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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对林业行政处罚中勘验检查涉案林木林地数量相关程序、技术标准的探讨,论述林木林地鉴定和勘验检查中依法取得有效事实和证据的方式方法,明确在林木林地数量调查中相关程序、技术标准的适用范围和细节要求,自觉遵守法定执法程序。
关键词:林木林地数量;鉴定程序;勘验检查;技术标准;
中图分类号:F326.2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310(2015)12-003-11
在林业行政处罚中对违法事实、证据的认定往往离不开林木林地损失数量的勘验检查,而如何做到对涉案林木林地数量科学客观公正的调查是案件得以依法处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程序。本人从事林政执法工作涉案现场调查多年,在此重点探讨勘验检查涉案林木林地数量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法定程序事项和使用的技术标准,目的是以此减少不必要的调查失误,从而提高事实证据链的可信度,降低林业行政案件司法诉讼风险。
1 做好涉案林木林地数量勘验检查《鉴定结论》的程序要求。
1.1 一般资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好涉案林木数量勘验检查。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可以进行勘验检查,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进行勘验检查和技术鉴定,勘验检查鉴定结束后应当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并提出书面鉴定结论【1】。
1.2 方法
1. 2. 1 《鉴定结论》是由林政执法单位有资质的执法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对现场林木林地真实数量情况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结论,是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最重要的法定依据,应当附有相关鉴定图、表、照片及资格证书等。鉴定文书要求格式规范、文字详实、图片清晰、资料齐全、卷面整洁、论证充分、表述准确,使用规范的文字和计量单位。部分人认为林业助理工程师以上人员就具有鉴定资质,但笔者认为助理工程师只是初级技术职称,鉴定应当由有执业证书资质的单位或林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来做较为合适。一般来说,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做鉴定人员,以示公正。
1. 2. 2 勘验鉴定活动是一项严肃的行政行为,勘验鉴定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人员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基本资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无误导和有意干涉勘验鉴定行为。勘验鉴定委托人在使用《鉴定结论》时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不能断章取义、以偏概全。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复验、复检等程序,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依据鉴定结论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 2. 3 鉴定工作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记录鉴定的过程、方法和结果,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并对所出具的鉴定意见负责。为使鉴定结论合法有效,鉴定的实施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本专业鉴定资格的鉴定人负责,委托机构必须向被委托人填发有格式编号的《鉴定/检测/评估聘请/委托书》,加盖公章,约定二名以上的鉴定人员和具体的鉴定事项、现场地点、报告提交期限,做到一事一聘请,一事一结论。
1. 2. 4 在《鉴定结论》中应当注明鉴定的方式方法,标的物所在的详细地点,现场原始状态呈现的基本情况,分清林木林地权属,使用规范性的树种和林种、林类名称,标注业内计算数量的法定标准及公式,并明确计算勘验检查林木的株(件)数、蓄积(材积)数。在勘验检查中对持有合法采伐手续的林木采伐行为,应当在其核定的允采数量上扣出其正常的林木采伐允许误差额【2】,误差额以其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等核定为准(一般为±5%),超出部份应当计算为滥伐林木数量;对无合法林木采伐手续采伐林木的行为,则无需扣出林木采伐允许误差率,应当全数计算。对胸径5cm以下的树木算作幼树,不计算蓄积,只计算株数。
2 做好涉案林木《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的程序要求
2.1 一般资料
