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民营经济离不开创业投资支持

来源 :中国集体经济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uyongliang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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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实施“县域突破”战略近五年来,县域经济实现了较快增长,城乡面貌发生了较大改观,“县域突破”收到了明显成效。但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的要求来衡量,县域经济还很落后,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县域经济发展与国家实施县域突破战略的目标还相差甚远。从总体上看,中西部地区与沿海发达地区经济上的差距主要体现在民营经济发展方面。突出表现是:民营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贡献份额小,总量不多,规模不大,结构不优,素质不高。浙江现为中国排在前列的经济大省,近年的GDP、外贸收入、财政收入和农民收入增长幅度均居全国第一,主要就靠民营经济的推动。广东民营企业目前已达22.7万户,堪称全国第一,民营经济对广东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占GDP总值的69%。2006年,我国民营企业有近100多万户,仅江苏、浙江、广东、上海和北京5省市就达75.6万户,占全国的77.94%。而同期,中西部地区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拥有资产规模占规模以上工业的8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个体经济的固定资产投资不足,仅占这些地方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十分之一,而全国平均水平接近一半。2006年,中西部地区个体工商业户数和总产值分别占全国的2.7%和1.73%;私营企业户数和总产值分别占全国的1.6%和0.64%。民营工业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和个体私营企业总产值占这些地方总产值的比重均不足10%,与许多沿海发达省份占50%以上形成较大反差。不仅如此,中西部地区民间投资总量和比重,与民间投资较快的山东和浙江两省比,相差也很悬殊。2006年,中西部地区民间投资总量最高的省和自治区分别比山东和浙江省少1696.04亿元和1676.39亿元,仅为山东和浙江的17.5%和17.7%,投资比重分别低15.2个百分点和14.1个百分点。
  无庸置疑,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已成为全国上下的共识。尽管目标明确,方向清晰,但同时也要看到,不少地方在如何解决民营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等诸多难题上,政策还没有到位,措施还不那么得力,发展环境还不够宽松。民营经济是老百姓经济,与市场经济有着天然的联系,动力强、机制活、市场化程度高。因此,解决民营企业发展所需资金,除了需要各级政府政策扶持和银行信贷倾斜外,从长远看,还得依靠市场的力量,通过商业化和市场机制予以解决。
  创业投资是一种向创新及初创期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或民营科技型企业提供权益资本的商业性投资活动。创业投资不仅投向风险大、收益高的中小民营企业,而且还为创业企业提供财务咨询、市场开拓、社会资源利用等一系列的增值服务。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创业投资项目以小型、民营为主,在每年约40亿元的投资中,300~1000万元的占63.72%,而且又以中小型企业或民营科技企业获得的创业投资为多数。自2001年以来,中西部地区创业投资项目最大的没超过700万元,小型项目投资额只有几十万元左右,而且扶持民营企业的投资约占85%以上。创业投资在国外主要来源于富有个人、企业、管理机构、大学基金会、养老金、国外投资者、保险公司、各种基金和政府投资等多种渠道。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已高达15亿元之多,近年来中西部地区城乡居民储蓄存款逐年增加,居民手持现金也在增多,而且多年来一直都以较快的速度增长;一些大企业、上市公司和各种基金会尚有不少闲置资金;保险、证券、信托、资产管理及各类投资公司和社会养老金也在不断寻找投资场所;境外游资近几年开始纷纷抢滩大陆。可见,民间和社会上确有大量的闲散资金可供利用活化。只要各级政府有效引导,在创业投资的进入与退出机制上不断创新,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扶持,创业投资就可以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原创力”,广大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失血”和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就会逐步得到解决。结合国外及沿海发达地区利用创业投资的经验和我省自身的客观条件,在利用创业投资发展民营经济过程中,可以选择以下基本思路:
  
  一、力争向国家要政策,适时把现有创业投资公司转为创业投资基金
  
  近年来,国内各省市对发展创业投资极为重视,有关部门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全国现有各类性质的创业投资公司250余家,其中东南沿海地区接近200家(北京、深圳和上海就集中了150家),占80%。由于我国尚未制定出台《创业投资基金法》和相关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这些公司要想公开募集资金或以私募方式融资,必然要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进一步发展都面临着资本金不足,投资资金萎缩等问题。因此,从全国看,一些省市都力争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和报批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以便为今后募集资金扫除障碍。中西部地区现有的几家创业投资公司,成立之初基本是按基金框架组建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投资运作方式,严格依照基金模式,实行市场化运营,同时还与创业投资重点领域和人才知识结构相适应,选配了专业技术人才,确立并完善了诸如投资咨询委员会、项目决策程序、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增值服务流程和利益激励机制等,一些创业投资公司已重点考查、筛选了一大批投资项目,对民营企业创新科技项目进行投资和跟踪,收到了一定成效。应该说,经过一段时间运作和经验积累,已具备了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条件,将现有创业投资公司过渡到基金的时机已经成熟。如果能在增资扩股和完善机制的基础上,结合西部大开发和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有利契机,争取国家给中西部地区设立基金的特殊政策,就能为解决创业投资资金的入口营造先决条件,从根本上解决募集境内外资金的难题,进而为民营经济发展创建新的资本平台。
  
