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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李鸿章的外交活动
在李鸿章30多年的外交生涯中,对日外交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李鸿章之初履外交,即以新起之日本为敌手”,“日本是向中国正面砍来的一把屠刀,李鸿章如何千方百计地来防止这把屠刀真是惊险万状。结果李鸿章于甲午一役后, 马关议和时倒了下去,结束了他26年对日本外交生涯”。
石培华剖析了李鸿章主持中日订约的过程和历史意义,他指出,当日本遣使来华求约之时,李鸿章力排众议,坚持同日立约修好,在谈判过程中,李鸿章力求维护清王朝的利益。日使要仿照西方列强一法均沾之例,李鸿章力拒,并规定日本不准进入中国内地,日本人不准进入内地置买土货等条款,日使对此无可奈何。次年日本又派柳原前光来华,要求修改去年所签条约,李鸿章拒其所请,并坚持必须先行换约,日后再行商议。日本方面只得改派副岛种臣为全权特使来华换约。1873年4月30日,李鸿章与副岛种臣在天津互换了上年所签条约。从此次谈判到签约、换约的过程可以看出李鸿章对日本的态度是颇为强硬的,“并无屈辱媚外,丧权辱国之举,可谓有理、有利、有节”。 “在谈判中,李鸿章与日使多方辩论,力拒其无理要求,最后得以按中方草案稍予改动而定约”,“该条约是一个平等条约”。台湾学者王玺认为: 李鸿章所主持签订的《中日修好条规》及《通商章程》,“不仅为中国空前未有之平等条约, 即对日本而言, 亦为其平等条约之标准”。
对1874年日本侵台事件中的李鸿章如何评价?石培华指出:“李鸿章对日侵台事件曾持主战之议”,“李鸿章是主张示以兵威,并作了一定的布置的。但最终导致屈辱和约的签订的主要原因,是总理衙门的奕、文祥等满清皇族执意议和,遂使日本乘机漫天要价,肆意勒索”。
论者大多认为甲午战争是李鸿章一生功业的转折。而战争的惨败,又是他消极避战,一味求和的结果。戚其章指出:“从战争的实践和基本倾向看,李鸿章是一位主和派,在战前,他始终幻想列强调停而不认真备战。直至战争爆发的前一天,才发出速备战的电令。但为时太晚,败势已成,战争爆发后,更是死心踏地簽订了卖国条约“。梁嘉彬认为:“日本挑衅至三,剑拔弩张,而李鸿章仍一意主和,思欲借俄英等国干涉以消弭战祸,在军事布置上全无计划,自甘处于被动下风地位,甚至最后仍不放弃和平之一丝渺茫希望”,结果造成了惨败。
二、李鸿章外交活动的特点
李鸿章的外交活动是其外交思想的具体体现,这也是人们评价他的热点问题。19世纪70年代以后,李鸿章多次作为清廷全权代表处理各种外交事务,主持订立许多不平等条约。纵观这些外交事务,我们发现其主办的外交活动有三个特点:
1.被动性
李鸿章以地方官员多次被临时抽派主办外交,一次次将其推到谈判桌上。因属临时抽派;根本就没有固定的职权范围,需要时, 招之即来,谈判结束,挥之即去,毫无主动性可言。天津教案、马嘉理案,李鸿章都是中途接手的。中法战争后期的谈判,李鸿章也不知实情,中法正式条约虽然是由李鸿章代表清政府在天津签订的,但实质性的谈判是金登干在巴黎进行的,李鸿章的任务不过是“督同中外翻译官详确考究, 讲解文义”,并签字画押而已,完全被别人当成了点缀品。即便是完全由李鸿章主持的外交谈判,他在谈判过程中的权力也是极其有限的。至于中外条约的签订,更全部都是经过清政府批准的。甲午战争结束前夕,李鸿章虽然被任命为赴日谈判的“头等全权大臣”,但因日方提出中国的谈判代表必须拥有割地、赔款的全权,他在请求列强干涉无望之后,不得不等候朝廷授予此项权力,才敢动身赴日。《马关条约》是在接奉朝廷“如竟无可商改, 即遵前旨与之定约”的谕令后, 李鸿章才敢签字的,辛丑议和中,列强正式提出《议和大纲》12条后, 李鸿章当即电告朝廷,奉旨:“所有二十条大纲,应即照允,”然后才表示接受《辛丑条约》也是在奉到“公约业已定议, 即行画押”的电谕后才签订的。
