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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底,在政府相关部门主导下,中国乳制品协会牵头由涉案企业集体出资设立了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赔偿基金,但该基金的设立并没有收到预期的良好效果,反而遭到了各方的质疑。其主要原因,本文认为是基金的资金来源不完全合理、受害人的赔偿标准不合理、信息披露不够全面及时等。笔者在参考国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提出了应当由国家负担、医院组织开展免费的三聚氰胺潜在受害人群排查活动,基金托管者依法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等建议,以期圆满解决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的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