《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是林政执法人员和所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周边可见物场所、物品的状况,进行勘验检查时所制作的具体实况描述记录格式文书,一般可附页。
2.2 方法
2.2.1 勘验、检查开始前,执法人员应当向被检查(勘验)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记录在案。正确填写起止时间、被检查(勘验)人、在场的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执法机关的检查(勘验)人、记录人等的基本情况,有邀请其他见证人在场的,还应填写见证人的基本情况。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一般应当场完成,并汇总相关数据,标示勘验检查事项及结果。笔录作好后应当交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交其签章认定,现场如有参加勘验、检查的证人或见证人,应当签字证明。
2.2.2 勘验检查活动由至少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和有资质的二名以上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按规程实施,为使勘验检查结果更具有真实可靠性,应当允许涉案当事人到场参与,也可以邀请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勘验是指针对与案件相关的可见可查现场、物品等所进行观察、测量、检验、拍照、绘图等活动,从中发现和收集证据材料;检查,是指执法人员针对与案件有关的人所进行的问询、检查等活动。勘验检查的案件包括盗伐滥伐林木、无证运输木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坏林木、非法经营和收购无证木材、森林病虫害检疫、种子苗木等。
2.2.3 勘验检查笔录应以文字记载为主,但并不仅限于文字记录,还可以包括绘制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相互佐证。勘验检查应当按照一定的时间先后、动作起始顺序同期制作,将使用刀斧或油锯采伐林木所留存下的不同伐桩痕迹形状、颜色嗅味、伐桩高低、林象周边枝桠新旧分布表述清楚。对现场位置、数量、天气、标的物形状、明显参照物方位、现场状况以及与案件相关的其他情况用纪实、叙述的写实手法作详尽的客观记录,避免重复或遗漏,必要时可绘制具体方位图,一般不在记录中作情绪性评论和推断。 2.2.4 勘验检查笔录中应当注明取证照片的数量、方位、参照物明显地型地貌特征,将所拍的照片选用4A纸装贴标注具体地点、取证原因、起止时间、参加人员执法证或执业证号。同一个案件有多处不连续现场的,应当分别进行勘验、检查,每次均应分别制作现场笔录。调查询问、涉案资料提取、物品扣押等文书中的相关记录应当与现场勘验检查的内容保持一致,避免使用臆想、猜测及含糊不清的词语,以增强案件逻辑关连性。
3 勘验检查涉案林木林地数量的技术标准
3.1 一般资料
林木林地数量勘验检查和《鉴定结论》是依法行政的法定程序,是林政执法过程中为取得详实的违法证据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在此过程中使用的技术手段和行业标准应当遵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目前,除原木、锯材国家制定了统一性检尺标准外,对同树种活立木蓄积测算难以制定全国统一标准,只是原则性的表述为“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 【2】。因此,各地一般都是以省或市为单位通过大量活立木实地勘验检查调查,制定出本区域内以活立木胸径、高度为标准的二元立木蓄积表,作为一定区域内活立木蓄积行业标准。
3.2 方法
3.2.1 林政案件中林木林地的数量包括株(件)数、蓄积(材积)、林地面积、价值等,是重要的事实证据。对此,要求在林木勘验检查中根据证人指证或当事人的交代,结合当地林调资料,对涉案林木林地现场进行踏勘,区分说明不同的树种,对保留有伐桩的采伐迹地需进行每木测量伐桩根径,确定林木蓄积;对伐桩被毁坏灭失致使不能按照常规方法计算被毁坏林木的立木蓄积的,可以根据相应的林调资料或选择与被毁坏林木相同起源、立地条件和林分生长状况相近似的其他林分样地,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程计算林木蓄积量【3】。
3.2.2 在勘验检查的同时,林调人员应当选取采伐地就近的相似林分选择足够的具有代表性的同种林木数量(一般不少于林木数量50株且分布有各个径级)【4】,测量其地径、胸径和树高值,其中胸径精度10cm以下记至单数,10cm以上记至双数进级,高度精度5米以下为0.5米,5米以上为1米进级【5】。根据测量的地径与胸径值做出的地径与胸径曲线图导算出采伐木的平均胸径,再根据测量的胸径和树高值做出的胸径和树高曲线图导算出采伐木各径阶的平均树高,根据算出的各径阶胸径与平均树高, 按照建立的各树种方程查对相应的各树种二元立木蓄积公式计算出采伐木的蓄积量。
3.2.2.1 川东北林区各树种二元活立木测算蓄积公式
马尾松为V=0.000060049144×D1.8719753×H0.97180232
柏木V=0.000057173591×D1.8813305×H0.99568845
杉树V=0.000058777042×D1.9699831×H0.89646157
硬阔叶V=O.000059599784×D1.8564005 ×HO.98056206
软阔叶V=0.000048941911×D2.0172708 ×H0.88580889
其中V=蓄积(m3),D=胸径(cm),H=树高(m)。