2.被迫性
晚清国力衰弱,决定了其在外交上的屈辱地位。每当战败之余,更是不得不签订丧权辱国的条约。李鸿章有时明知谈判的前景十分暗淡,自己是在充当替罪羊,必然会招致舆论的谴责,但在“君叫臣死,臣不死不忠”的专制皇权之下,他也无可推辞,只好牺牲个人的名誉声望, 为君父分忧了。例如,甲午战争后期,李鸿章已受到严重处分,但由于清廷派张荫桓、邵友濂为全权大臣前往日本议和遭到拒绝,且日本来文隐有所指,朝廷也认为“此时全权之任亦更无出该大臣之右者, 乃赏还翎顶,开复革留处分,并赏还黄马褂,作为头等全权大臣,与日本商定和约。并告诫:既受逾格之恩,宜尽匪躬之义,谅不至别存顾虑,稍涉迟回也。利于国家, 何暇更避怨谤?自应竭尽心力以图之。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 清廷又任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再三催令其进京议和,李鸿章只得奏:君父之难,理应奔赴,惟视其心力之所能为,冀图挽救, 至于成效利钝,非可逆睹。
三、李鸿章的外交思想
“外须和戎,内须变法”是李鸿章外交思想的主要内容,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和戎”并不完全等于出卖国家主权,其思想中也蕴含着一定合理的成分。我们在研究李鸿章的外交思想时,应结合李鸿章的个人经历和当时的国内外背景,来探讨其外交思想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李鸿章外交思想的主要内容
李鸿章的外交思想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其:外交思想的核心、主要的外交观念和主要的外交战略。
1.李鸿章外交思想的观念是委曲求全、力保和局
在国力衰弱的时候,办理外交是一件费力不讨好的事情。外交是国家实力的体现,所以在外交谈判中,李鸿章在据理力争的同时,委曲求全的一面也表现得很明显。
从1840年起,中国几乎每次对外战争都以失败结束,而每一次战后,都要签订新的不平等条约,这几乎成了惯例,所以,为谋取利益西方列强都寻衅滋事。在这种情况下,避免冲突,力保和局,就成为不得已的事情,这也是国力衰弱的情况下采取的策略。正如李鸿章所说:“臣等伏查近数十年内,每有一次构衅,必多一次吃亏。上年事变以来,尤为仓猝,疮深痛巨,薄海惊心。今和议已成,大局稍定,仍望我朝廷坚持定见,外修和好,内图富强,或可渐有转机。譬诸多病之人,善自医调,犹恐或伤元气,若再好勇斗狠,比有性命之忧。”李鸿章害怕和洋人开战,他认为中国国防力量弱小,开战失败后国家会吃亏更大。当敌强我弱时,避免战争也许是最好的选择。中法战争后,中国放弃了对越南的宗主权。放弃无法保护的属国,是李鸿章“舍车保帅”对外战略的务实部分。常言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中国自身已经难保,还怎么保护图有虚名的“藩属国”。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把李鸿章放弃对越南的宗主权看成是卖国之举。对中法战争,人们常常说“中国不败而败,法国不胜而胜”,因而谴责李鸿章与法国签订和约。李鸿章与法国签订的条约虽然做出了一些让步,但基本按照朝廷的要求没有赔偿兵费,这在当时和外国签订的条约中是不多的。从实际来看,这个条约并不是丧权辱国的条约。
2.李鸿章外交思想的战略是以夷制夷、分化瓦解
鸦片战争后通过武力进入中国的西方列强,是掌握先进科学技术,船坚炮利的殖民者。中国与之相比,已明显处于劣势,在强大的敌人面前,怎样保持自己的权益,维护国家的独立,就成为摆在清统治者面前的一道难题。受传统夷夏观念的影响,以夷制夷的观念也作为清政府的一种外交思路得到执行。作为外交主将的李鸿章,“以夷制夷”不仅是他外交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他在外交生涯中积极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1.时代背景
