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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前,我儿子与几名好友相约,以拼车方式乘坐林某的小车外出游玩。期间,由于林某一面聊天一面驾车,以至于在途经三岔路口时,因为精力不集中,没有注意驾驶摩托车的王某从岔道口进入主干道,并与之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当场倒地昏迷,摩托车被严重损毁,林某吓得不知所措。我儿子见四周无人,加之担心会影响行程,遂唆使林某赶紧开车逃离了现场。事后,王某由于抢救不及时而死亡。近日,我儿子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了有期徒刑。令人不解的是,我儿子只是乘车人,虽然向林某提出了逃逸的建议,但林某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完全可以对此建议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更何况交警部门已经认定林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即我儿子与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关联,我儿子怎么也会构成犯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