3.2.3 涉案林木林地伐区迹地面积较大,地型地貌复杂,每木勘验检查困难时可以应用GPS定位仪绕测,或应用1:10000地形图勾绘,或使用罗盘仪测量等方法,利用 林业GIS 系统求算面积,再选取适量有代表性的地段设置标准样地计算伐区林木数量,坡度大于5°时应将斜距改算成水平距测算采伐面积【6】。这种办法目前广泛应用于林业资源调查和监测,但在林政案件中因对每木勘验检查精度要求较高,故此法一般适用于测量非法占用林地案件,对于大多数林政案件一般采用每木量测伐桩地径较为准确。勘验检查时使用测树围尺分树种逐一量测登记被采伐林木的伐桩带皮地径(cm),量测时,在伐桩的上坡地面位置处用围尺水平绕测,不得在伐桩截面上直接量测,并每木标记,以免复检漏检;在非法占用林地进行采石采矿采沙等面积的测算中,对于林地中零星存在难以造林的岩石裸露地应当纳入林地管理,计算为林地面积,但对林地边缘与村民田地部份交叉的岩石裸露地如何认定为林地或非林地,则需要依据有效的林调资料和山势历史变迁确定【7】。
3.2.4 在勘验检查中对案发现场涉案林木呈伐倒状态时【8】,应当对保留的原木检尺查封扣押,按照国家“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规定,作为推算印证林木蓄积的证据。全国大部份地区树种的出材率行业规定为50%—70%间(川东北林区为60%是考虑到林木伐倒后的合理利用比率),在取得原木材积的同时可以此倒算出立木蓄积。但现实林政案件中,当事人往往因追求利润最大化,一般都是将所伐林木从根部至尖头小径截件出售,因此,笔者认为在以本法计算立木蓄积时,应当考虑剔除不积材部份,由于原木材积检尺国家标准中没有将检尺径4cm以下列入,可以在出材率中将检尺径小于4cm的原木视为不积材部份。
4 小结
本文通过对林业行政处罚中林木数量测定方式方法的阐述,厘清勘验检查涉案林木数量相关程序、技术标准,为处理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案件定性及量刑提供合法有效依据。
资料文献
【1】国家林业局1996.10.1《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15条
【2】最高人民法院2000.12.11法释〔2000〕36号《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
【3】国家林业局2004.7.1林函策字【2004】97号
【4】四川省林业厅2002.10.25川林函【2002】401号
【5】《四川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技术规定》
【6】陆煜春.《农业与技术》[J]. 浅谈盗伐滥伐林木材积测定.2013.4
【7】四川省林业厅2003.11.6川林函【2003】512号
【8】王铁联.《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J]. 林业案件中林木蓄积测定方法.2008.6
作者简介:张成军,(1965-) 男,汉族,四川省达州市,联系电话:13568165598 0818-2101819,达州市达川区木材检查站。研究方向:林木林地调查设计和林政执法。
关键词:林木林地数量;鉴定程序;勘验检查;技术标准;
中图分类号:F326.2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310(2015)12-003-11
在林业行政处罚中对违法事实、证据的认定往往离不开林木林地损失数量的勘验检查,而如何做到对涉案林木林地数量科学客观公正的调查是案件得以依法处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程序。本人从事林政执法工作涉案现场调查多年,在此重点探讨勘验检查涉案林木林地数量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法定程序事项和使用的技术标准,目的是以此减少不必要的调查失误,从而提高事实证据链的可信度,降低林业行政案件司法诉讼风险。
1 做好涉案林木林地数量勘验检查《鉴定结论》的程序要求。
1.1 一般资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好涉案林木数量勘验检查。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可以进行勘验检查,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进行勘验检查和技术鉴定,勘验检查鉴定结束后应当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并提出书面鉴定结论【1】。
1.2 方法
1. 2. 1 《鉴定结论》是由林政执法单位有资质的执法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对现场林木林地真实数量情况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结论,是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最重要的法定依据,应当附有相关鉴定图、表、照片及资格证书等。鉴定文书要求格式规范、文字详实、图片清晰、资料齐全、卷面整洁、论证充分、表述准确,使用规范的文字和计量单位。部分人认为林业助理工程师以上人员就具有鉴定资质,但笔者认为助理工程师只是初级技术职称,鉴定应当由有执业证书资质的单位或林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来做较为合适。一般来说,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做鉴定人员,以示公正。
