结束的。索赔是一项正当的权利要求,是一项正常业务。有根据、有章法的索賠要求是在正确履行合同基础上本应得到的合理偿付。
3、理论研究落后,定量研究不足
由于我国的研究机构或承包商中少有专门从事索赔管理研究的。这使索赔理论远远落后于实际的需要。尤其是有关索赔定量分析方面的研究,在我国尚未起步,这种状况制约了业务的开展。
4、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贫乏
由于我国承包商对索赔的模糊认识,往往丧失很多很好的索赔机会。这不仅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也失去了索赔经验积累的机会,更影响了对索赔进行系统总结或对典型案例收集整理。事实上,历史上一些典型的索赔案例是对类似工程索赔的有利依据。
5、索赔人才缺乏
工程索赔对从业人员有极高的要求,既要有良好的交际能力,又要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及广博的知识结构等。在国际工程索赔中,还要具有优秀的外语水平。这种高水平的人才是索赔管理工作的有力保障。
三、索赔的基本程序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 of Contract for Words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脉络清晰,风险分担公平,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在世界各地广泛普及。
1、承包商提出索赔申请
FIDIC条款第53.1条规定:承包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凡是非承包商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和成本增加事宜发生后的28天内,必须以正式函件通知监理工程师声明对此项目要求索赔。正式提出索赔申请后,承包商应立即准备充分详细地证据资料,并在索赔申请发出的28天内提出。第53.2条还规定:若索赔事宜的影响继续存在,在28天内不可能准确地计算出索赔的款额和工程延误天数,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以定期陆续提出索赔证据资料、款额和要求延迟工期天数。该索赔事件影响结束的28天内,必须提出全面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累计索赔款额报送监理工程师,并抄送业主。承包商索赔时必须要注意:
(1)产生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的原因确实不是承包商自身造成的。
(2)与合同相比确认已经造成了项目的额外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
(3)依据合同规定确实不是由承包商应该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确实在事件发生有效时限内提出书面的索赔意向通知。若错过28天时效,就意味着承包商主动放弃了索赔的权利。
2、监理工程师审核索赔申请
监理工程师正式收到索赔信函后,立即研究承包商的索赔资料、确认责任归属问题,剔出其不合理部分,拟定出自己计算的合理索赔款额和工期延误天数。监理工程师重点审核以下方面:
【关键词】 施工;工程;索赔;策略
前言:
目前,国内铁路建筑企业大多缺乏索赔意识,对索赔认识存在差距,在实际工作中失去了不少索赔良机。随着国外业主携带雄厚资金和先进技术大量涌入,铁路建筑企业面临着市场的大好契机,但在工程索赔方面缺乏经验,也是一个应该需要注意的问题。因此,针对工程索赔在以往国际建筑承包项目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加强国内铁路建筑企业索赔工作至关重要。
一、工程索赔的含义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原因或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的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我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中的索赔就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但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账、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人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因发包人承担的工程量清单缺陷风险遭受损失时而要求发包人给予损失补偿的一种权利要求。
二、工程索赔特点
与工程项目的其他管理工作不同,工程索赔的处理和解决有以下特点:
1、对一定干扰事件的索赔没有预定的标准解决方式
要达到索赔目的需要具备一些条件,如合同背景,业主及其委托工程师的信誉、公正性和管理水平,承包商的管理水平,承包商的索赔业务能力。
2、索赔和律师打官司相似
索赔的成败不仅在于事件本身的实情,而且在于能否找到有利于自己的书面证据,能否找到为自己辩护的法律条文
3、由于干扰事件造成的损失,承包商只有“索”,业主才有可能“赔”
4、索赔是以利益为原则,而不是以立场为原则,不是以说明是非为目的
5、由于索赔注重于事情的发生,故对事件的发生原因、过程、结果特别重视。
三、我国索赔的现状
我国工程承包商的索赔管理水平和对索赔的认识水平具有以下特点:
1、索赔意识薄弱
对索赔和索赔的重要性认识不充分,然而,由于教训的积累,近几年,我国的承包商也提高了对索赔重要性的认识。一些大的工程公司成立了专门的索赔机构,例如,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很多经理部都有了专门的索赔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各工程项目的索赔业务,成效比较显著。
2、索赔的概念认识模糊甚至错误
在我国的工程承包行业中,对索赔普遍存在惧怕和羞怯的心理。不愿因索赔引起争端,更不愿打官司。事实上,在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比较发达的国家,没有一项合同是没有发生索赔就结束的。索赔是一项正当的权利要求,是一项正常业务。有根据、有章法的索賠要求是在正确履行合同基础上本应得到的合理偿付。
3、理论研究落后,定量研究不足
由于我国的研究机构或承包商中少有专门从事索赔管理研究的。这使索赔理论远远落后于实际的需要。尤其是有关索赔定量分析方面的研究,在我国尚未起步,这种状况制约了业务的开展。
4、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贫乏
由于我国承包商对索赔的模糊认识,往往丧失很多很好的索赔机会。这不仅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也失去了索赔经验积累的机会,更影响了对索赔进行系统总结或对典型案例收集整理。事实上,历史上一些典型的索赔案例是对类似工程索赔的有利依据。
5、索赔人才缺乏
工程索赔对从业人员有极高的要求,既要有良好的交际能力,又要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及广博的知识结构等。在国际工程索赔中,还要具有优秀的外语水平。这种高水平的人才是索赔管理工作的有力保障。
三、索赔的基本程序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 of Contract for Words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脉络清晰,风险分担公平,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在世界各地广泛普及。
1、承包商提出索赔申请
FIDIC条款第53.1条规定:承包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凡是非承包商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和成本增加事宜发生后的28天内,必须以正式函件通知监理工程师声明对此项目要求索赔。正式提出索赔申请后,承包商应立即准备充分详细地证据资料,并在索赔申请发出的28天内提出。第53.2条还规定:若索赔事宜的影响继续存在,在28天内不可能准确地计算出索赔的款额和工程延误天数,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以定期陆续提出索赔证据资料、款额和要求延迟工期天数。该索赔事件影响结束的28天内,必须提出全面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累计索赔款额报送监理工程师,并抄送业主。承包商索赔时必须要注意:
(1)产生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的原因确实不是承包商自身造成的。
(2)与合同相比确认已经造成了项目的额外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
(3)依据合同规定确实不是由承包商应该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确实在事件发生有效时限内提出书面的索赔意向通知。若错过28天时效,就意味着承包商主动放弃了索赔的权利。
2、监理工程师审核索赔申请
监理工程师正式收到索赔信函后,立即研究承包商的索赔资料、确认责任归属问题,剔出其不合理部分,拟定出自己计算的合理索赔款额和工期延误天数。监理工程师重点审核以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