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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42岁。患者因胆结石在某市医院行胆囊切除术,术后一直感腹部不适,5年后在该院摄X线腹部平片见腹部异物影,要求该院手术取异物,后因经济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患者拒绝手术,要求借病历做医疗司法鉴定,院方则称其病历在寻找中。遂后患者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就诊,X线腹部平片示中上腹前壁软组织内金属异物,门诊诊断为针样异物(缝针),建议患者手术治疗。20天后受检人在我校法医鉴定中心进行法医临床学检查。受检人步入检查室,精神可,自述腹部疼痛,大小便均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