1. 2. 2 勘验鉴定活动是一项严肃的行政行为,勘验鉴定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人员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基本资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无误导和有意干涉勘验鉴定行为。勘验鉴定委托人在使用《鉴定结论》时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不能断章取义、以偏概全。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复验、复检等程序,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依据鉴定结论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 2. 3 鉴定工作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记录鉴定的过程、方法和结果,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并对所出具的鉴定意见负责。为使鉴定结论合法有效,鉴定的实施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本专业鉴定资格的鉴定人负责,委托机构必须向被委托人填发有格式编号的《鉴定/检测/评估聘请/委托书》,加盖公章,约定二名以上的鉴定人员和具体的鉴定事项、现场地点、报告提交期限,做到一事一聘请,一事一结论。
1. 2. 4 在《鉴定结论》中应当注明鉴定的方式方法,标的物所在的详细地点,现场原始状态呈现的基本情况,分清林木林地权属,使用规范性的树种和林种、林类名称,标注业内计算数量的法定标准及公式,并明确计算勘验检查林木的株(件)数、蓄积(材积)数。在勘验检查中对持有合法采伐手续的林木采伐行为,应当在其核定的允采数量上扣出其正常的林木采伐允许误差额【2】,误差额以其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等核定为准(一般为±5%),超出部份应当计算为滥伐林木数量;对无合法林木采伐手续采伐林木的行为,则无需扣出林木采伐允许误差率,应当全数计算。对胸径5cm以下的树木算作幼树,不计算蓄积,只计算株数。
2 做好涉案林木《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的程序要求
2.1 一般资料
《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是林政执法人员和所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周边可见物场所、物品的状况,进行勘验检查时所制作的具体实况描述记录格式文书,一般可附页。
2.2 方法
2.2.1 勘验、检查开始前,执法人员应当向被检查(勘验)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记录在案。正确填写起止时间、被检查(勘验)人、在场的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执法机关的检查(勘验)人、记录人等的基本情况,有邀请其他见证人在场的,还应填写见证人的基本情况。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一般应当场完成,并汇总相关数据,标示勘验检查事项及结果。笔录作好后应当交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交其签章认定,现场如有参加勘验、检查的证人或见证人,应当签字证明。
2.2.2 勘验检查活动由至少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和有资质的二名以上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按规程实施,为使勘验检查结果更具有真实可靠性,应当允许涉案当事人到场参与,也可以邀请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勘验是指针对与案件相关的可见可查现场、物品等所进行观察、测量、检验、拍照、绘图等活动,从中发现和收集证据材料;检查,是指执法人员针对与案件有关的人所进行的问询、检查等活动。勘验检查的案件包括盗伐滥伐林木、无证运输木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坏林木、非法经营和收购无证木材、森林病虫害检疫、种子苗木等。
2.2.3 勘验检查笔录应以文字记载为主,但并不仅限于文字记录,还可以包括绘制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相互佐证。勘验检查应当按照一定的时间先后、动作起始顺序同期制作,将使用刀斧或油锯采伐林木所留存下的不同伐桩痕迹形状、颜色嗅味、伐桩高低、林象周边枝桠新旧分布表述清楚。对现场位置、数量、天气、标的物形状、明显参照物方位、现场状况以及与案件相关的其他情况用纪实、叙述的写实手法作详尽的客观记录,避免重复或遗漏,必要时可绘制具体方位图,一般不在记录中作情绪性评论和推断。 2.2.4 勘验检查笔录中应当注明取证照片的数量、方位、参照物明显地型地貌特征,将所拍的照片选用4A纸装贴标注具体地点、取证原因、起止时间、参加人员执法证或执业证号。同一个案件有多处不连续现场的,应当分别进行勘验、检查,每次均应分别制作现场笔录。调查询问、涉案资料提取、物品扣押等文书中的相关记录应当与现场勘验检查的内容保持一致,避免使用臆想、猜测及含糊不清的词语,以增强案件逻辑关连性。
3 勘验检查涉案林木林地数量的技术标准
3.1 一般资料