20世纪初资本主义开始了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过度时期。李鸿章认为:美国正忙于南北战争;法国和普鲁士在欧洲争夺,暂时放松了对远东的注意;日本虽然急于对外扩张,但羽翼尚未丰满,暂时也难以发动大规模的侵略战争;英国是力求保持原来的格局;而俄罗斯无力争夺,所以我们应该抓住机遇,慎重邦交,力保和局,徐图自强。
2.主观原因分析
(1)唯武器论:李鸿章是典型的唯武器论者,把武器视为决定战争胜负的唯一因素。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的过程中对西方列强军事力量感到震惊。因此,在面对拥有武器装备优势的侵略军的时候,总是缺乏战而胜之的信心和决心。
(2)儒家传统教育:儒家的政治规范和道德规范是对君王、对朝廷忠贞不贰。因为时代的局限性,生在这样时代的李鸿章作为地主阶级的一员,也必然会维护自身利益,维护清政府的统治。面对列强入侵,清政府推行妥协退让的路线,李鸿章必然会忠实的执行这一路线。
(3)曾国藩的影响:李鸿章曾经说过“我一辈子办外交,没有闹乱子,都是老师一言指示之力”。这里指的就是老师曾国藩的忠信笃敬,用信义笼络。曾国藩认为中国要对付比自己强大的西方列强,急需“自强”,但是并非一时之功,他主张用“忠信笃敬”,去感化洋人,以维护“和局”。
(4)李鸿章自己办理外交的实践。李鸿章因为主张以“诚”相待,西方国家官员都乐于与之打交道,使他成为办理外交的关键人物。他认为“洋人所图我者利也,势也,非真欲夺我土地也” 。自古以来,对“驭非之法,征战者后必不继,羁糜者事必长久” ,现在对各国也是要用羁糜之法。曾国藩也曾表示赞同, 这就更加坚定了李鸿章力保和局的信心和力度。
在李鸿章30多年的外交生涯中,对日外交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李鸿章之初履外交,即以新起之日本为敌手”,“日本是向中国正面砍来的一把屠刀,李鸿章如何千方百计地来防止这把屠刀真是惊险万状。结果李鸿章于甲午一役后, 马关议和时倒了下去,结束了他26年对日本外交生涯”。
石培华剖析了李鸿章主持中日订约的过程和历史意义,他指出,当日本遣使来华求约之时,李鸿章力排众议,坚持同日立约修好,在谈判过程中,李鸿章力求维护清王朝的利益。日使要仿照西方列强一法均沾之例,李鸿章力拒,并规定日本不准进入中国内地,日本人不准进入内地置买土货等条款,日使对此无可奈何。次年日本又派柳原前光来华,要求修改去年所签条约,李鸿章拒其所请,并坚持必须先行换约,日后再行商议。日本方面只得改派副岛种臣为全权特使来华换约。1873年4月30日,李鸿章与副岛种臣在天津互换了上年所签条约。从此次谈判到签约、换约的过程可以看出李鸿章对日本的态度是颇为强硬的,“并无屈辱媚外,丧权辱国之举,可谓有理、有利、有节”。 “在谈判中,李鸿章与日使多方辩论,力拒其无理要求,最后得以按中方草案稍予改动而定约”,“该条约是一个平等条约”。台湾学者王玺认为: 李鸿章所主持签订的《中日修好条规》及《通商章程》,“不仅为中国空前未有之平等条约, 即对日本而言, 亦为其平等条约之标准”。
对1874年日本侵台事件中的李鸿章如何评价?石培华指出:“李鸿章对日侵台事件曾持主战之议”,“李鸿章是主张示以兵威,并作了一定的布置的。但最终导致屈辱和约的签订的主要原因,是总理衙门的奕、文祥等满清皇族执意议和,遂使日本乘机漫天要价,肆意勒索”。