  二、采取多种创业投资形式,建立民营创业投资运营体系
  
  发展创业投资必须坚持商业原则,走市场化的道路,不能搞政府包办代替,而且形式要多样化,主要应當面向民营和中小企业。所以,除政府出少量资金引导外,要动员社会力量,形成以民间为主体的创业投资体系,设立诸如具有中西部地区资源条件特点的矿产资源开发投资基金、农畜产品深加工产业投资基金;各类民办创业投资公司、民办官助创业投资公司、中外合资与合作创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担保公司、创业信托投资基金公司、创业投资咨询公司、创业投资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大企业、上市公司从自身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创业投资项目的研发等等,鼓励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成为创业投资主体,从而为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投融资“瓶颈”创造条件。
  
  三、通过金融担保、贴息等形式扩大创业投资规模
  
  金融担保在国内外被称为创业投资的“放大器”,根据国外的实践,其放大倍数在10~15之间。中西部地区应当充分利用金融担保的放大功能,通过设立创业投资担保公司,或设立贷款担保基金,为那些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民营科技企业以及资本实力不强但有众多经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的拟投资项目,提供一定担保,或给予一定的贴息。具体可由政策性金融机构或财政出一部分资金,或在银行内部设立风险基金部及信用担保基金和贴息基金,并组织专门的经营管理机构。这一方面可以迅速扩大创业投资规模,提高创业投资在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也可以缓解政府直接投资的压力,使创业投资走出目前资本金规模和投资规模过小的窘地。
  
  四、构造有利于创业投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环境
  
  一是对境内外投资人出资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以及创业投资公司所投资的民营企业和项目,均可比照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有关的优惠财税政策。具体包括:由政府返还投资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费、土地出让金;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部分房产契税可作为财政的补贴返还;免征建设过程中的上下水、煤气增容费和供电费用;上缴的地方营业税、增值税部分,由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必要的扶持,或由税务部门给予适当减征;对创业投资公司转让所投民营科技企业的股权收益,除印花税外,其他免征。二是对创业投资公司所投资的民营企业或项目,凡市场前景好,有潜在投资价值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纳入省市向国家推荐的创新基金项目中或享受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扶持。三是对出资参股创业投资公司的股东(企业),财政部门允许其在计提折旧时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四是对参股发起组建创业投资基金(公司)的企业及单位,可按照出资额或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科技开发基金或创业投资风险准备金,允许这些基金在税前列支。
  
  五、鼓励中西部地区创业投资公司和民营投资组织与境内外投资者合作,组建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为主的中外合作与合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鉴于国家进一步放宽对外资进入国内基金、券商等投融资机构限制,以及海外风险投资基金跃跃欲试,纷纷抢滩中国大陆的实际情况,应支持民营企业或以民营资本为主导,抓紧国内创业投资公司与境内外投资者合作,组建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为重点投向的中外合作与合资创业投资基金。目前,海外机构参与中国大陆创业投资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以外资的名义直接投资中国境内企业;二是与境内投资者共同在境外设立中国创业投资基金;三是通过在中国境内合资设立创业投资公司或管理公司。因此,应根据国家商务部最近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加快国内创业投资公司和民营投资组织与境外投资者合作的进程,广泛吸引海外风险投资参与中西部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和改造等投资项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创业投资,增加资金总量。
  
  六、引导银行和保险资金尝试创业投资,为创业投资开辟新的投融资渠道
  
  目前,我国大量的民间资金和社会游资,都是创业投资可以利用的重要资金来源。然而,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的限制,银行和保险资金还难以顺利进入创业投资业。因此,建议国家制定出台针对扶持中西部地区创业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银行、保险资金和养老基金进入西部开发和老工业基地创业投资领域。尤其是各类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尝试对中西部地区创业投资公司提供诸如中长期授信(额度)、捆绑式贷款、政策性融资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支持。这样,既可以实现银行业务创新和养老基金的增值,扩展保险业的投资领域,也可以向创业投资基金注入巨量资金,从而促进中西部地区创业投资的快速成长,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资金制约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金融与统计系;张如石为该单位教授、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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