林木林地数量勘验检查和《鉴定结论》是依法行政的法定程序,是林政执法过程中为取得详实的违法证据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在此过程中使用的技术手段和行业标准应当遵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目前,除原木、锯材国家制定了统一性检尺标准外,对同树种活立木蓄积测算难以制定全国统一标准,只是原则性的表述为“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 【2】。因此,各地一般都是以省或市为单位通过大量活立木实地勘验检查调查,制定出本区域内以活立木胸径、高度为标准的二元立木蓄积表,作为一定区域内活立木蓄积行业标准。
3.2 方法
3.2.1 林政案件中林木林地的数量包括株(件)数、蓄积(材积)、林地面积、价值等,是重要的事实证据。对此,要求在林木勘验检查中根据证人指证或当事人的交代,结合当地林调资料,对涉案林木林地现场进行踏勘,区分说明不同的树种,对保留有伐桩的采伐迹地需进行每木测量伐桩根径,确定林木蓄积;对伐桩被毁坏灭失致使不能按照常规方法计算被毁坏林木的立木蓄积的,可以根据相应的林调资料或选择与被毁坏林木相同起源、立地条件和林分生长状况相近似的其他林分样地,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程计算林木蓄积量【3】。
3.2.2 在勘验检查的同时,林调人员应当选取采伐地就近的相似林分选择足够的具有代表性的同种林木数量(一般不少于林木数量50株且分布有各个径级)【4】,测量其地径、胸径和树高值,其中胸径精度10cm以下记至单数,10cm以上记至双数进级,高度精度5米以下为0.5米,5米以上为1米进级【5】。根据测量的地径与胸径值做出的地径与胸径曲线图导算出采伐木的平均胸径,再根据测量的胸径和树高值做出的胸径和树高曲线图导算出采伐木各径阶的平均树高,根据算出的各径阶胸径与平均树高, 按照建立的各树种方程查对相应的各树种二元立木蓄积公式计算出采伐木的蓄积量。
3.2.2.1 川东北林区各树种二元活立木测算蓄积公式
马尾松为V=0.000060049144×D1.8719753×H0.97180232
柏木V=0.000057173591×D1.8813305×H0.99568845
杉树V=0.000058777042×D1.9699831×H0.89646157
硬阔叶V=O.000059599784×D1.8564005 ×HO.98056206
软阔叶V=0.000048941911×D2.0172708 ×H0.88580889
其中V=蓄积(m3),D=胸径(cm),H=树高(m)。
3.2.3 涉案林木林地伐区迹地面积较大,地型地貌复杂,每木勘验检查困难时可以应用GPS定位仪绕测,或应用1:10000地形图勾绘,或使用罗盘仪测量等方法,利用 林业GIS 系统求算面积,再选取适量有代表性的地段设置标准样地计算伐区林木数量,坡度大于5°时应将斜距改算成水平距测算采伐面积【6】。这种办法目前广泛应用于林业资源调查和监测,但在林政案件中因对每木勘验检查精度要求较高,故此法一般适用于测量非法占用林地案件,对于大多数林政案件一般采用每木量测伐桩地径较为准确。勘验检查时使用测树围尺分树种逐一量测登记被采伐林木的伐桩带皮地径(cm),量测时,在伐桩的上坡地面位置处用围尺水平绕测,不得在伐桩截面上直接量测,并每木标记,以免复检漏检;在非法占用林地进行采石采矿采沙等面积的测算中,对于林地中零星存在难以造林的岩石裸露地应当纳入林地管理,计算为林地面积,但对林地边缘与村民田地部份交叉的岩石裸露地如何认定为林地或非林地,则需要依据有效的林调资料和山势历史变迁确定【7】。
3.2.4 在勘验检查中对案发现场涉案林木呈伐倒状态时【8】,应当对保留的原木检尺查封扣押,按照国家“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规定,作为推算印证林木蓄积的证据。全国大部份地区树种的出材率行业规定为50%—70%间(川东北林区为60%是考虑到林木伐倒后的合理利用比率),在取得原木材积的同时可以此倒算出立木蓄积。但现实林政案件中,当事人往往因追求利润最大化,一般都是将所伐林木从根部至尖头小径截件出售,因此,笔者认为在以本法计算立木蓄积时,应当考虑剔除不积材部份,由于原木材积检尺国家标准中没有将检尺径4cm以下列入,可以在出材率中将检尺径小于4cm的原木视为不积材部份。
4 小结
本文通过对林业行政处罚中林木数量测定方式方法的阐述,厘清勘验检查涉案林木数量相关程序、技术标准,为处理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案件定性及量刑提供合法有效依据。
资料文献
【1】国家林业局1996.10.1《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15条
【2】最高人民法院2000.12.11法释〔2000〕36号《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
【3】国家林业局2004.7.1林函策字【2004】97号
【4】四川省林业厅2002.10.25川林函【2002】401号
【5】《四川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技术规定》
【6】陆煜春.《农业与技术》[J]. 浅谈盗伐滥伐林木材积测定.2013.4
【7】四川省林业厅2003.11.6川林函【2003】512号
【8】王铁联.《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J]. 林业案件中林木蓄积测定方法.2008.6
作者简介:张成军,(1965-) 男,汉族,四川省达州市,联系电话:13568165598 0818-2101819,达州市达川区木材检查站。研究方向:林木林地调查设计和林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