论者大多认为甲午战争是李鸿章一生功业的转折。而战争的惨败,又是他消极避战,一味求和的结果。戚其章指出:“从战争的实践和基本倾向看,李鸿章是一位主和派,在战前,他始终幻想列强调停而不认真备战。直至战争爆发的前一天,才发出速备战的电令。但为时太晚,败势已成,战争爆发后,更是死心踏地簽订了卖国条约“。梁嘉彬认为:“日本挑衅至三,剑拔弩张,而李鸿章仍一意主和,思欲借俄英等国干涉以消弭战祸,在军事布置上全无计划,自甘处于被动下风地位,甚至最后仍不放弃和平之一丝渺茫希望”,结果造成了惨败。
二、李鸿章外交活动的特点
李鸿章的外交活动是其外交思想的具体体现,这也是人们评价他的热点问题。19世纪70年代以后,李鸿章多次作为清廷全权代表处理各种外交事务,主持订立许多不平等条约。纵观这些外交事务,我们发现其主办的外交活动有三个特点:
1.被动性
李鸿章以地方官员多次被临时抽派主办外交,一次次将其推到谈判桌上。因属临时抽派;根本就没有固定的职权范围,需要时, 招之即来,谈判结束,挥之即去,毫无主动性可言。天津教案、马嘉理案,李鸿章都是中途接手的。中法战争后期的谈判,李鸿章也不知实情,中法正式条约虽然是由李鸿章代表清政府在天津签订的,但实质性的谈判是金登干在巴黎进行的,李鸿章的任务不过是“督同中外翻译官详确考究, 讲解文义”,并签字画押而已,完全被别人当成了点缀品。即便是完全由李鸿章主持的外交谈判,他在谈判过程中的权力也是极其有限的。至于中外条约的签订,更全部都是经过清政府批准的。甲午战争结束前夕,李鸿章虽然被任命为赴日谈判的“头等全权大臣”,但因日方提出中国的谈判代表必须拥有割地、赔款的全权,他在请求列强干涉无望之后,不得不等候朝廷授予此项权力,才敢动身赴日。《马关条约》是在接奉朝廷“如竟无可商改, 即遵前旨与之定约”的谕令后, 李鸿章才敢签字的,辛丑议和中,列强正式提出《议和大纲》12条后, 李鸿章当即电告朝廷,奉旨:“所有二十条大纲,应即照允,”然后才表示接受《辛丑条约》也是在奉到“公约业已定议, 即行画押”的电谕后才签订的。
2.被迫性
晚清国力衰弱,决定了其在外交上的屈辱地位。每当战败之余,更是不得不签订丧权辱国的条约。李鸿章有时明知谈判的前景十分暗淡,自己是在充当替罪羊,必然会招致舆论的谴责,但在“君叫臣死,臣不死不忠”的专制皇权之下,他也无可推辞,只好牺牲个人的名誉声望, 为君父分忧了。例如,甲午战争后期,李鸿章已受到严重处分,但由于清廷派张荫桓、邵友濂为全权大臣前往日本议和遭到拒绝,且日本来文隐有所指,朝廷也认为“此时全权之任亦更无出该大臣之右者, 乃赏还翎顶,开复革留处分,并赏还黄马褂,作为头等全权大臣,与日本商定和约。并告诫:既受逾格之恩,宜尽匪躬之义,谅不至别存顾虑,稍涉迟回也。利于国家, 何暇更避怨谤?自应竭尽心力以图之。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 清廷又任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再三催令其进京议和,李鸿章只得奏:君父之难,理应奔赴,惟视其心力之所能为,冀图挽救, 至于成效利钝,非可逆睹。
三、李鸿章的外交思想
“外须和戎,内须变法”是李鸿章外交思想的主要内容,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和戎”并不完全等于出卖国家主权,其思想中也蕴含着一定合理的成分。我们在研究李鸿章的外交思想时,应结合李鸿章的个人经历和当时的国内外背景,来探讨其外交思想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李鸿章外交思想的主要内容
李鸿章的外交思想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其:外交思想的核心、主要的外交观念和主要的外交战略。
1.李鸿章外交思想的观念是委曲求全、力保和局
在国力衰弱的时候,办理外交是一件费力不讨好的事情。外交是国家实力的体现,所以在外交谈判中,李鸿章在据理力争的同时,委曲求全的一面也表现得很明显。
