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事实上,亨利八世是一名虔诚的天主教徒,他本人从未否认过这一点。在欧洲宗教改革浪潮之初,亨利八世对新教采取了抵制与敌视的态度。他曾多次下令焚烧新教书籍,并禁止新教徒和传播相关思想的书籍流传至英国,并意图解散新教组织。
亨利八世与英国教会
马丁·路德的著作,于1521年和1526年两次在伦敦被公开焚毁。1521年,亨利八世撰写了《捍卫七圣事》的小册子,斥责和咒骂马丁·路德为“毒蛇”和“地狱中的狼”,表示要坚持维护天主教的正统信仰,亨利八世因此被教皇授予“信仰捍卫者”的称号。英国掀起宗教改革后,亨利八世的天主教信仰并没有从根本上发生改变,对于新教的宣传者,他往往给予最严酷的刑罚。1533年,亨利八世就将两名宣扬新教圣餐观点的新教徒处以火刑。1535年,亨利八世判处14名洗礼派信徒火刑。1538年,亨利八世又将一名持新教圣餐观点的教士兰伯特处以火焚。1540年,3名坚持马丁·路德“因信称义”信仰的人惨遭火刑。
在宗教改革过程中,亨利八世极力反对激进的宗教改革政策,神学教义的变革缓慢而微小,并且不断反复。1536年颁布的《十信条》和1537年出版的《主教书》中,含蓄表达了新教立场。但1539年颁布的《六信条法》又具有明显的保守性,这是一个试图“消除多元宗教观的法令文件”。这条法令保护了天主教的正统信仰,因其严酷性又被宗教改革激进派渲染成“六根带刺的血腥之鞭”。1543年,在制定的《基督教徒义神学必读》即后来所称的《国王书》中,马丁· 路德的思想遭到排斥,改革成果十分微弱。亨利八世的天主教徒身份,并不妨碍他将教皇势力驱逐出英国。在他看来,争取英国教会的至尊权力与他的宗教信仰并行不悖。教会被要求对国王宣誓效忠,在“叛逆法”的压力下,大多数的教士都屈服了,何况亨利八世在教义上,并没有做出实质性的重大变革。1529~1547年,亨利八世共颁布了12部“叛逆法”。在此情况下,国内的僧侣必须要在教皇和国王之间做出一个抉择。放弃教皇最多被开除教籍,背叛国王则有可能被驱逐出英国,甚至遭受生命威胁。摆脱教皇的羁绊也许是一件好事,“在基督允许的法律下,勉强容纳他们所不愿容纳的事物,不仅避免了英国卷入宗教战争的逆运,同时不久之后,在新制度下重又为举国所爱戴”。
亨利八世利用至高无上的权威保护主教免受反教会人士的迫害,但是修道院的命运甚为悲惨。1536年,英国议会通过了“解散年收入200磅以下小修道院”的法令。1539年,大修道院旋即解散。解散的原因在于所有的修道院都向英国境外组织宣誓效忠,根据《禁止上诉法》和《至尊法案》,这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径。当然,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战争和奢靡生活,亨利八世已濒临破产,而支持者又需要钱财贿赂。教会通过世俗贵族的捐献以及本身的兼并、侵占、垦荒和诱骗,积累了大量的土地资产,约占英国地产总数的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解散修道院使国王的财富增加了两倍,一方面缓解了军费开支上的燃眉之急,另一方面与世俗人士的分赃又使亨利八世获得了臣民对改革的支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修道院土地只是教会土地的一部分,它不包含主教的土地。主教的土地非但没有被没收,亨利八世还批准建立6个主教区。显然,支持国王的主教并没有在这场掠夺中损失太多,亨利八世在改革中也需要主教支持。
