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企业“业、财、管、监”四融合的成本报告系统探究

来源 :财务与会计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ppc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信息技术的发展让业财融合成为必然趋势,成本报告是业财融合的重要载体,也是企业各项管理决策的重要基础.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电网企业应结合各方管理需求,借助业财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多维精益成本管理体系,形成“业、财、管、监”四融合的成本报告系统,反映“业、财、管、监”等多方面信息.
其他文献
近年来业绩承诺愈发成为上市公司并购的“标配”,用于缓解信息不对称风险,维护收购方的利益,但是业绩承诺也加剧了财务舞弊动机,被并购方为完成业绩承诺、避免惩罚性违约赔偿往往不惜诉诸财务舞弊.此时,舞弊主体转变为被并购方子公司,而非上市公司或母公司,再加上分部报告信息披露不足,舞弊识别难度锐增.本文以航天通信并购智慧海派为例,从五维度财务舞弊识别模型入手,讨论如何透过合并报表快速“定位”子公司的财务异常特征,以及借助数据挖掘方式识别业绩承诺精准达标、子公司与客户供应商隐性关联关系等非财务异常特征.本文认为,借助
我是属于“不务正业”、半路出家干财务的,用同事的话描述:人“狠”话不多,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深厚的知识底蕴,力出一孔的钻研精神,集地质、管理、财务会计与信息技术于一身,实现跨界联合与业财融合,也实现了从账房先生到参谋助手、从价值计量者到价值创造者的转变.
期刊
本文系统介绍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兼具国有企业现代化制度背景和电网企业特色的集团化财务管理新模式.该模式综合考虑国有企业履行“三大责任”、践行“六个力量”,以及服务公司战略、经营发展和财务转型等要求,构建了财务管理创新体系,并在体系统领下开展了一系列创新实践.创新体系与创新实践共同构成国家电网“开放协同、智慧共享”数智化财务管理新模式,为国资央企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建设贡献“国网智慧”、提供“国网方案”.
智能报账是基于流程再造的会计信息化的数字技术应用,是企业财务数字化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流程再造的视角着眼,基于改制企业传统报账模式存在的问题,结合G集团智能报账系统建设实践,在财务报账流程梳理与优化的基础上,归纳总结了G集团智能报账系统功能框架,并从报账事项移动化、报账票据无纸化、报账审核智能化等方面总结了建设成效.
本文对李宁公司的战略转型进行研究,分析传统体育用品行业以销定产的“被动生产”模式在“大智移云物区”智能时代面临的挑战,以及以供应链资源驱动增长的“主动生产”模式的特征,探索体育用品行业供应链优化升级的具体策略和需求侧营销创新方向,以期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中国体育用品行业发展壮大提供参考.
斗转星移,光阴似箭.我从上大学开始接触财务会计知识,到今天已经逾40年,有幸能够分享自己在专业领域不断学习、努力拼搏的故事,心中十分温暖.感恩国家、感恩时代、感恩师长、感恩同侪,使我从一个农家孩子逐渐成长为一名大型国企的财务总监、上市公司的监事会主席.
期刊
人才是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和推动企业进步的源动力.为建设一支符合发展需要、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素质过硬的财会队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于云平台、大数据、移动互联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从“人员管理、办公协同、知识共享、成果展示”四个方面建设开发“财务家园”应用,破解大型央企人才发掘难、沟通链条长、协作效率低、信息不同步等管理难题,打造财务人员智能数字化管理平台.
预重整制度是一种救助困境企业的新型机制,兼具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破产重整和庭外重组两种机制的优点,同时可以解决破产重整时间成本过高,以及庭外重组中大债权人侵害中小债权人利益、执行力低等问题.本文以*ST德奥重整事件为例,分析其陷入财务困境、选择预重整的原因以及重整的过程及特点,揭示其能够顺利通过预重整制度成功上市的因素,提出上市公司财务困境脱困中的预重整制度与重整制度有机结合等观点.
在《财务与会计》开设的“财会监督大家谈”专栏中,作者各抒己见,从语义词源、历史变迁、制度建设、智能技术等多个角度出发进行探讨,丰富和深化了人们对财会监督的认识.由于关注的重点和切入的角度不同,大家在注重制度建设的同时,似乎并没有同等强调会计人在财会监督中的作用.不久前,笔者所在的单位组织了一次“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学习,偶然读到了一本上世纪六十年代的小书——《会计姑娘》,尽管该书呈现的故事离现在已过去半个多世纪,但是今天读来,对我们的会计工作尤其是财会监督仍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
期刊
网络拍卖是常见的特殊资产处置方式,该处置方式会牵涉大量的税费问题.尽管实务中拍卖公告有专门涉税条款的约定,但约定的涉税条款极易引起争议,使得网络拍卖税收问题的处理变得十分棘手.本文涉及案件的拍卖公告约定成交价不含拍卖标的物交付、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拍卖、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由此引发了四次诉讼、一次抗诉的法律纠纷.通过对该案例的研究发现:一是由买受人承担本该由被拍卖人缴纳的税费、费用形成的“不含税”拍卖成交价,与增值税法上的“不含税价”极易混淆,但两者不含的“税”完全不同.二是由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