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试图批判自黑格尔以来一直存在的把辩证法逻辑化的错误倾向,笔者论证了以下四点:(1)由于运动的基本性,无论是“矛盾”或“相互作用”都不可能解释所有运动变化;(2)运动和变化范畴不适用于“类”和“概念”尤其不适用于逻辑推理的对象;(3)逻辑辨证思维成立的主观前提首先存在于人类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中;(4)现代数学与逻辑的发展表明,辩证法的某些方面可以逻辑化,却包含着根本的非逻辑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