从1840年起,中国几乎每次对外战争都以失败结束,而每一次战后,都要签订新的不平等条约,这几乎成了惯例,所以,为谋取利益西方列强都寻衅滋事。在这种情况下,避免冲突,力保和局,就成为不得已的事情,这也是国力衰弱的情况下采取的策略。正如李鸿章所说:“臣等伏查近数十年内,每有一次构衅,必多一次吃亏。上年事变以来,尤为仓猝,疮深痛巨,薄海惊心。今和议已成,大局稍定,仍望我朝廷坚持定见,外修和好,内图富强,或可渐有转机。譬诸多病之人,善自医调,犹恐或伤元气,若再好勇斗狠,比有性命之忧。”李鸿章害怕和洋人开战,他认为中国国防力量弱小,开战失败后国家会吃亏更大。当敌强我弱时,避免战争也许是最好的选择。中法战争后,中国放弃了对越南的宗主权。放弃无法保护的属国,是李鸿章“舍车保帅”对外战略的务实部分。常言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中国自身已经难保,还怎么保护图有虚名的“藩属国”。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把李鸿章放弃对越南的宗主权看成是卖国之举。对中法战争,人们常常说“中国不败而败,法国不胜而胜”,因而谴责李鸿章与法国签订和约。李鸿章与法国签订的条约虽然做出了一些让步,但基本按照朝廷的要求没有赔偿兵费,这在当时和外国签订的条约中是不多的。从实际来看,这个条约并不是丧权辱国的条约。
2.李鸿章外交思想的战略是以夷制夷、分化瓦解
鸦片战争后通过武力进入中国的西方列强,是掌握先进科学技术,船坚炮利的殖民者。中国与之相比,已明显处于劣势,在强大的敌人面前,怎样保持自己的权益,维护国家的独立,就成为摆在清统治者面前的一道难题。受传统夷夏观念的影响,以夷制夷的观念也作为清政府的一种外交思路得到执行。作为外交主将的李鸿章,“以夷制夷”不仅是他外交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他在外交生涯中积极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1.时代背景
20世纪初资本主义开始了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过度时期。李鸿章认为:美国正忙于南北战争;法国和普鲁士在欧洲争夺,暂时放松了对远东的注意;日本虽然急于对外扩张,但羽翼尚未丰满,暂时也难以发动大规模的侵略战争;英国是力求保持原来的格局;而俄罗斯无力争夺,所以我们应该抓住机遇,慎重邦交,力保和局,徐图自强。
2.主观原因分析
(1)唯武器论:李鸿章是典型的唯武器论者,把武器视为决定战争胜负的唯一因素。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的过程中对西方列强军事力量感到震惊。因此,在面对拥有武器装备优势的侵略军的时候,总是缺乏战而胜之的信心和决心。
(2)儒家传统教育:儒家的政治规范和道德规范是对君王、对朝廷忠贞不贰。因为时代的局限性,生在这样时代的李鸿章作为地主阶级的一员,也必然会维护自身利益,维护清政府的统治。面对列强入侵,清政府推行妥协退让的路线,李鸿章必然会忠实的执行这一路线。
(3)曾国藩的影响:李鸿章曾经说过“我一辈子办外交,没有闹乱子,都是老师一言指示之力”。这里指的就是老师曾国藩的忠信笃敬,用信义笼络。曾国藩认为中国要对付比自己强大的西方列强,急需“自强”,但是并非一时之功,他主张用“忠信笃敬”,去感化洋人,以维护“和局”。
(4)李鸿章自己办理外交的实践。李鸿章因为主张以“诚”相待,西方国家官员都乐于与之打交道,使他成为办理外交的关键人物。他认为“洋人所图我者利也,势也,非真欲夺我土地也” 。自古以来,对“驭非之法,征战者后必不继,羁糜者事必长久” ,现在对各国也是要用羁糜之法。曾国藩也曾表示赞同, 这就更加坚定了李鸿章力保和局的信心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