可见,亨利八世和教会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矛盾,对王权来说,教会依旧有存在的必要,教会选择忍耐和服从国王是明智之举。“政治上敏感的教士清楚地知道他们的处境,他们宁愿受都铎国王的控制,也不愿成为下院反教会议员的牺牲品。”教士们需要在改革浪潮中寻求国王的庇护,避免激进派的进一步迫害。国王除了自身虔诚的信仰因素外,也需要本国教会,尤其是主教对宗教改革的鼎力支持,防止新教势力迅猛增长,双方均存在妥协与退让的余地。亨利八世宗教改革的政治和经济目标更为显著,这次改革除了要求国王拥有对教会的全部政治权力外,又是一次国王和世俗力量针对教会财产的掠夺和再分配。
民众对宗教改革运动的立场
宗教改革并不是国王与教会间的单纯博弈,亨利八世需要得到臣民的广泛支持,尤其要得到广大议员与教士的支持。亨利八世自认为无需担心贵族的忠诚,因为许多贵族都是由其父一手提携,况且他们心怀强烈的反僧侣的情绪。但是亨利八世没有意识到,支持改革的主要力量集中在伦敦及周边南部诸郡,北部地区则保守得多。亨利八世不得不在满足改革派愿望的同时,顾及北方反对宗教改革势力的诉求。
民众因强烈的反僧侣情绪,决定站在国王一边。反僧侣情绪的根源在于民众对教士特权与腐败痛恨不已。倘若犯罪的教士以“僧侣特权”为由辩护,就能免受绞刑,并且在主教监狱中舒服地待上几个月,即可重获自由。更让民众不能接受的是,教士在宗教法庭中对婚姻与品德以及认证遗嘱等收取高额费用,倘若拒绝给付,则将面临异端指控。1514年,一位伦敦商人因拒绝付给牧师高额的丧葬费,遭到伦敦主教所谓异端指控,并被判处绞刑。另有陪审团控告三名教士谋杀,但教会阻挠三人受审,这一案件造成国会对僧侣特权的攻击,并显示出伦敦市民对教士的深深敌意。教会的巨额财富也受到世俗人士的觊觎,强迫征收的“什一税”,也是普通民众的一项沉重负担。
最初,大部分从修道院掠取的土地都掌握在国王和大贵族的手中,王室官吏和商人也享有份额。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多的庄园落入地方乡绅之手。事实上,解散修道院的长期后果“与其说是现存的贵族富裕,不如说是给下一个世纪将要兴起的一个新的贵族打下基础”。但是,下层民众并没有在这次改革中得到多少好处,佃主只是换了一个身份。在亨利八世改革之前,修道院在救济贫民上扮演着重要角色。修道院门口会定期分配施舍,资助为青年所设的不为盈利的招待所、麻风病院、救济院和医院。对于那些极度贫困的无家可归者,解散修道院意味着失去最后的救济场所。民众反对解散小修道院,反对征收高额的直接税,并痛恨贵族的圈地行为。1563年,这些积怨在林肯郡、约克郡以及康博兰郡的下层民众中爆发,人民揭竿而起,史称“求恩巡礼”运动。在北方诸郡中,天主教仍为民众所爱戴。但他们所拥护的未必是教皇的管辖权,北部民众依然对国王抱有忠诚幻想。参加巡礼的贵族和修道院院长反对宗教改革,民众则向国王请愿,提出对土地的诉求。很快,“求恩巡礼”运动在各自不同利益的诉求下,迅速瓦解了。
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被人們认为是受到人文主义和宗教改革的影响。事实上,这两方面的因素并未发挥太大作用。受教育程度高,并不意味着对新思想更具接受能力。即便能够接受新思想,在亨利八世的高压统治下也未必能有所作为。不少剑桥的学生,常聚会于白马酒肆之中,恣意讨论马丁·路德的教条,经常光顾酒肆的学者被人们戏称为“德意志人”。
事实上,英国早期宗教改革学者大多与酒肆圈有关。譬如,剑桥学者托马斯·比尔尼和罗伯特·巴恩斯,他们深受伊拉斯谟和马丁·路德思想的影响,因在布道中涉及了新教理论而被处决。宗教信仰上的模棱两可,使他们无法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派别。他们一方面接受了马丁·路德的新教思想,另一方面,又无法抛弃教皇至上的观念。大学里,像比尔尼这样的人并不算少数。他们既不是一个保守的天主教徒,也不是一个坚定的新教分子,只是一个人文主义者,接受了部分新思想而已。(完)